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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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
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1.07
•【字号】泸市府办函〔2017〕5号
•【施行日期】2017.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先进
单位的通报
泸市府办函〔201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有力推动了民营经济提档升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叙永县、古蔺县等14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大胆探索,创新服务,主动适应新形势、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努力为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抓紧抓实;要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高效的举措,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凝聚合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共同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迈上新
台阶,为“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作出新贡献。

附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7日附件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先进区(县)、园区(4个)
叙永县、古蔺县、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泸州高新区。

二、先进市级部门(10个)
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中级法院、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工商联、市环境保护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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