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能源局关于预拨2018年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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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能源局关于预拨2018年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8.12.25
•【字号】黔财工〔2018〕223号
•【施行日期】2018.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能源局关于预拨2018年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黔财工〔2018〕223号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意见》(黔府发〔2018〕9号)精神,根据《贵州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17〕95号)要求,现对符合《关于做好2018年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8〕52号)、《关于补充申报2018年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的紧急通知》(黔能源科技〔2018〕112号)要求并按规定条件、程序申报的煤矿预拨奖励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表1列“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预算科目,表2列2018年“2299901其他支出”预算科目,具体金额及单位详见附件。
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部门和省直管县(市)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市)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
办理,市(州)不需再转下本文。
二、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由煤矿企业根据煤矿进度情况向属地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资金,经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出具意见,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煤矿企业。
三、市(州)、县(市、区、特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截留、挪用,省有关部门将对此项资金进行清算。
四、各相关煤炭企业要规范使用升级改造奖补资金,积极推动煤矿加快升级改造。
五、省能源局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8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黔财绩〔2018〕1号)要求,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逐级分解,并下达到各地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作为各级预算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分解的项目绩效目标抄报省财政厅。
附件:贵州省2018年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补贴预拨资金表(第二批)(表1)
贵州省2018年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补贴预拨资金表(第二批)(表2)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能源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