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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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合作社的管理,规范合作社的运作,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成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管理职责、财务制度、生产管理、市场营销、利益分配、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合作社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合作社的合法合规运作。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理事会职责:
1. 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年度计划;
2. 审议合作社的重大决策;
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4. 监督经理层的工作;
5. 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九条监事会职责:
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理事会决策合法合规;
2. 审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3. 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
4. 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经理层职责:
1. 执行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决议;
2. 组织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3. 确保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良好;
4. 定期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独立,实行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必须依法进行,确保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真实、完整。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会计资格证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财务年度为公历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
报送理事会和监事会审核。
第五章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优势,合理规划生产规模,提高生产
效率。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技术指导、生产调度、质量监控等。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加强对成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成员的种植、养殖等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市场需求。
第六章市场营销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市场营销体系,包括市场调研、产品推广、销售渠道
建设等。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积极拓展市场,提高产品知名度,扩大市场份额。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应加强与客户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七章利益分配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应按照章程规定,将盈余按比例分配给成员。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应确保成员的权益,合理分配利益,维护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第八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应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确保财务、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合规性。
第二十七条合作社应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公开合作社的经营状
况和财务信息。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