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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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09•【字号】湘政办发[2012]99号•【施行日期】2012.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9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政府网站安全、高效运行,提高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增强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功能,促进政府与公众网上互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的官方平台。

门户网站是指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互联网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的官方平台。

部门网站是指全省各级政府部门通过互联网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的官方平台。

政府网站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级政府部门网站组成,形成以门户网站为主站、下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部门网站为子站的网站群体系。

第三条政府网站遵循“统筹规划、自主建设、资源共享”的建设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突出政务特色和公共服务实效,打造“以公众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网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是省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政府网站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参与研究制订全省政府网站的有关政策;制订全省政府网站的规划、技术标准、安全保障体系;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业务指导,监测全省政府网站运行状况;为省直部门政府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支持省直单位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信息系统,包括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由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购买服务或需要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运行维护的系统(含新建、扩建和改造升级系统)。

前款所称省直单位是指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建共享、高效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省党政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审定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涉及到“数字政府”平台建设的项目,应报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再报省党政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省委办公厅委托省委机要局,提出涉密项目年度建设建议,牵头涉密项目的前置审查工作,负责审查涉密项目的信息化创新等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省政务局,提出非涉密项目年度建设建议,牵头非涉密项目的前置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省委网信办负责审查项目的网络安全、是否符合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战略等,对信息安全验收不合格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1]1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1]1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1〕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政府规章,是我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我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四个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宣传学习培训工作(一)加强宣传普及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为《规定》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要把《规定》纳入普法规划。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规定》纳入教学内容。

《规定》相关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委办厅局务会议、法制讲座等形式,在2011年10月1日《规定》施行前,全面完成集中学习《规定》的任务。

(三)开展培训工作。

在2011年10月1日《规定》施行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规定》的集中培训。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培训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法制部门有关负责人和省直部门有关负责人、法制机构有关负责人。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5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5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5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办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公文报送工作1、各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向省政府报送的公文,应统一寄送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办理,不得将公文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

公文不得委托外单位人员代送。

除紧急情况外,县市区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的下属机构不得越级向省政府报送公文。

2、各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报送省政府的公文,应采用规范的上行文格式,不得以内部签报、白头信函等方式报送。

请求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应有书面报告,说明需要发文的理由,附上代拟文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协调会签情况等,并提供代拟文稿软盘。

3、各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报送省政府的公文(包括代拟文稿),应当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省政府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速办的,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单位的办理过程。

二、关于公文办理工作1、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直部门(单位)办理的公文(包括征求意见的文稿),凡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需要报省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复的,应当向省政府办公厅说明原因;对未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尽快予以办理并回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5]42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10.08【实施日期】2005.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决定,由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整合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对社会公众服务的政务信息,建设省政府门户网站,并向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

为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国办发〔2005〕31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

省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公布省内重大决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政务公开;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合力共建、资源共享。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和各市州、各部门共同保障。

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承担网站的建设任务和日常维护,负责网站内容整合、编辑和发布。

充分发挥市州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以及各级政府网站的作用,促进我省政府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强化服务、便民利民。

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4]2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1.02【实施日期】2014.0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形式,丰富信息发布内容,规范信息发布程序。

召开重要会议、组织大型活动、开展重大工作、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对相关的新闻发布事务同步作出安排,逐步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使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

省政府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

省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的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出席一次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出席一次。

省政府新闻办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布的相关制度和平台,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全省重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情况,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突发敏感事件等,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要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动新闻发布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湘政办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31日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关于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系列决策部署和我省“八大行动”总体安排,以“数惠三湘”为引领,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坚持数据管理开拓创新与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数字湖南、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务建设,着力健全基础制度、释放要素潜能、强化科技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加快转型赋能、强化安全保障,推动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力争达到“非常高”水平,努力开创数据和政务服务新局面,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1.推进数据立法。

加快推动出台《湖南省数据条例》,为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2.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落实国家关于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创新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湖南统一数据要素登记存证等系列制度,破解数据产权界定难题。

(省数据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完善数据流通标准。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十件大事的落实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十件大事的落实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十件大事的落实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1993.03.10•【字号】•【施行日期】1993.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十件大事的落实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1993年3月10日)各地、州、市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去年十二月召开的省委六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了“学赶沿海,跻身十强”,实现我省经济超常规发展的奋斗目标,并提出今年要着力抓好十件大事。

十件大事关系全省经济振兴大局,办好了,我省国民生产总值提前三年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就可以实现;办不好就会落空。

因此,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十件大事的落实。

最近,省委常委研究决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军区的领导成员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都要分工抓经济工作,都要在十件大事中参与一至两件,并采取扩大范围的分工责任制,每件大事都有一个小班子或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

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办制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十件大事,既抓好本级工作的落实,又加强对下级工作的督促检查。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我们将十件大事分解立项,任务落实到地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并拟定了《省委六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要着力抓好的十件大事督促检查要点》。

请各地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这个要点,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力求尽快取得成效。

各地州市和省直牵头承担情况汇总的部门,对落实十件大事的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进度,做好协调工作,并分别于五月底和十一月底两次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由省委办公厅督查室汇总后予以通报。

附:省委六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要着力抓好的十件大事督促检查要点一九九三年三月十日省委六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要着力抓好的十件大事督促检查要点一、关于以更大的魄力和更快的速度发展乡镇企业这是十件大事的第一件大事,要着重督查:(1)一九九三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要达到七百亿元,根据这个任务指标,要求各地一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百分之二十三,二季度实现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三季度完成任务的百分之七十五,四季度保证完成全年任务指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09•【字号】湘政办函[2003]87号•【施行日期】200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函[2003]8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阅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九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制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务公开的决定》和《湖南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办法(试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制度。

一、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办理(一)办事依据1、《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3、《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文规定》。

5、《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

(二)办事职责秘书一处负责审核、呈送、印发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

(三)办事条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符合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规定。

(四)办事程序1、由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代拟发文稿。

2、由秘书一处统一签收、登记、核稿,文稿需要协调、会签的,先转办公厅有关业务处室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会签,再进行核稿,送有关领导签批。

3、确定公文文号,核定发送范围、印制份数。

4、按核定的份数印制公文。

5、按核定的发文单位寄送文件。

(五)办事纪律1、严格按程序办文。

2、依法依规审核文稿。

3、不得向外泄露有关领导批示内容和公文中所涉及的秘密事项。

4、不得以权谋私。

(六)办事结果1、文件(电报)按核定的发文单位和份数发出。

2、不能发文的告知有关单位办理情况。

3、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密级文件除外)在《湖南政报》刊登,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3•【字号】湘政办函[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6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11〕40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网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领导我省政府网站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发布信息和页面更新不及时甚至链接错误等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把办好政府网站放在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网站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建而不管、管不到位、不问不看、保障不力等问题。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专职人员,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网站建设管理责任状,确保政府网站有专用设备运行、有专业人员维护、有专项经费办事、有专门制度管理,做好内容保障和运营维护工作。

各级各部门领导要把网站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网站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网站建设中的问题。

近期要结合学习贯彻国办文件精神,对政府网站建设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

领导干部要关注本级本部门网站,带头读网,定时读网。

二、认真解决政府网站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对政府网站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问题。

近期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政府网站页面能否正常访问,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二是内容保障机制、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是否健全;三是政府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是否正常;四是政府网站链接是否经过管理单位审核把关,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五是政府网站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到位,是否采取了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制订了应急处置预案;六是政府网站管理体制是否健全,管理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职责是否明确,人员经费保障是否到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1•【字号】湘政办函[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20号)省直有关部门: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增强省政府门户网站互动栏目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9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访谈内容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扎实推进“一化三基”战略和“两型社会”建设为重点,紧密结合国内外和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紧扣各部门中心工作,广泛宣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对策与措施,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氛围。

各部门可参照《2009年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在线访谈计划》拟定访谈主题,也可根据工作形势任务与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协商自行确定访谈内容。

二、访谈方式访谈对象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访谈形式为在线视频访谈,访谈地点设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视频访谈室。

三、工作要求1、各部门要把参加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要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选配熟悉业务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2、省政府门户网站要按要求做好访谈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计划,提前做好访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尽早确定参加访谈人员,制定访谈方案、访谈提纲,准备相关背景材料,提前发布访谈预告并收集网民意见。

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做好访谈技术支持和相关衔接工作。

3、将对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在线访谈纳入各部门政务公开考核内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湘政办发[2013]54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5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6日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一、重点工作任务(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

结合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梳理行政审批项目,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目录,及时公布取消、调整(含合并、下放)、新增和实施机关发生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编制行政审批流程,公开行政审批要素,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编制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指南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17号)要求,公开行政审批的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19项内容。

二是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

要将非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办理,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工作。

(省编办牵头落实)(二)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一是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

细化公开内容,充实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丰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5•【字号】湘政办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扎实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以下简称内容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61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省政府门户网站是省政府及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

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以来,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加强对外宣传、引导网上舆情、方便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各市州、各部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4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本市州、本部门网站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内容保障工作,使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不断丰富,功能逐步增强,省政府门户网站日益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

同时,随着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深入开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内容保障工作亟待进一步强化。

内容保障工作是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最重要基础。

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内容保障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政务公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内容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做好政务信息发布,推进政务公开,是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基本功能,也是当前内容保障工作的重点。

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确保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公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1]1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4.30
【实施日期】2001.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1〕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各地信息网络相继开通,信息网络服务业蓬勃发展。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出现,对推动信息网络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在青少年中普及网络知识、拓宽视野、扩大知识面提供了一种便捷的途径。

但是,当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混乱、经营无序,含有不少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对青少年成长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规范“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4月20日开始,集中3个月时间,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会同公安、文化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本地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出发,遵循“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高度重视这次清理整顿,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范管理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湖南政报》
【年(卷),期】2005(000)023
【摘要】<正>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由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整合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对社会公众服务的政务信息,建设省政府门户网站,并向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

为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1号文件
【总页数】14页(P16-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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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湘政发〔2013〕19号),制定本规范。

一、常务会议人员组成(一)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组成,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

会议由省长召集并主持。

(二)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固定列席常务会议。

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方面领导同志,安排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常务会议主要议题(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二)研究讨论向国务院及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讨论决定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四)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五)分析经济形势,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常务会议议题提交(一)凡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应按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做到情况清楚、依据准确、条件成熟,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方面意见基本一致。

1、议题涉及有关地区和部门职权的,汇报单位应与有关地区和部门充分协调。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2•【字号】长政办发[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长政办发〔2006〕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长沙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整合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对公众服务的政务信息,建设市政府门户网站,并负责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网上信息要及时更新并体现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

为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关于落实湘政办发〔2005〕42号文件精神有关事项的函》(湘政研信函〔2005〕2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是关系到建设阳光政府、亲民政府、法制政府的一件大事,是促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和谐长沙的目标,紧密联系本单位和部门的实际,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致力于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服务。

市内重大决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实施政务公开,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共同保障,市信息中心承担主网站的建设任务和日常维护,负责网站内容整合、编辑和发布。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厅网站信息更新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厅网站信息更新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厅网站信息更
新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湘人社办函[2017]1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8.28
【实施日期】2017.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厅网站信息更新的通知
(湘人社办函〔2017〕18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从今年三季度起,国务院办公厅将组织对全国政府网站进行监测和抽查,监测抽查结果定期予以通报。

为防止我厅网站出现通报所列的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服务不实用、互动不回应等“四不”问题,厅相关处室(单位)需尽快更新网站所涉栏目及内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迅速更新所涉相关网站栏目内容
我厅门户网站包括“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网()”,根据厅信息中心前
期对厅政务网、厅公共服务网及所属子网站和栏目初步模拟摸查情况来看,厅网站信息更新还存在不少问题。

某些处室(单位)负责的子网站或栏目内容保障严重缺失,有的子站首页就“开天窗”,大量栏目为空;有的栏目自设立以来就从未有内容,或连续多年未进行更新,内容发布严重滞后;有的服务栏目内容缺失或断链,无法提供有效服务。

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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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
保障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7]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05
【实施日期】2007.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以下简称内容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61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政府门户网站是省政府及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

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以来,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加强对外宣传、引导网上舆情、方便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各市州、各部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4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本市州、本部门网站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内容保障工作,使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不断丰富,功能逐步增强,省政府门户网站日益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

同时,随着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深入开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内容保障工作亟待进一步强化。

内容保障工作是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最重要基础。

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内容保障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政务公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内容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
做好政务信息发布,推进政务公开,是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基本功能,也是当前内容保障工作的重点。

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确保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公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一)着眼于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日常政务信息。

各市州、各部门要及时更新本市州、本部门网站栏目信息,方便省政府门户网站抓取和链接。

要及时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类重要政务信息。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实施情况,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要确保省政府门户网站与市州和部门网站同时发布。

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重要活动,可以对外公布的,要确保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同时发布,对具备直播条件的,要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直播。

各市州、各部门召开或举办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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