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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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督
查内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7.12
•【字号】汕国资[2013]64号
•【施行日期】2013.07.1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汕头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内容
的通知
(汕国资〔2013〕64号)
市属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国务院将对广东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主体责任、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汕国资[2013]58号)文一并贯彻落实。
1、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
2、是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台帐并落实整改,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是否在单位内部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3、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了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依法执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三违”行为;
5、是否建立和严格落实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做到了持证上岗;
7、是否对生产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8、是否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9、是否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10、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完好;
11、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是否完好并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12、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重点环节、部位和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普查建档、风险辨识和24小时的监控预警;
13、生产装备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和定期维护;
14、人员密集生产场所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完好并保持出口、通道畅通,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经常演练。
请各单位务必将上述督查内容于7月18日前检查完毕,并将上述内容自查自纠情况撰写书面汇报材料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联系电话及传真:88789602;电子邮箱:**************)。
汕头市国资委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