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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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衡政办[2013]38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26
【实施日期】2013.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
施意见
(衡政办〔2013〕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3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

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
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使新闻发言人制度成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制度安排。

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内容、市政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应至少每季度出席一次。

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

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加新闻发布会次数,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

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将政府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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