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指标数据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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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数据管理制度
1目的为明确绩效指标数据的搜集、整理、利用的职责,规范绩效指标数据的搜集、整理、利用的方式,保证绩效指标数据提供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可验证性,维护员工对绩效指标数据的公平、公正的认知,保证绩效考核的高效、可信,特制订此制度。

2适用范围XX公司绩效管理指标库所明示的所有指标的搜集、整理、利用的全部过程。

3名词与术语
3.1 战略数据企业发展战略以及相应的战略目标实施行为的数据,如年度销售额、人均利润率、新产品利润贡献率;
3.2组织数据反应组织整体状况的相关数据,如产品市场占有率、员工满意度、员工流失率;
3.3职位数据其一是在履行职位职责时所产生的绩效相关数据的记录,比如个人的出勤率、个人销售额等;其二是基于工作分析对履行岗位职能所需要的条件加以规定并需要员工去达成的数据;
3.4业务流程数据用以表达流程效率的相关数据。

通常习惯于从时间、质量、成本、风险四个方面来考虑。

例如平均配送周期、平均生产周期、有效工时比例、破损率等数据。

流程数据是组织绩效数据的核心;
3.5供应链数据用以表述供应链工作过程与结果的数据。

交货周期、订货满足率、供应链响应时间、总物流管理成本、外购件库存天数;
3.6定式接收定时、定点地以固定的方式接收已经备案的固定提供者呈交的文件资料;
3.7载体记录工作缘由、过程与结果的各种纸质、电子档、照片、录影(像)、录音、磁盘、实物。

如各类表单、记录、既要、通知、决定、账册、卡片等;
4内容与要求
4.1管理责任
4.1.1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督促、奖惩相关部门对绩效指标数据的搜集、整理、提交、利用。

并负责最终保管所有绩效指标数据。

并负责对绩效指标数据的稽核、验证,组织对绩效指标数据的修正;
4.1.2各部门按照《绩效指标库》所明示的“数据来源”、“数据提供部门”的规定履行搜集、整理、提供绩效指标数据的职责;
4.1.3各系统、各部门领导按照《绩效指标库》所明示的“考核周期”、“考评者”使用绩效指标数据;
4.2管理原则
4.2.1 定责化固定绩效指标数据的管理部门、管理者的管理责任。

不得随意变更;
4.2.1 流程化绩效指标数据的诸项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4.2.3客观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数据来源搜集绩效指标数据,据实取数并利用;
4.2.4关联性绩效指标数据是各类绩效的真实记录。

数据结果以及形成数据的组织能力、行为过程不仅与以往的历史要映照,而且各相关
数据之间要有合理的逻辑关系;
4.2.5 清晰性所有的绩效指标数据必须确切无歧义。

无论是理解或是使用都是唯一性的;
4.2.6及时性绩效指标数据所有管理环节都有时间限制,必须在时限内完成;
4.2.7实证性所有绩效指标数据的管理过程是在被严格控制、可以被验证的流程中进行的;
4.2.8保密性绩效指标数据只会按照固定的流转程序被管理。

其流转过程流程之外的人既不参与也不被告知;
4.3管理方法
4.3.1搜集
4.3.1.1由绩效指标数据提供者负责搜集。

数据提供者为部门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指定数据提供人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4.3.1.2 搜集方式为定式接收;
4.4.1.3绩效指标数据的提供者
4.4.1.3.1战略数据、组织数据、职位数据、业务流程数据、供应链数据由《绩效指标分类明细表》(附件1)明示的提供者提供;
4.4.1.3.2《绩效指标分类明细表》的变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

变更由各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3.2整理
4.3.2.1数据提供者(人)负责整理绩效指标数据载体;
4.3.2.2按照“类别——时间”的分类层级进行分类整理;
4.3.2.3数据整理时如发现数据载体、数据在形成者、记录方式、结果等方面有违本文“4.2管理原则”的规定,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数据监督者通报;
4.3.3保管
4.3.3.1数据提供人必须及时、完整、系统、安全地按照《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将记录原始数据的所有载体保管在固定位置;
4.3.3.2数据提供人向考评人提供数据时,必须同时提供数据载体。

而同时绩效指标数据载体便即时视为移交给考评人;
4.3.3.3考评人在完成绩效面谈后的二日内将绩效指标数据载体移交人力资源部;
4.3.3.4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及时、完整、系统、安全地按照《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将绩效指标数据载体最终保管在固定位置;
4.3.4提交
4.3.4.1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由绩效指标数据提供者将数据与载体提交给考评者。

数据监督者参与移交;
4.3.4.2提交方式为填写《绩效指标数据移交单》(附件2);
4.3.5利用
4.3.
5.1考评者严格按照《绩效指标数据移交单》所移交的数据进行相关绩效数据的计算;
4.3.
5.2利用时对数据或数据载体有疑问的,按照“4.4异议处置”的规定处理;
4.3.
5.3考评者在利用完数据后,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数据提供者、
数据的形成者(被考评人)通报利用结果;
4.3.6异议
4.3.6.1异议提出
4.3.6.1.1 考评者在收到绩效指标数据后的二个工作日之内,以《绩效指标数据异议书》(附件3)向数据提供者、监督者书面提出异议。

过时视为无异议;
4.3.6.1.1.2部门领导、员工可以在绩效面谈时现场提出异议。

以填写《绩效面谈表》(附件4)相关内容为据。

现场不提视为无异议;
4.3.6.1.2异议接收
4.3.6.1.2.1数据提供者、监督者无权拒绝接收异议;
4.3.6.1.2.2异议的接收以签收《绩效指标数据异议书》、签字的《绩效面谈表》为凭;
4.3.6.1.3异议处理
4.3.6.1.3.1绩效指标数据提供者、监督者接收到异议后,必须即时反应。

不能当场答复的,必须给予时限在2个工作日之内的答复承诺;
4.3.6.1.3..2牵涉到绩效指标数据的修订的,绩效指标数据提供者、监督者必须合议异议,并共同在《绩效指标数据异议书》、《绩效面谈表》上签署意见;
4.3.6.1.3..3绩效指标数据提供者的意见为异议处理的最终意见;
4.3.6.1.3..4异议的提出者拒绝服从异议裁决的,可以按照“4.4.5验证”的规定申请验证。

随后进入验证程序;
4.3.7验证
4.3.7.1绩效指标数据的形成者、提供者、监督者、考评人有权对数据提出验证申请;
4.3.7.2申请验证者在有证据已获知绩效数据利用结果的1个工作日之内填写《绩效指标数据验证单》(附件5),交给人力资源部申请验证;
4.3.7.3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绩效指标数据验证单》的1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申请人是否同意进行验证的答复;
4.3.7.4申请验证的数据限额为2个/人/月;
4.3.7.5验证方式
4.3.7.
5.1验证职责数据提供者、监督者负责验证载体的真实性;数据监督者、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岗位验证数据的真实性;
4.3.7.
5.2 载体有原始单据形成者的签名的,视为载体真实;
4.3.7.
5.3载体无原始单据形成者的签名的,但有其直接上级领导签名并有相关部门、岗位人员签名作证的,视为载体真实;
4.3.7.
5.4载体必须为本公司统一配发或明文认可的;
4.3.7.
5.5其它任何形式一概视为载体无效;
4.3.7.
5.6载体无效则数据无效;
4.3.7.
5.7载体有效时,方可以继续验证数据的有效性;
4.3.7.
5.8数据验证的依据为公司各种文件以及各相关部门、岗位的表单记录;
4.3.7.
5.9数据验证的结果由数据监督者以《绩效指标数据验证单》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同时,验证结束;
4.3.8修正
4.3.8.1数据经过验证后,由验证的负责者、监督者决定是否需要修正;
4.3.8.2以填写《绩效指标数据修正表》(附件6)的方式修正数据;
4.3.8.3《绩效指标数据修正表》原件由人力资源部保管;
4.3.9.关联联动
4.3.9.1绩效指标数据监督者负责就数据的修订向相关部门、人员征询意见;
4.3.9.2绩效指标数据监督者负责就数据的修订原因、修订依据、修订结果向人力资源部进行通报;
5此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管理;
6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绩效指标分类明细表》(附件1)
2. 《绩效指标数据移交单》(附件2)
绩效指标数据移交单
时间:编号:
移交人:接收人:监督人
部门简称示例:
技术JS
维修WX
计划JH
市场1部S1
市场2部S2
人力资源RL
行政XZ
财务CW
物资WZ
质量ZL
3.《绩效指标数据异议书》简称JY(附件3)
时间编号:
异议人裁决人
20120707-JY - JS-01
提交人所属部门简称流水号
4.《绩效面谈表》简称JM(附件4)
时间:编号:
流水号
5. 《绩效指标数据验证单》简称JZ (附件5) 时间 编号:
6.《绩效指标数据修正表》简称JX(附件6)
时间:编号:
验证负责人验证监督者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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