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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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激励暂行办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7.12.27
•【字号】桂财规〔2017〕12号
•【施行日期】2017.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财规〔2017〕12号
区直各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普通高等学校: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高等学校捐赠,拓宽高等学校筹资渠道,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从2018年起,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经费,对自治区直属普通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激励补助。
根据《高等教育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自治区直属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激励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厅(教科文处)、教育厅(财务处)。
附件:自治区直属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激励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