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平顶山年鉴(2015)编纂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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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平顶山年鉴(2015)编纂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平政办[2015]6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28
【实施日期】2015.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平顶山年鉴(2015)编纂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2014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建市以来最严重的旱情,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调整结构、加快发展转型这条主线,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着力推进“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全市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态势。
为全面记录新情况、反映新成就,更好发挥《平顶山年鉴(2015)》鉴往知来、存史资政的功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平顶山年鉴(2015)》编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真实、系统记载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基本情况,重大事件和取得的新突破、新成效,把《平顶山年鉴(2015)》打造成为具有政府公报性质的综合性信息资料工具书、权威性的年度史册,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资政、资业、资询服务。
二、内容要求
(一)记述时间:《平顶山年鉴(2015)》内容收录时间为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
所记内容采用综合性条目和单一性条目的形式予以记述。
(二)基本篇目:按照篇目“突出特色,适时调整、常编常新”的原则,《平顶山年鉴(2015)》拟设特载、专文、专题、专记、纪实、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