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切实履行“督查的督查”监督职能打造交通行业安全监管“闭环模式”.doc
JT T 1180.1-20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JT/ T 1180. 1—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 1 部分:总体要求
1 范围
JT / T 1180 的本部分规定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服 务和评价工作。
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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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4. 1 原则
4. 1. 1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结合自身特点,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 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 1. 2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应以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 任制为核心,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 规范性和系统性。 4. 1. 3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 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4. 1. 4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保持,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模式,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 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 1. 1 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 ———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形成文件,并得到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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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可考核性,体现企业持续改进的承诺; ———便于企业员工及相关方获得。 5. 1. 2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可考核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指标应不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 5. 1. 3 企业应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指标的措施。 5. 1. 4 企业应制订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专项活动方案,并严格执行。 5. 1. 5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予以考核。 5. 1. 6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的相关制度,并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予以18
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京交综治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京交综治发〔20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2021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2021年3月19日2021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为推动本市交通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营造良好出行环境,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六次全会精神,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和“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绿色优先”,坚持交通与城市协调融合发展,坚持“优化供给、调控需求、强化治理”,推进质量变革及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效率变革及发展路径转变,推进动力变革及发展动力转变,实现标本兼治、融合发展、提质扩容。
2021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4%左右,高峰时段平均交通指数控制在5.6以内,第三方评价交通运行情况进一步好转。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优化供给1.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四网融合。
推动与铁路部门签订路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研究完成四网融合顶层设计,打造“一套体系、一网运营、一票通行、一站安检”。
研究火车站枢纽与城市轨道的地下连通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重点站区管委会、市重大项目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京投公司、城市铁路投资发展公司、地铁公司、京港地铁公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促进站城融合。
打造第一批71个城市活力微中心,将用地规划指标向站点及周边区域有效集中,提高用地和建设强度,合理配置城市功能,打造轨道上的都市生活。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发布《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发布《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1.22•【字号】2021年第6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发布《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告为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落实,特制定《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21年1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认定标准第三章执法程序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62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为依法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和单位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定期监督、检查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对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单位,依法采取行政管理及处罚措施。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民警应当严格依照《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对单位开展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当重点检查。
(一)所属车辆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单位;(二)所属车辆发生一次记6分(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单位;(三)所属车辆道路交通违法率超过控制指标的单位;(四)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的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14]2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14〕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切实加强本市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管理)责任。
(一)管理责任不具有行政审批权或行政处罚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在职责权限内,对所主管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
2.落实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分析行业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并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组织开展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4.组织制定行业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行业安全应急处置和救援,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监管责任具有行政审批权或行政处罚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在职责权限内,除承担上述管理责任外,还需承担以下监管责任:1.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时,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查。
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管理监督实施办法(七项制度)
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二〇一三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监管职责 (1)第三章监管制度 (2)第一节日常工作制度 (2)第二节风险控制与隐患整改制度 (5)第三节问责制度 (7)第四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市交通委《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输局及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对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水域游船、汽车租赁、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的体系。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目标是,通过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关,以及各种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共同构建“安全便捷、环保高效”的交通运输系统。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五条运输局负责所管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管)工作,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监管)责任,履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规定的职责。
运输局主要领导对所管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管)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管)工作负责。
局业务处主要领导对所管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管)工作负责。
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为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管)工作负责。
第六条运输局安全管理部门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管)的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市各级运输管理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1•【字号】京政办发[2003]34号•【施行日期】200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七月十一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组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12号),设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通委)。
市交通委是负责综合管理本市道路(含公路,下同)及交通运输(含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长途客运、货运、水路交通等,下同)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
1.原北京市交通局承担的研究本市交通运输和公路发展规划、拟定有关交通运输和公路管理的政策措施、制订有关交通运输和公路管理的地方标准等综合管理职能。
2.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制订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交通设施维修养护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有关行业政策等综合管理职能。
3.原北京市交通局承担的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挂靠管理职能;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的北京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的挂靠管理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负责本市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综合平衡和申报工作。
2.参与本市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
3.参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规划的研究。
4.负责对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有关交通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
5.负责审核本市大型城建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8•【字号】京政办发[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通委)。
市交通委是负责本市城乡交通统筹发展、交通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综合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担的道路(含公路)、桥梁、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行政管理职责。
2.原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承担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担的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职责。
3.原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承担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本市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为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的工作、生活提供优良的交通设施和运输服务保障。
2.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推进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
3.协调各方推进本市交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客货运输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北京市交通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北京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交安监发〔2011〕322号)、《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2〕17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精神,规范本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管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考评及其管理活动(以下所称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均是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划分及达标标准遵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管本市所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市管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指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作为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负责本市管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包括考评员管理,二、三级考评机构管理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等工作。
考评机构的类别及资质分级遵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
第四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附加考评和抽查考评四种形式。
第五条对于从事跨行业业务的企业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由组织单位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确定。
第六条交通运输企业集团以分公司或子公司等为基本单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交通运输企业及其分公司或子公司应开展二级以上(含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平谷区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平谷区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平谷区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现将《2021年平谷区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平谷区电动三四轮车“整秩序、保畅通、净路面”行动工作方案2.平谷区货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3.2021年平谷区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4.2021年平谷区景区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5.2021年平谷区“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6.“两街一镇”交通秩序堵点乱点治理工作台帐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2021年5月7日2021年平谷区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改善交通运行状况,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按照《2021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强化治理、优化供给、调控需求”工作方针,结合实施《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建设“友善平谷”,结合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坚持“保重大活动、保行车秩序、保道路畅通、保交通安全”,聚焦“五片区”“五类车”“五类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交通运行的堵点、乱点、难点,确保实现“停车秩序明显好转、堵点治理明显见效、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交通环境明显改善”,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强化治理,进一步提高精治共治法治能力1.实施重点区域综合治理。
以“两街一镇”为示范,聚焦40处堵点乱点,发挥党建引领“吹哨报到”机制作用,创新街巷长、交通警务片长(交通协管员)、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社区(村)政法副书记、社区(村)党支部书记“五长共治”治理机制,由街巷长牵头组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确保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者:————————————————————————————————日期:ﻩ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兴交安办[2008]27号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片、办事处交通安全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交通秩序安全稳定,创造和谐的奥运交通环境,按照市安办工作部署,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八月初,在全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区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区安委会副主任兼安办主任、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支队长张景华任组长,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办,负责督导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镇、片、办事处也要分别成立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所属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检查组及人员组成1、区督查组由区安办、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人员组成。
2、各镇、片、办事处成立7个检查组由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安监科、各镇、片、办事处安办工作人员组成。
3、督查组及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1)三、检查方式督导组、检查组通过听、看、问、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听:就是听取单位领导对近期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看:就是通过查阅会议记录、照片、影像等资料,深入了解工作动员部署和落实情况;问:就是随机抽取5名机关干部、单位职工、中小学生或居民,了解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查:就是随机抽取5辆机动车,查车辆状况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四、检查主要内容1、查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签订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逐级明确责任。
2、结合奥运风险评估,对单位排查的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JT T 1180.1-2019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JT/T1180.1 2018目㊀㊀次…………………………………………………………………………………………………………前言Ⅱ………………………………………………………………………………………………………1㊀范围12㊀规范性引用文件1…………………………………………………………………………………………3㊀术语和定义1………………………………………………………………………………………………4㊀基本要求2…………………………………………………………………………………………………㊀4.1㊀原则2…………………………………………………………………………………………………㊀4.2㊀建立㊁保持与改进2……………………………………………………………………………………㊀4.3㊀评价2……………………………………………………………………………………………………………………………………………………………………………………………………5㊀通用要求2㊀5.1㊀目标与考核2…………………………………………………………………………………………㊀5.2㊀管理机构和人员3……………………………………………………………………………………㊀5.3㊀安全责任体系3……………………………………………………………………………………………………………………………………………………………㊀5.4㊀资质㊁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3㊀5.5㊀安全投入4…………………………………………………………………………………………………………………………………………………………………………………………㊀5.6㊀教育培训5㊀5.7㊀风险管理6……………………………………………………………………………………………㊀5.8㊀隐患排查和治理7……………………………………………………………………………………㊀5.9㊀职业健康7…………………………………………………………………………………………………………………………………………………………………………………………㊀5.10㊀安全文化8㊀5.11㊀应急管理8……………………………………………………………………………………………㊀5.12㊀事故报告调查处理9…………………………………………………………………………………………………………………………………………………………………㊀5.13㊀绩效考评与持续改进9ⅠJT/T1180.1 2018前㊀㊀言JT/T118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分为21个部分:第1部分:总体要求;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第3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5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第7部分:汽车客运站;第8部分:水路旅客运输企业;第9部分: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10部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㊁渡船渡口)企业;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第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第17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第19部分:公路隧道运营企业;第20部分:公路桥梁运营企业;第21部分:公路养护企业㊂本部分为JT/T1180的第1部分㊂本部分按照G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㊂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并归口㊂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㊁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㊂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城市客运分会㊁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㊁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㊁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安全生产技术中心㊁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㊁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㊁青岛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㊁北京中平科学技术院㊂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占小跳㊁吴冰㊁程霄楠㊁敖波㊁蔡靖㊁傅玲㊁何龙军㊁程昊㊂ⅡJT/T1180.1 20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1㊀范围JT/T1180的本部分规定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通用要求㊂本部分适用于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服务和评价工作㊂2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㊂GB/T29639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3㊀术语和定义GB/T33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㊂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㊀China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managementsystem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㊁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㊁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㊁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㊂[GB/T33000 2016,定义3.1]3.2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㊀safeproductionriskoftheindustryofhighwayandwaterway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㊂3.3重大风险㊀significantrisk一定条件下易导致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㊂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界定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15号)㊂3.4重大事故隐患㊀majorpotentialaccident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㊂1JT/T1180.1 20184㊀基本要求4.1㊀原则4.1.1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结合自身特点,遵循 安全第一㊁预防为主㊁综合治理 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㊂4.1.2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应以风险管理㊁隐患排查治理㊁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㊁规范性和系统性㊂4.1.3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㊁全过程㊁全方位㊁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㊂4.1.4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保持,应采用 策划㊁实施㊁检查㊁改进 的模式,通过自我检查㊁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㊂4.2㊀建立㊁保持与改进4.2.1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估㊁策划㊁培训㊁实施㊁自评(检查)㊁改进与提高六个阶段㊂4.2.2㊀初始评估阶段:对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始评估,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㊁业务流程㊁组织机构等基本管理信息,找出差距㊂4.2.3㊀策划阶段:针对初始评估的结果,确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包括资源配置㊁进度㊁分工等㊂4.2.4㊀培训阶段: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内容培训㊂4.2.5㊀实施阶段:根据策划结果,开展风险评估;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㊁标准及其他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㊁安全操作规程㊁台账㊁档案㊁记录等㊂4.2.6㊀自评阶段: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考评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找出问题,提出完善措施㊂4.2.7㊀改进与提高阶段:根据自评结果,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㊂4.3㊀评价4.3.1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并运行后,实行企业自主申请㊁外部评价的方式㊂4.3.2㊀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定标准,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后自愿申请外部评审㊂4.3.3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行分级管理㊂5㊀通用要求5.1㊀目标与考核5.1.1㊀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㊂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形成文件,并得到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2JT/T1180.1 2018 具有可考核性,体现企业持续改进的承诺;便于企业员工及相关方获得㊂5.1.2㊀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可考核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指标应不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㊂5.1.3㊀企业应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指标的措施㊂5.1.4㊀企业应制订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专项活动方案,并严格执行㊂5.1.5㊀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予以考核㊂5.1.6㊀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的相关制度,并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予以考核与奖惩㊂5.2㊀管理机构和人员5.2.1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5.2.1.1㊀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应职责明确㊂应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㊂5.2.1.2㊀企业应按规定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㊂5.2.1.3㊀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下属分支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㊂5.2.2㊀安全管理人员5.2.2.1㊀企业应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㊂5.2.2.2㊀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㊂5.3㊀安全责任体系5.3.1㊀健全责任制5.3.1.1㊀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㊁各职能部门㊁生产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位㊂5.3.1.2㊀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全面组织领导㊁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㊂5.3.1.3㊀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应协助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㊁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㊂5.3.1.4㊀其他负责人及员工实行 一岗双责 ,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㊂5.3.2㊀责任制考评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并公布考评结果和奖惩情况㊂5.4㊀资质㊁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5.4.1㊀资质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合法有效,经营范围应符合要求㊂5.4.2㊀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5.4.2.1㊀企业应制定及时识别㊁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㊁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3JT/T1180.1 2018确责任部门,建立清单和文本(或电子)档案,并定期发布㊂5.4.2.2㊀企业应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㊁规范标准宣贯,并根据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及时制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㊂5.4.3㊀安全管理制度5.4.3.1㊀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㊂5.4.3.2㊀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要求㊂5.4.3.3㊀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㊂5.4.4㊀操作规程5.4.4.1㊀企业应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㊂5.4.4.2㊀企业应在新技术㊁新材料㊁新工艺㊁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㊂5.4.4.3㊀企业应及时将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操作规程的培训㊂5.4.5㊀修订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及时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㊁适应性和符合性㊂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㊁修订:国家相关法律㊁法规㊁规程㊁标准废止㊁修订或新颁布;企业归属㊁体制㊁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生产设施新建㊁改建㊁扩建规模㊁作业环境已发生重大改变;设备设施发生变更;作业工艺㊁危险有害特性发生变化;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安全评价㊁风险评估㊁体系认证㊁分析事故原因㊁安全检查发现涉及规章制度㊁操作规程的问题; 其他相关事项㊂5.4.6㊀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5.4.6.1㊀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㊁标准规范㊁规章制度㊁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㊂5.4.6.2㊀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㊂5.5㊀安全投入5.5.1㊀资金投入5.5.1.1㊀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列支)安全生产费用㊂5.5.1.2㊀安全生产经费应专款专用,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㊂5.5.1.3㊀企业应及时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所需资金㊂5.5.2㊀费用管理5.5.2.1㊀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㊂5.5.2.2㊀企业应跟踪㊁监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 企业提取㊁政府监管㊁确保需要㊁规范使用 的原则进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范围使用:4JT/T1180.1 2018 完善㊁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 三同时 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交通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㊁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配备㊁维护㊁保养应急救援器材㊁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㊁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㊁评价(不包括新建㊁改建㊁扩建项目安全评价)㊁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㊁教育㊁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㊁新标准㊁新工艺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㊂5.6㊀教育培训5.6.1㊀培训管理5.6.1.1㊀企业应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目标㊁内容和要求,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订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㊂5.6.1.2㊀企业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㊁资金和设施㊂5.6.1.3㊀企业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㊂5.6.1.4㊀企业应组织对培训效果的后评估,改进提高培训质量㊂5.6.2㊀资格培训5.6.2.1㊀企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取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㊂5.6.2.2㊀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㊂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㊂5.6.3㊀宣传教育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律㊁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㊁教育㊂5.6.4㊀从业人员培训5.6.4.1㊀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㊂5.6.4.2㊀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㊂5.6.4.3㊀对离岗一年重新上岗㊁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㊂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法律法规㊁安全管理制度㊁岗位操作规程㊁风险和危害告知等,与新岗位安全生产要求相符合㊂5.6.4.4㊀应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㊂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㊂5.6.4.5㊀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㊂5.6.4.6㊀应在新技术㊁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㊂5.6.5㊀规范档案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㊁内容㊁参加人员以5JT/T1180.1 2018及考核结果等情况㊂5.7㊀风险管理5.7.1㊀一般要求企业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㊁评估㊁管控等工作,落实重大风险登记㊁重大危险源报备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㊂5.7.2㊀风险辨识5.7.2.1㊀企业应制定风险辨识规则,明确风险辨识的范围㊁方式和程序㊂5.7.2.2㊀风险辨识应系统㊁全面,并进行动态更新㊂5.7.2.3㊀风险辨识应涉及所有的工作人员(包括外部人员)㊁工作过程和工作场所㊂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结束后应形成风险清单㊂5.7.3㊀风险评估5.7.3.1㊀企业应从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等方面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选定合适的风险评估方法,明确风险评估规则㊂5.7.3.2㊀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估规则,对风险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㊂5.7.4㊀风险控制5.7.4.1㊀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按以下顺序确定控制措施:a)㊀消除;b)㊀替代;c)㊀工程控制措施;d)㊀设置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e)㊀个体防护装备等㊂5.7.4.2㊀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㊁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㊂5.7.4.3㊀企业应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以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㊂5.7.5㊀重大风险管控5.7.5.1㊀企业对重大风险进行登记建档,设置重大风险监控系统,制订动态监测计划,并单独编制专项应急措施㊂5.7.5.2㊀企业应当在重大风险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进入重大风险影响区域的人员组织开展安全防范㊁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和演练㊂5.7.5.3㊀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重大风险有关信息通过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㊂5.7.5.4㊀重大风险经评估确定等级降低或解除的,企业应于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予以销号㊂5.7.6㊀预测预警5.7.6.1㊀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㊁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㊁事故等情况,运用定量或定性的6JT/T1180.1 2018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机制㊂5.7.6.2㊀当风险因素达到预警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㊂5.8㊀隐患排查和治理5.8.1㊀隐患排查5.8.1.1㊀企业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从隐患排查㊁记录㊁监控㊁治理㊁销账到报告的闭环管理㊂5.8.1.2㊀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㊁标准规范等,组织制定各部门㊁岗位㊁场所㊁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㊁范围㊁内容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㊂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㊁人员㊁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服务范围㊂5.8.1.3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日常排查㊁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工作机制㊂日常排查每周应不少于1次,定期排查每半年应不少于1次,并根据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安全工作的专项部署㊁季节性变化或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进行专项排查㊂5.8.1.4㊀企业应填写事故隐患排查记录,依据确定的隐患等级划分标准对发现或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判定,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并进行登记,形成事故隐患清单㊂企业应将重大事故隐患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㊂5.8.2㊀隐患治理5.8.2.1㊀对于一般事故隐患,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整改,确保及时进行治理㊂5.8.2.2㊀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专项隐患治理整改方案,并确保整改措施㊁责任㊁资金㊁时限和预案 五到位 ㊂整改方案应包括:整改的目标和任务;整改方案和整改期的安全保障措施;经费和物资保障措施;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整改时限及节点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跟踪督办及验收部门和人员㊂5.8.2.3㊀企业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㊂5.8.2.4㊀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验证或组织验收,出具整改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通过的,企业应将验收结论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并申请销号㊂5.8.2.5㊀企业应对重大事故隐患形成原因及整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依据有关规定和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㊂5.8.2.6㊀企业应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建立相关台账,并定期组织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梳理㊁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和趋势,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改进安全生产工作㊂5.9㊀职业健康5.9.1㊀健康管理5.9.1.1㊀企业应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㊁日常监测㊁定期报告和防护保障等制度措施㊂7JT/T1180.1 20185.9.1.2㊀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有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㊂5.9.1.3㊀企业应按规定对存在或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㊁作业岗位㊁设备㊁设施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㊂5.9.2㊀职业危害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㊁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接受其监督㊂5.10㊀安全文化5.10.1㊀安全环境5.10.1.1㊀企业应设立安全文化廊㊁安全角㊁黑板报㊁宣传栏等员工安全文化阵地㊂5.10.1.2㊀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㊂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㊂5.10.2㊀安全行为5.10.2.1㊀企业应建立包括安全价值观㊁安全愿景㊁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标等在内的安全承诺㊂5.10.2.2㊀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编制员工安全知识手册,并发放到职工㊂5.10.2.3㊀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㊁安全生产班组竞赛活动,有方案㊁有总结㊂5.10.2.4㊀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㊁评比㊁考评,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㊁个人给予表彰㊁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㊂5.11㊀应急管理5.11.1㊀预案制订5.11.1.1㊀企业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订符合GB/T29639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订现场处置方案,并编制重点岗位㊁人员应急处置卡㊂5.11.1.2㊀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㊁行业管理部门预案保持衔接,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通报有关协作单位㊂5.11.1.3㊀企业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㊂5.11.2㊀应急队伍5.11.2.1㊀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㊂5.11.2.2㊀企业应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日常训练㊂5.11.3㊀应急物资5.11.3.1㊀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㊂5.11.3.2㊀企业应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㊁维护㊁保养,确保其完好㊁可靠㊂5.11.4㊀应急演练5.11.4.1㊀企业应按照AQ/T9007的规定定期组织公司(厂)㊁车间(工段㊁区㊁队㊁船㊁项目部)㊁班组开8JT/T1180.1 2018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㊂5.11.4.2㊀企业应按照AQ/T9009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㊁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㊂5.11.5㊀应急处置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处置㊂5.11.6㊀应急评估5.11.6.1㊀企业应对应急准备㊁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㊂5.11.6.2㊀运输㊁储存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应急准备评估㊂5.11.6.3㊀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㊂5.12㊀事故报告调查处理5.12.1㊀事故报告5.12.1.1㊀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㊁时限㊁内容等,并教育㊁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㊂5.12.1.2㊀发生事故,企业应及时进行事故现场处置,按相关规定及时㊁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没有瞒报㊁谎报㊁迟报情况㊂5.12.1.3㊀企业应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㊂5.12.2㊀事故调查与处理5.12.2.1㊀企业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㊁行业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㊁重伤㊁死亡等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㊂5.12.2.2㊀企业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㊂5.12.2.3㊀企业应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㊂5.12.2.4㊀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及时组织事故分析,并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㊂5.12.2.5㊀企业应按 四不放过 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㊂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㊂5.12.3㊀事故档案管理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承包商㊁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㊂5.13㊀绩效考评与持续改进5.13.1㊀绩效评定5.13.1.1㊀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情况进行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㊁充分性和有效性㊂5.13.1.2㊀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自评工作㊂自评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㊁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㊂9。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京政办发[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交通委二〇一二年八月)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探索新形势下的长效监管机制,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为重点,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加强科技监管手段应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准入、退出等制度建设。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行业、专项及综合监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依法加强企业监管,强化道路客运、城市客运、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重点行业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提高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京交应急发〔2009〕64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京交应急发〔2009〕64号市路政局、市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是奥运会成功举办后首都发展步入新阶段的第一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起步之年,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关键之年。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1.15”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平安北京”建设总体工作目标,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现就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今年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从建章立制入手,努力形成一个完善、有力的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一是积极建立政府监管、市区联动、部门互动、舆论监督、企业主责的工作机制,保证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工作目标实现。
二是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会议通报制度,结合重点时期、重点工作,召开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传达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把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控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建立部门之间工作例会制度,属地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密切沟通工作信息,建立检查中的联动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北京:交通委安全督查中心完成企业千分制评价招标工作
员 全程参与开标 现场。经得分最高 的单位 为中标
单 位 。下一步 ,待 中标公告公 示结束后 ,督查 中心将
与中标单位签订工作合 同 ,按 照 《 北京交通运输企业 千 分制评 价实施 办法 》 , 成立评 价小组 , 确定评价 时间 , 全 面展开 对企业 的千分制评价工作 。
2 0 1 7年 7月 5日,按 照 规定 要 求 ,北 京 市督 查 中心 与招标 代理机 构组织 投标 单位进 行 了 2 0 1 7 年 千
个关键词推进各项工作 。
据 了解 ,为推进招投标 工作 电子化 ,预 防招投标
廉 政风 险 ,福建 省厅成立 了市 场监管专 门领 导小组 ,
自抓 ; 主动对接 ,做好与设 区市行政 服务中心 的沟通 协调工作 ; 进一 步梳理排查 招投 标过程 中存在 的问题 ,
研究对策按 时解决 。
湖北省财政 厅在公 告 中称 ,湖北省财政 厅考核专
班安 排听 取 了湖北 省政 府采 购 中心 2 0 1 6 年 度政府 采
购工作 自查情况 专题汇报 ,对提交 的 自查材 料进行 了 审查 。分别与湖北 省政府采购 中心各部 门进 行了座谈 并听取 了年度工作情况 汇报 ,检查 了中心 内部管理制
网上 公开工作 开展情 况 ,并 要求 按照 “ 2 0 1 7年 1 0月 起福建 省公路 水运工 程全 面实行 电子招投 标” 、全 过 程 网上公开 的 目标 , 围绕 “ 思想 、 路数 、 管用 、 责任”4
北京 :交通 委安全 督查中心 完成企业千分制评价招标 工作
按 照政 府采 购专 项 资金 使 用相 关要 求 ,2 0 1 7年
福建 : 普通公路 电子化招投标现场观摩会召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23•【字号】京交安全发〔2013〕287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京交安全发〔2013〕287号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为适应首都交通安全形势发展,扎实推进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安全督查工作执行力,市交通委结合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请局、总队将《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工作规则》转发至各区县交通局及各相关交通企业。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13年12月23日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首都交通安全形势发展,扎实推进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安全督查工作执行力,全面发挥安全督查工作效能,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的函》,结合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工作在市交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交通委关于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各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积极开展安全督查工作,确保所属各项交通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第三条安全督查主要是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督查中心”)对委路政局及其所属区县公路分局、北京市道路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北京市路政局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委运输管理局及其所属城区管理处,市交通执法总队及其所属各大队和各区县交通局(以下简称“行业监管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的督查;以及对市属国有交通行业企业与一般交通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交通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督查。
探索交通行业“督查的督查”安全管理模式
探索交通行业“督查的督查”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督查事务中心的成立,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创新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次尝试,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领域尚属首例。
随着首都经济水平的迅猛发展,诱发交通突发事件的各类因素猛增,交通安全管理面临巨大压力。
为适应交通行业大发展的需要,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成立了安全督查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督查中心”)。
督查中心成立的背景是什么?它主要承担哪些职能?在安全督查中有哪些工作思路?为了对这些问题有一个更加详细的了解,本刊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树森。
记者(以下简称“记”):张书记您好!首先请您介绍一下督查中心成立的背景。
张树森(以下简称“张”):自2021年奥运会前夕,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启动安全督查工作以来,督查工作在确保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21年7月5日,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发生电梯溜梯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面对交通行业日趋严峻的安全形势和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角度出发,市交通委主任刘小明提出了建立安全督查专职队伍的设想,得到了市交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两局一队”(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的支持。
按照刘小明主任的要求,我们组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监督与应急处等相关处室,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筹划成立专职的安全督查队伍,力争实现安全督查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化。
2021年3月2日,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督查中心。
记:督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什么,交通安全督查工作通过什么形式得以落实?张:督查中心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受市交通委委托,承担对“两局一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北京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中心移送制度
北京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中心移送制度文章标题:深度探讨北京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中心移送制度目录1. 引言2. 北京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中心移送制度的概念和作用3. 移送制度的实施与成效4. 移送制度对交通安全的促进作用5. 个人观点和理解6. 结语引言在日常生活中,交通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
作为中国首都,北京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中心一直致力于提升交通安全水平。
而其中的移送制度,则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
1. 北京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中心移送制度的概念和作用北京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中心移送制度,是指当发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安全督查中心有权将相关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的一项制度。
其主要作用在于将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有效地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交通安全的整体水平。
2. 移送制度的实施与成效北京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中心坚持实施移送制度多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通过移送制度,大量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理,震慑了违法者的行为,有效维护了交通秩序,保障了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3. 移送制度对交通安全的促进作用移送制度的实施,不仅促进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展开,也鼓励了广大市民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
通过移送制度,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更好地协作,共同推动交通安全事业取得更大成绩。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机构,北京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中心的移送制度是非常必要且有效的。
通过该制度的贯彻执行,不仅提高了管理效率,也提升了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我认为,这一制度对于提升北京交通安全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值得在更多的城市进行借鉴和推广。
结语北京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中心移送制度在维护交通安全、提高管理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信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交通安全将会更加得到有效地保障,为城市居民提供更为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北京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中心移送制度的实施对交通安全的推动效果是显著的,不仅在处理违法行为上取得了成效,也在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切实履行督查的督查
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西罗园街道办事处基本情况西罗园街道办事处经市政府批准于1988年正式成立,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
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
本级行政单位1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事业单位2个。
截至2017年底,共有行政编制76人,实际69人;事业编制38人,实际32人;离退休人员52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9580.67万元,同比2017年增加693.74万元,增长7.81%,其中:财政拨款9540.2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40.4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9580.67万元,比2017年增加693.74万元,增长7.81%,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778.6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801.99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22.0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7.31万元,教育支出9.9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5.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8.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0.1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4.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3.75万元,其他支出5.80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区工作者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公共安全支出,用于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4、教育支出,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及2018年市民学习中心建设项目;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辖区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宣传活动支出;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于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社会福利、城乡医疗救助、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主要项目资金发放依据、发放标准如下:(1)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丰台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97万元,根据丰台区人力社保局批复发放,补贴标准为每人785.94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履行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的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履行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的通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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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履行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海船检〔2018〕299号)要求,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原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的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联系电话:************;传真:************
二、北京市船舶检验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技术检验工作。
联系电话:************;传真:************
三、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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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切实履行“督查的督查”监督职能打造交通行业安全监管“闭环模式”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交通安全管理面临巨大压力,为更好地促进交通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于2012年5月成立了委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主要职责为:受市交通委委托,承担对全市交通委路政局、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督查中心的成立,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创新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尝试,也是交通安全事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领域尚属首例。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在无任何经验规律可循情况下,北京市交通委督查中心在“摸着石头过河”中深入解决安全督查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与问题,督查效能逐步显现。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两年累计出动督查人员8112人次,对北京市城区及远郊区县的公交场站、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机修企业、省际客运、旅游客运、水域游船、道路施工、货物运输等4121家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共查处问题隐患4475项,现场督促整改1154项,开具安全记录单3381份,向委属行业监管单位和市属国有交通企业移送《安全督查情况移送单》19份,移送隐患问题1734项,报送动态信息246期、快报66期、周报72期、月报17期,撰写督查分析与调研报告16篇。
一、紧紧围绕首都交通安全发展的战略定位,首创全国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新模式按照编办赋予的职责,督查中心本质上履行“行政督查”职能,即对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监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而在实际运行中,事业单位如何督查行政机关单位?正处级事业单位如何督查副局级机关单位及其他正处级机关单位?日常督查工作到底是督查机关单位还是督查运营企业?督查企业如何解决没有执法权的问题,如何体现“行政督查”职能?业务模式、业务流程无经验可循,如何有效开展工作?在一系列难题面前,督查中心紧紧围绕首都交通安全发展定位,积极解决,勇于创新,敢于探索,在安全监管工作模式上取得了重要突破。
有效履行督查职能,科学厘清工作职责。
注重做好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督查监管部门和行业企业并重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规范督查形式、确定督查计划,有效推进安全督查务实、创新、科学发展。
区分行业性质,开展“直接督查”与“间接督查”。
紧密结合交通行业安全工作特点,围绕两个层面明确督查对象,开展全维度安全督查。
一个层面是督查行业监管部门,重点围绕交通行业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关键环节开展的直接督查;另一层面是督查交通企业,通过企业安全问题的发现,及时反映监管部门履职是否到位的间接督查。
规范督查形式,开展“安全督查”与“联合检查”。
确定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决策督查和联合检查为安全督查主要工作形式。
日常督查即按日常计划深入行业企业开展督查;专项督查即对行业重点领域、时期安全工作开展督查;决策督查即对落实委关于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督查;联合检查即代委与安监、质监和消防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
部署督查计划,开展“决策督查”与“专项督查”。
一是以事故问题为导向,瞄准行业安全工作薄弱环节制定计划开展督查;二是紧盯重点时期,以提升行业反恐防范能力为重点制定计划开展督查;三是狠督重点行业,针对易发多发安全事故、事故社会影响力大的交通行业制定计划开展督查。
始终狠抓督查质量,构建闭环工作模式。
突出“管理精确化和督查规范化”要求,坚持从“内”“外”两方发力,构建程序化督查管理平台,建立安全隐患移送、反馈、回查和通报机制,真正形成抓落实、务实效的督查“闭环”工作导向。
“对内”:严格规范督查内部程序管理。
完善督查内部管理制度,实现督查程序、督查文书、督查信息和督查管理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安全督查例会机制,定期开展“头脑风暴”和督查专题研讨,提升督查分析研究和预警研判能力。
大力提升督查人员专业素养。
通过专家指导授课、干部外出学习、专家随队督查等形式,提升督查人员专业化水平;开展“员工讲坛”,营造相互学习、相互激励的工作环境;建立内勤“督半日”制度,内勤干部每周抽半天时间,随外勤督查,不断提升督查整体效力。
“对外”:实施督查问题移送跟踪管理。
建立“安全督查情况移送单”制度,定期将督查发现问题移送行业监管部门和市属交通企业,督促并跟踪企业限时整改问题。
开展督查“三回合”闭环管理。
区分市属国有交通企业和一般交通企业,实施“三回合”督查闭环管理。
市属一般交通行业企业(国有交通企业)督查:第一回合,督查中心通过《安全督查情况移送单》将督查发现的问题移送至行业监管单位(国有企业总公司),由其督促所属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并反馈后,督查中心组织回查,问题若已整改,第一回合结束,若未整改,将情况移送行业监管单位,由其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并反馈后,组织二次回查,若已整改,第二回合结束,若未整改,发布安全督查通报,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三次回查,第三回合结束。
科学构建督查体系,精准把握工作定位。
作为一家事业单位,要有效履行委党组赋予的行政督查职责,就必须在实践中审问题、找规律、求创新,深入剖析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问题。
如何找准事业单位督查行政单位角色定位?积极找准自身工作定位,不以督查地位自居,牢固树立“督查即服务”的工作理念,始终担任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外的一支“编外”力量,深入行业企业排查问题隐患,真正实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确保安全的工作目标,通过发挥行业“督查的督查”辅助作用,有效提升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如何解决无执法权行使检查职能问题?编制《安全督查记录单》,督查人员通过采取现场督查、现场笔录、现场询问等方式,将督查问题记入《安全督查记录单》,并反馈督查对象,作为督查人员现场督查取证的工作凭证。
如何通过多层次督查反馈立权威?建立“信息—移送—通报—约谈”层层递进督查机制,强化督查结果运用。
一是以信息方式,将督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反映到行业监管部门和督查对象;二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移送督查问题,监督行业监管单位督促企业限时整改;三是对重大安全隐患或反复移送未整改隐患,实施通报,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四是对督查发现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而被通报或被媒体曝光以及不配合督查部门整改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督查约谈。
二、牢牢把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创新环节,助力首都交通行业平稳健康安全新发展当前,交通安全形势极其严峻,传统的交通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与现代化交通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必须不断思变,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不断将“创新”作为开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举措。
不断推进安全督查“社会化”。
针对交通行业涉及的专业门类多、行业多、企业多的工作特点,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市场资源,不断推动安全督查的社会化,推动安全领域社会治理,提高交通行业安全的专业化水平。
有效利用社会技术机构力量。
尝试“购买服务”工作模式,认定一批技术支撑机构,专门为支撑机构发放认定聘书,定期与机构专家开展安全工作研究,深入开展督查调研。
注重发挥外部技术专家作用。
成立行业专家库,定期邀请专家座谈、指导,邀请行业专家随队督查,充分发挥随队专家指导作用,主动与专家进行业务沟通交流,不断提升督查业务能力。
激发企业、工会、志愿者组织活力。
充分发挥他们在宣传教育和举报投诉等方面积极作用,参与安全督查和安全监管,强化事前风险防范,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注重深挖细研督查“大数据”。
督查工作既要推动安全工作有效落实,也要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参考依据。
海量督查数据背后,如何向大数据要规律,如何又向大数据要决策?建立预警信息研判机制,通过定期撰写安全督查专项分析报告、季度分析报告和年度分析报告,分析研判督查数据,寻找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出现问题或存在问题概率,提炼行业安全隐患规律,深入挖掘督查数据内在隐含的安全工作特点,全面剖析行业安全管理形势,主动向大数据要规律,向大数据要决策方向,为行业主管部门有效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提供事实依据。
同时,对具有影响全局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对个性问题,通报所在单位自主解决或采取督查约谈,对当事人予以提醒;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坚持把问题隐患解决于萌芽状态。
区分不同督查对象“定标准”。
围绕安全督查两个工作层面,分别确定督查标准。
针对行业监管单位,研究制定《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工作规则》,明确督查职责、督查程序、督查形式和督查范围;大力推进“一岗双责”制度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工作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行业监管单位安全监管职责;针对交通行业企业,牵头编制地面公交、轨道交通、省际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施工等9个行业安全检查规范;同时,按照分类、分级、分项检查标准,从运营分公司和站区两个层级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研究制定《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站区安全督查千分制工作规范》,以使安全督查更加科学精准。
高度重视督查效能“深研究”。
积极探索督查工作模式,坚持以创新增强督查动力,以创新拓展督查领域,以创新推动督查发展,确保督查效能的最大化。
科学制定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按照重大隐患、可整改的一般性隐患、可立即解决的隐患三个层级,充分考虑首都交通各行业特点和工作差异,以轨道交通行业为突破口,尝试实施行业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区分不同规模性质企业分类监管。
针对一般行业企业,定期深入行业企业开展督查;针对一家企业涉及多个交通行业,联合行业安全监管部门集中开展督查,综合会诊,相互配合;针对小微企业,注重安全督查与标准化业务融合,坚持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研究“小微企业”考评办法及考评指标细则。
充分发挥督查结果运用。
将督查结果与重点监管名单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对督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督促企业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联合行业监管部门采取暂扣运输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措施督促企业整改。
三、密切结合全国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任务,加快安全督查与既有业务模式的新融合紧紧把握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脉搏,不断创新思维模式,构建科学规范化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安全督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平安交通、风险管理以及“一岗双责”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善做善成,不断适应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发展需要。
安全督查与标准化融合,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种手段,对企业进行安全督查检查也是一种手段,为避免企业在接受安全监管时疲于应付,各项手段必须组合出击、有机结合,才能不断提升政府监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