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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切实履行“督查的督查”监督职能打造交通行业安全监管“闭环模式”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交通安全管理面临巨大压力,为更好地促进交通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于2012年5月成立了委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主要职责为:受市交通委委托,承担对全市交通委路政局、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督查中心的成立,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创新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尝试,也是交通安全事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领域尚属首例。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在无任何经验规律可循情况下,北京市交通委督查中心在“摸着石头过河”中深入解决安全督查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与问题,督查效能逐步显现。截至2014年6月30日,两年累计出动督查人员8112人次,对北京市城区及远郊区县的公交场站、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机修企业、省际客运、旅游客运、水域游船、道路施工、货物运输等4121

家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共查处问题隐患4475项,现场督促整改1154项,开具安全记录单3381份,向委属行业监管单位和市属国有交通企业移送《安全督查情况移送单》19份,移送隐患问题1734项,报送动态信息246期、快报66期、周报72期、月报17期,撰写督查分析与调研报告16篇。

一、紧紧围绕首都交通安全发展的战略定位,首创全国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新模式

按照编办赋予的职责,督查中心本质上履行“行政督查”职能,即对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监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而在实际运行中,事业单位如何督查行政机关单位?正处级事业单位如何督查副局级机关单位及其他正处级机关单位?日常督查工作到底是督查机关单位还是督查运营企业?督查企业如何解决没有执法权的问题,如何体现“行政督查”职能?业务模式、业务流程无经验可循,如何有效开展工作?在一系列难题面前,督查中心紧紧围绕首都交通安全发展定位,积极解决,勇于创新,敢于探索,在安全监管工作模式上取得了重要突破。有效履行督查职能,科学厘清工作职责。注重做好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督查监管部门和行业企业并重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规范督查形式、确定督查计划,有效

推进安全督查务实、创新、科学发展。区分行业性质,开展“直接督查”与“间接督查”。紧密结合交通行业安全工作特点,围绕两个层面明确督查对象,开展全维度安全督查。一个层面是督查行业监管部门,重点围绕交通行业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关键环节开展的直接督查;另一层面是督查交通企业,通过企业安全问题的发现,及时反映监管部门履职是否到位的间接督查。规范督查形式,开展“安全督查”与“联合检查”。确定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决策督查和联合检查为安全督查主要工作形式。日常督查即按日常计划深入行业企业开展督查;专项督查即对行业重点领域、时期安全工作开展督查;决策督查即对落实委关于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督查;联合检查即代委与安监、质监和消防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部署督查计划,开展“决策督查”与“专项督查”。一是以事故问题为导向,瞄准行业安全工作薄弱环节制定计划开展督查;二是紧盯重点时期,以提升行业反恐防范能力为重点制定计划开展督查;三是狠督重点行业,针对易发多发安全事故、事故社会影响力大的交通行业制定计划开展督查。

始终狠抓督查质量,构建闭环工作模式。突出“管理精确化和督查规范化”要求,坚持从“内”“外”两方发力,构建程序

化督查管理平台,建立安全隐患移送、反馈、回查和通报机制,真正形成抓落实、务实效的督查“闭环”工作导向。“对内”:严格规范督查内部程序管理。完善督查内部管理制度,实现督查程序、督查文书、督查信息和督查管理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安全督查例会机制,定期开展“头脑风暴”和督查专题研讨,提升督查分析研究和预警研判能力。大力提升督查人员专业素养。通过专家指导授课、干部外出学习、专家随队督查等形式,提升督查人员专业化水平;开展“员工讲坛”,营造相互学习、相互激励的工作环境;建立内勤“督半日”制度,内勤干部每周抽半天时间,随外勤督查,不断提升督查整体效力。“对外”:实施督查问题移送跟踪管理。建立“安全督查情况移送单”制度,定期将督查发现问题移送行业监管部门和市属交通企业,督促并跟踪企业限时整改问题。开展督查“三回合”闭环管理。区分市属国有交通企业和一般交通企业,实施“三回合”督查闭环管理。市属一般交通行业企业(国有交通企业)督查:第一回合,督查中心通过《安全督查情况移送单》将督查发现的问题移送至行业监管单位(国有企业总公司),由其督促所属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并反馈后,督查中心组织回查,问题若已整改,第一回合结束,若未整改,将情况移送行业监管单位,由其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完

成并反馈后,组织二次回查,若已整改,第二回合结束,若未整改,发布安全督查通报,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三次回查,第三回合结束。

科学构建督查体系,精准把握工作定位。作为一家事业单位,要有效履行委党组赋予的行政督查职责,就必须在实践中审问题、找规律、求创新,深入剖析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问题。如何找准事业单位督查行政单位角色定位?积极找准自身工作定位,不以督查地位自居,牢固树立“督查即服务”的工作理念,始终担任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外的一支“编外”力量,深入行业企业排查问题隐患,真正实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确保安全的工作目标,通过发挥行业“督查的督查”辅助作用,有效提升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如何解决无执法权行使检查职能问题?编制《安全督查记录单》,督查人员通过采取现场督查、现场笔录、现场询问等方式,将督查问题记入《安全督查记录单》,并反馈督查对象,作为督查人员现场督查取证的工作凭证。如何通过多层次督查反馈立权威?建立“信息—移送—通报—约谈”层层递进督查机制,强化督查结果运用。一是以信息方式,将督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反映到行业监管部门和督查对象;二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移送督查问题,监督行业监管单位督促企业限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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