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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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12
•【字号】东丽政办〔2016〕24号
•【施行日期】2016.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产权管理
正文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

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丽政办〔2016〕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12日东丽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交易,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健全完善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9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推动农村深化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加强管理指导和扶持,明确职能定位,完善机构设置,规范运行机制,严格管理制度,推动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为主,以服务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为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坚持扶持引导,强化对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政策扶持,促使其充分发挥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监管,确保流转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统筹规划,成立区、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二、功能定位
(一)性质。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机构设置。

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包括区、街两级平台。

1.区级平台。

设立“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东丽区分市场”,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报送和组织进场交易及对街道工作的指导等任务。

交易标的权属、出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民主决策程序等相关流转交易资料及信息都要经区级平台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级平台。

2.街道平台。

各涉农街道设立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工作站,作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东丽区分市场的分支机构,主要承担本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信息的收集、初审、上报以及对村级相关工作的指导。

(三)功能。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基本功能是信息集散、价格发布、交易中介,同时还要适应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功能。

(四)交易品种。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

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

农村集体所有的坑塘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

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其他,包括涉农资产处置、涉农资产收益权、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三、科学组织交易市场运行
(一)交易主体。

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投资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规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要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具体标的额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

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

(二)服务内容。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应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协助申请人到登记场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出具全市统一制式的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等基本服务。

可以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管理制度。

按照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财务结算等制度,在全区推行以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系统、
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运营模式,加强对街道工作站的业务指导,确保流转交易的产权无争议,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交易过程公开公正,交易服务方便农民群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

区农经委要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天津市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规范交易行为,制定相关制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做好区街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东丽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委研究室、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农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土分局和各涉农街道等相关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建立东丽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动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联席会议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农经委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委。

区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支持、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纳入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各街道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责成有关部门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推动落实关于加快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区、街两级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进场交易。

要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培育市场中介服务组织,逐步提高专业化水平。

附件:东丽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东丽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
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东丽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更好地发挥东丽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的作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健全完善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99号)文件要求,经区领导同意,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机构设置
联席会议由区委研究室、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农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水务局和各涉农街道等相关部门组成,区农经委为牵头部门。

主管副区长刘克强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农经委主任徐继珍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委,日常工作由区农经委农经站承担,负责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1.按照我市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政策,加强对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的指导、服务。

2.督促、指导我区农村产权交易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营。

3.协调、督促、指导各涉农街道加强街道级分支机构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4.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召集人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会议可由全体成员出席,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部分成员单位或邀请非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区政府报告。

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方面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会议议题;要加强工作联系,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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