2010中国当代政治制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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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 T* @; I; S4 K6
|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领导;
领导和管理干部工作;6 V/ W, ^
组织和动员社会;
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 H, }2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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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
社会主义
国家在本质上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
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应当地在宪法中确认了人权保障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
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也主张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首先,社会主义国家设立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基础上一般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其中立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次,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再次,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侵犯公民权利的专制权力。
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些都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1)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公布法律;任免权;发布命令;荣典权。
(2)(2)国家主席的对外职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第一,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国务院的工作由总理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总理是国务院的惟一法定责任人和最高领导人。
第二,在国务院内部,实行总理负责制。
只有总理才是国务院的负责人,其他国务院组成人员只是总理的助手,并只对总理承担责任。
第三,总理享有国务院职责范围内的决策权。
第四,总理享有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及其他国务院工作人员的提名权
第五,总理享有决定、命令、行政法规和议案的签署权。
P-
(1)参与立法(2)行政立法(3)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4)直接命令;(5)收集信息和要求地方政府报告工作;(6)审计和行政监察;(7)行业管理和部委联系企业;(8)专项拨款;(9)设立派出机构或代表;(10)垂直管理) C-
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地方政府的类型发生如下变化:3
⑴一般地方政府:一般地方政府是指设置在普通地方的、兼具农村地区和城镇地区的政府。
由于中国大部分地方城市化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这种类型的行政区域在设立之初,其实主要是管辖农村地区的(当然也包括发展程度较低、数量较少的城镇),但由于城市化程度的- 提高,相应地一些地方政府的功能和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使不同性质的地方政府同质化倾向(即所有的地方政府基本都兼具管理城市和农村的功能)越来越明显。
一般行政地方主要有省、地区、县、乡、民族乡。
其中省是中国的一级政区,基本成形于元代。
地区是一种特殊类型,它是省级行政区域内由省级行政机关派出的地方分治单位,本身并不是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与省制不同的是,地区级别的行政派出机构在不同的时期变化较大,职权也不稳定。
地区体制发展的总的趋向是行政公署机构越来越多,功能越来越全面,以致尽管没有独立的地方政府单位的法律地位,但实质上与一般的地方政府单位越来越没有差异。
⑵城市地方政府:城市地方政府是国家在城市地区设立的地方分治单位。
城市并不是一个,自然的地理概念,而是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高度关联的、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动中的地点。
城市在本质上并不具有一般行政地方的性质:城市主要是作为经济或政治、行政中心而存在的。
城市地方政府有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区、镇。
其中地级市是目前我国城市的主体。
一般为市区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25万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20万以上;工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比例达35%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并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的中心城市。
⑶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是建立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具有自治权利和地位的;地方行政单位。
主要有4种类型: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的自治地方;以一个大" m+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并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建立的自治地方;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在某些汉族人口占大多数的地方也可以以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该地方: 的民族分布状况。
在具体的设置规定和层级上,相当于省的民族自治地方成为自治区,介于省与县之间的称自治州,相当于县的称自治县。
只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才是民族自治地方。
在设区的市设立的区、在县以下设立的民族乡都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每届任期5年。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每届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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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府,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现。
民族区域自治既不同于脱离一定地方区域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同于没有具体小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自治”,而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民族自治,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实际上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而实行的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结合的) }自治制度。
这种制度有利于少数民族同时实现民族文化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繁荣。
从民族自治地方与一般行政地方政治、法律和行政地位的差别上看,民族区域自治能够更好地发挥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便于自治机关根据民族分布的不计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更好地实施管理与统治。
从政治角度看,实现民族区域自治,会有利于少数民族实现其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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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各级检察院的任务是:, `8 P; v# k; l& x" T& G t
⑴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 a: 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⑵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察;
⑶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察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
⑷对于公安机关侦察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⑸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⑹对于法院的审判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⑺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
1 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