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实践、反思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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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社会专业与咨询系统的运用,台湾地区整 合平台、建立社会福利预警机制,以辨识儿童及少 年虐待案件与高风险家庭,并主动关怀,以防患未 然,其中值得一提的是24小时的“110”“113”专线, 这两个热线受理家庭暴力、性侵害、儿童及少年保 护事件的咨询及举报服务# 1995年,台湾地区儿童 保护热线成立,扩大了对儿童的保护工作;2001年, “家庭维系” “家庭重整”服务理念的推展,促使家 庭暴力防治委员会及儿童局整合相关服务专线成 立“113妇幼保护专线”,提供咨询、通报、紧急庇护 和相关服务,统一处理儿童及少年保护案件#“ 113 保护热线”已实际成为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重要的 求助窗口# (四) 实务工作指南:一致性的工作准则
二、我国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保护工 作的优势与劣势
(一)当前我国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的 优势
1.工作平台:使用广且重预防 目前,台湾地区24小时的“ 110”和“ 113”两部 热线,专门用于受理家庭暴力、性侵害、儿童及少年 保护事件的咨询及举报服务。台湾地区对这两部 热线进行了充分的宣传,民众对这两部热线的知晓 度非常高、由民众拨打热线通报儿童保护案件的情 况普遍。同时,这两个热线平台还整合了台湾地区 的社会工作、警务人员和教育人员等多个专业力 量,为平台多方面发掘儿童及少年伤害案件提供了 全方面的预警系统。统一通报平台的构建能够及 时获得举报并识别出儿童及少年保护案件,以做到 防患于未然,使得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及保护前端 的“发现”工作得到充分的落实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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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月
标志着台湾地区的儿童福利工作开始制度化 ;1989 年,我国台湾地区出台的《少年福利法》明确规定对 12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与支持; 1993年《儿童福利法》修正案的通过成为台湾地区 制度化回应儿童保护工作的开端。2003年,台湾地 区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将儿童及少年权益的 倡导充分融入立法精神中[1]# 2011年,《儿童及少 年福利法》全文修正公布并更名为%儿童及少年福 利与权益保障法》;该修正案的出台达成了儿童及 少年福利服务的连贯性、实现儿童及少年相关资源 的整合[2]#此后,法案再次修订,对儿童及少年保 护通报处遇及调查制定更为细致的规定,并强化了 实施亲职教育的要求。自此,《儿童及少年福利与 权益保障法》成为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福利、保护 和权益工作的依据。
1973年制定的《儿童福利法》开启了我国台湾 地区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的新纪元;此后在行政部 门推动、社会参与之下,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保护 工作不断推进;到目前为止,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 保护工作已有较完善的法律依据、较明确的政策指 导、较规范的管理体制、较统一的服务平台和较专 业的服务模式,这些工作经验都可以为大陆地区开 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参考。同时,台湾地区早 在2003年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就明确提出“所
一、我国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保护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实践
(一)工作依据:全方位的法律体系 1973年,我国台湾地区出台的%儿童福利法》
收稿日期:2021-04-15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江苏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建构与运行研究” (20SHD006) 作者简介:石燕,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儿童社会工作。 E-mail: 21630682D qq. com 引文格式:石燕•我国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实践、反思及启示[J-•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2):25 -30.
在我国台湾地区行政单位设置上,直辖市、县 市等都在社会局下设立儿童及少年福利科管理儿 童及少年保护工作事务,而主要处理保护事务的部 门是各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目前,台湾 地区共有22个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均隶 属于社会局(社会处),但是中心的编制方式、防治 业务参与形式等在各地也不尽相同[5]#正是因为 这种差异,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在地方考评机制中 增加了儿童及少年保护方面的考核项目,将儿童及 少年保护工作列为对地方政府在家暴防治及儿少 福利方面工作绩效考核首要评监项目,并加重配 分,以便保障各地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的有效 开展。 (三) 服务整合:多功能的保护运行平台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 关系到其自身的发展和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社会 的稳定和祖国的未来。进入本世纪后,中国大陆出 台了一系列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并于2019 年设立儿童福利司全权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但是,近年来,大陆地区仍然发生了一些恶性儿童 伤害事件,中国大陆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重而 道远。综观全球,我国大陆未成年人保护仍处于刚 刚起步阶段。而欧美、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儿童 保护工作开展时间较长、制度体系较完善、服务较 专业,可为中国大陆地区提供经验;他们在儿童保 护工作中走过的弯路也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投稿网址:http://xb. njii.
我国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 实践、反思及启示
石燕
(南京晓庄学院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71)
摘要: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趋于成熟,其保护法律涵盖较完善且责权清晰、政府 管理体系合理,还拥有统一且运行良好的通报平台以及流程标准、要求明确、规范性强的儿童及少年保护专业服 务。但是,我国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保护仍然存在着来自西方的儿童保护政策与东方的文化融合程度低 、政策与 实际情况不一致且政策落地性不强、保护工作体系中事权不统一、后端介入服务工作无法跟上,以及服务仍未能 聚焦于“家庭”等问题。鉴于此,为了更好推进我国大陆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建立更系统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律体系,整合多部门、多专业的服务团队,搭建综合性未成年人保护平台,推动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发展,强化 工作的家庭取向。 关键词: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启示 中图分类号:C913.7
1988年我国台湾地区儿童暨家庭扶助基金会 印制《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手册》,以供地方行政部
第21卷第2期
石燕:我国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实践、反思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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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社工人员参考使用。为了配合《儿童及少年福利 法》增修“保护措施”相关条文,1993年我国台湾社 会工作专业人员协会着手编制《儿童及少年保护• 工作指南》(下文简称%指南》),并于1994年完成; 该指南分为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导论、服务内涵、 服务流程、法定程序、资源手册五大要项,内容涵盖 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历史演进、理法架构、行动信 念、专责单位、服务目标及对象、服务网络及服务阶 段、服务通报流程、调查评估、家庭处遇计划、刑事 侦查及民事程序等,其中调查及评估是“整个儿童 保护过程中最令人不舒服、最困难的任务”⑷,而 “家庭处遇计划”是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的核心。 《指南》明确规定儿童及少年保护的服务阶段分为 确认和家庭处遇服务两个阶段,其中确认阶段包括 “通报及分级分类处理”和“调查评估”两个流程, 并以《儿童及少年保护通报与分级分类处理及调查 办法》为依据开展相关工作;家庭处遇服务阶段主 要目的在于协助“儿童及少年保护个案”的危机解 除与生活重建,且分为“家庭维系”和“家庭重整” 两大服务模式。而在服务阶段的基础上又有能够 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服务流程,服务流程依次包括 “通报”“分级分类处理”与“调查评估”“家庭功能 评估”与“家庭处遇计划”的拟定、“追踪辅导”与 “结案”等。此外,《指南》还对各个流程中主责的 工作单位、工作的过程与重点、工作工具及指标体 系、原则及考虑因素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谓儿童及少年指未满十八岁之人”,可见台湾地区 儿童及少年保护与大陆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在工作 对象上是一致的。
然而,从已有文献回顾来看,大陆地区有关台 湾地区儿童福利及少年保护工作的梳理与研究并 不多,而在为数不多的研究成果中存在着信息久 远、非台湾地区原始文献资料等不足,甚至有表述 错误的情况;此外,对于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保护 工作经验也多为资料整理的“述”,缺少对其工作优 势及其存在问题的“评”。因此,本文试图将研究内 容聚焦到“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上,通过收集、整 理资料并尽可能多地使用台湾地区原始文献 ,对台 湾地区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找出其 工作中的优势与劣势,为大陆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 作提供经验。
童犯罪方案》;还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侵害 案件通报及分级分类处理办法》等有关性侵害处理 政策中和儿童及少年保护相关的部分。 (二) 工作保障:多层级的行政管理部门
我国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保护及福利体系也 区分为三级⑷# 1999年我国台湾地区“儿童局”正 式成立,成为台湾地区全面管理儿童福利的专职机 关,且该局专门设有保护重建组,用以负责受虐及 受疏忽儿童的保护工作。2013年,卫生福利部挂牌 运作,将儿童局并入其中。目前来看,儿童及少年 保护处隶属于卫生福利部下设的保护福利司 ,其主 要职责是政策的策划制定与宣传、直辖市、县(市) 的儿童及少年保护执行情况的监督与协调等 。从 儿童及少年保护的角度来看,这种改革并不利于儿 童及少年保护事业的推动与发展。
2. 法令体系:涵盖广且责权明 目前,台湾地区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儿童及少 年保护的法律体系;该体系以《儿童及少年福利与 权利法》为中心,并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儿童 及少年保护政策;明确了儿童及少年保护的内容与 范围,又为儿童及少年保护的实际工作提供了明确 的依据、办法与要求,从而给予台湾地区儿童及少 年保护工作明确且细致的指导与帮助,从而保证了 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 3. 服务流程:重控管且规范强 台湾地区开展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有明确的 服务内涵、服务流程、服务目标、服务对象、服务网 络、服务方案等,而且还对许多细节问题进行了规 定,如:服务工作的承担者及承担的角色与内容 、服 务完成的时间等。此外,当面对不同类型、不同问 题的案主及其家庭,处遇计划还给出了不同的应对 方案,如有家庭重整服务、家庭维护服务、独立生活 计划、追踪服务、自立生活方案等。而儿童及少年 保护工作的细致规定并不是由各个服务机构、行业 协会或地方政府提出的,而是有统一的工作指导材 料(如《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手册》《儿童及少年保 护工作指南》和《儿少保护家庭处遇服务评估决策 模式工作人员服务手册》),这些指导材料从台湾地 区政策层面为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指 引、明确要求、降低风险。 (二)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保护措施存在的问题 1.文化难融合:“拿来主义”与“家文化”的 冲突 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的法律体系与 制度均是依据西方相关的法规与制度建立的 ,然而 西方儿童保护政策所依据的儿童价值观念与台湾 地区现存的东方价值观念有着较大的冲突 ,这使得 很多儿童及少年保护政策没有考虑清楚东方文化 下的台湾地区儿童是否需要这种保护、家庭能否接 受这种介入、是否能有效干预。如从亲职观念来 看,在东方社会父母眼中“孩子常是自我的一部 分”切,父母与子女之间“反哺”式的双向义务伦理 实质;而西方传统更强调人的自由与平等原则,其 在亲子关系中的体现便是“接力”关系因此,在 东方社会,儿童保护是父母亲职的重要部分;而当 父母亲职出现状况时,个体更倾向于接纳非正式制 度的帮助。而在西方社会,儿童保护并不仅仅是家 庭的一种功能,普遍能认同并接纳国家亲职在儿童 保护中的功能与做法;当父母亲职或者家庭出现危 机的时候,西方社会从国家亲职的层面对儿童及少
第21卷第2期 2021年6月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an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dot: 10. 13960/j. issn. 2096 - 238X. 2021.02. 005
Vol. 21, No. 2 Jun. , 2021
为确保儿童及少年权益政策的执行力,台湾地 区陆续出台或修订与之相关的多项制度与规定,丰 富和完善了儿童及少年保护规范与制度[3],这些法 律政策可梳理为三个主题:一是为了应对实务工作 中不断出现的问题而出台一系列儿童及少年保护 及预防具体工作的政策和办法。《儿童及少年保护 通报与分级分类处理及调查办法》等相关政策与办 法用以应对儿童及少年保护案件陡增但专业社工 人力不足的问题;《高风险家庭关怀辅导处遇实施 计划》《弱势家庭儿童及少年紧急生活扶助等计 划》《受虐儿童家庭维护及家庭重整服务实施计 划》和《无依儿童及少年安置处理办法》等政策的 出台能够帮助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处理各类儿童 及少年保护案件。二是针对儿童及少年所处环境 安全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法律。《家庭托育服务环境 安全检核表》用以减少托育环境的潜在危机并避免 意外的发生;《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设置标准》《私 立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设立许可及管理办法》和 《少年安置辅导之福利及教养机构设置管理办法》 等一系列办法用于指导与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的建 设,以期在儿童福利机构创造出安全健康的成长环 境。三是用于协助儿童及少年保护工作的预防工 作和介入工作开展的其他政策与规定;其中包括和 儿童及少年医疗与卫生有关的政策,如《儿童及少 年医疗补助办法》《弱势儿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与托 育及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和儿童及少年保障直接 相关的教育政策,如《儿童及少年受安置辅导或感 化教育之学籍转衔及复学办法》《儿童及少年性教 育防制条例实施细则》等;和少年犯罪的预防与处 理有关的政策,如《少年事件处理法》《预防少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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