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水利案例知识点整理(重要)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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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土基坑开挖的降排水一般有两种途径:明排法和人工降水。

其中,人工降水经常采用轻型井点或管井井点降水方式。

1)明排法的适用条件:不易产生流砂、流土、潜蚀、管涌、淘空、塌陷等现象的黏性土、砂土、碎石土的地层;基坑地下水位超出基础底板或洞底标高不大于2.0m。

2)轻型井点降水的适用条件:·黏土、粉质黏土、粉土的地层;坑边坡不稳,易产生流土、流砂、管涌等现象;·地下水位埋藏小于6.Om,宜用单级真空点井;当大于6.0m时,场地条件有限宜用喷射点井、接力点井;场地条件允许宜用多级点井。

3管井井点降水的适用条件:第四系含水层厚度大于5m;基岩裂隙和岩溶含水层,厚度可小于5m;含水层渗透系数宜大于1.0m/d。

2、均质土坝:砂质黏土和壤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4cm/s,黏料含量一般为10%-30%;心墙坝和斜墙坝:中砂、粗砂、砾石、卵石;防渗体用土石料:黏土、砂壤土、壤土、黏质土;排水设施和砌石护坡用石料:块石、碎石、卵石,不宜用风化岩石。

3、减少截流难度的技术措施:1)加大分流量,改善分流条件。

A.合理确定导流建筑物尺寸、断面形式和底高程B.确保泄水建筑物上下游引渠开挖和上下游围堰拆除的质量C.在永久建筑物泄水能力不足时,可以专门修建截流分水闸或其他形式泄水道帮助分流D.增大截流建筑物的泄水能力;2)改善龙口水力条件(双戗、三戗、宽戗截流、平抛垫底);3)增大抛投料的稳定性,减少块料流失(特大块石、葡萄串石、钢构架石笼、砼块体);4)加大截流施工强度(加大材料供应量、改进施工方法、增加施工设备);5)合理选择截流时段。

5、明沟排水适用于地基为岩基或粒径较粗、渗透系数较大的砂卵石覆盖面;管井排水法适用于渗透系数大、地下水埋藏较浅、颗粒较粗的砂砾及岩石裂隙发育的地层,而真空排水法、喷射法和电渗排水法适用于开挖深度较大、渗透系数较小、且土质又不好的地层。

7.堆石坝在坝面作业中,应对铺土厚度、土块大小、含水量、压实后的干密度等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措施。

对黏性土,含水量的检测是关键;对于反滤层、过渡层、坝壳等非黏性土的填筑,主要应控制压实参数。

11、混凝土面板的施工主要包括混凝土面板的分块、垂直缝砂浆条铺设、钢筋架立、面板混凝土浇筑、面板养护等作业内容。

13、混凝土运输浇筑,1)门、塔机运输方案,2)缆机运输方案,3)辅助运输浇筑方案(履带式起重机浇筑方案、汽车运输浇筑方案、皮带运输机浇筑方案)。

泵送
14、分块尺寸和铺层厚度受混凝土运输浇筑能力的限制。

若分块尺寸和铺层厚度已定,要使层间不出现冷缝,应采取措施增大运输浇筑能力。

如设备能力难以增加,则应考虑改变浇筑方法,将平铺法改变为斜层浇筑或台阶浇筑,以避免出现冷缝。

为避免砂浆流失、骨料分离,宜采用低坍落度混凝土。

17、混凝土坝的施工质量控制内容:全过程控制: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混凝土拌合、运输、入仓、平仓、振捣、养护;以及温控、一期二期冷却。

混凝土质量:出机口、仓内都应取样,测试其质量指标,按试件强度的离差系数或标准差进行控制。

20、碾压混凝土坝施工主要特点是:采用干贫混凝土;大量掺加粉煤灰,以减少水泥用量(减少砼的初期发热量、增加砼的后期强度、简化温控措施、降低工程成本);采用通仓薄层浇筑;同时要采取温度控制和表面防裂措施。

21、影响碾压混凝土坝施工质量的因素主要有碾压时拌合料的干湿度,卸料、平仓、碾压的质量控制以及碾压混凝土的养护和防护等。

22、堤防碾压试验,确定机具、碾压遍数、铺土厚度、含水量、土块限制直径。

23、水闸底板有平底板与反拱底板两种,平底板为常用底板。

平底板的施工总是底板先于墩墙,而反拱底板的施工一般是先浇墩墙,预留联结钢筋,待沉陷稳定后再浇反拱底板。

2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2)年度水利投资计划下达;3)项目法人已经确定。

25、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简称“四通一平”)等工程;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5)组织相关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6)实施经批准的应急、试验等专项工程。

26、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的条件:1)项目法人已设立;2)初设已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3)建设资金已落实;4)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5)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合同已签订;6)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7)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

27、施工组织设计(重大设计变更范围):1)主要料场场地变化;2)水利枢纽工程的施工导流方式、导流建筑物方案的变化;3)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案和工程总进度的变化。

28、企业资质内容见笔记本。

29、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3)监理单位已确定;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30、施工投标条件:财务状况需填“近3年财务状况表”,并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投标人业绩:“近五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的复印件。

3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3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33、投标人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承包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承包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承包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34、合同文件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5、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包括: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补救措施。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7、不利物质条件,指在施工过程中遭遇诸如地下工程开挖中遇到发包人进行的地质勘探工作未能查明的地下溶洞或溶蚀裂隙和坝基河床深层的淤泥层或软弱带等,使施工受阻。

处理方法: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

38、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9、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指垂直运输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焊工、预应力张拉工等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人员。

40、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和其他危险比较大的工程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

对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

41、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42、承包人应按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

44、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45、变更的估价原则:1)清单中有适用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无适用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无适用无类似的字母,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8、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变更金额;3)索赔金额;4)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49、质保金退还: 1)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2)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3)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延长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50、完工付款程序: 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3)发包人应在收到后l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

4)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l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51、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

52、最终结清程序: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l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3)发包人应在收到后l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4)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l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5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

2)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

3)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4、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2)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

55、不可抗力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5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撤离施工场地。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7、承包人提出索赔程序: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
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58、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1)承包人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59、质量事故分类:1)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4)特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60、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61、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以及联络方式。

62、事故调查管理权限按以下原则确定:1)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2)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3)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

4)特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

63、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处理不放过”的原则(简称“四不放过原则”)。

64、质量事故处理职责划分1)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备案。

3)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4)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65、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

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

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

66、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主要考核内容:1)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2)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及责任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4)施工材料、设备选用等。

67、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3)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4)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8、风险处置方法:风险规避(用于损失大、概率大的灾难性风险);风险缓解(用于损失小、概率大的风险);风险转移(用于损失大、概率小的风险,采用保险或合同条款将责任进行);风险自留(用于损失小、概率小的风险);风险利用(用利于工程项目目标实现的风险)。

69、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信息准确、运转高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70、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Ⅰ(死≥30人,直接损失1亿元以上)、Ⅱ(死含10 -30人,直接损失5000-1亿元)、Ⅲ(死含3 -10人,直接损失1000-5000万元)、Ⅳ四级(死小于3人,直接损失小于1000万元)。

注意结合重伤人员数。

71、建设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水利工程建设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到达现场的各级应急指挥部和项目法人、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组成。

73、申报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的项目应满是下列基本条件: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半年以上;已完工程量应达全部建安工程量的20%以上,或主体工程完工1年以内;工程进度满足总体进度计划要求。

不得申报的情形:1)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2)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其它略)
文明工地创建单位应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职责明确;档案资料齐全。

文明工地实行届期制,每两年通报一次;按自愿申报、逐级推荐、考核评审、公式评议、审定命名程序进行,有项目法人党组织统一领导。

78、水力发电事故调查权限按以下原则确定:·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负责调查。

·较大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质监总站有权根据质量巡视员的报告,对特定质量问题或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79、·水力发电事故的处理方案按以下原则确定:·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必要时项目法人可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重大及特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项目法人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80、
名称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
划分原则枢纽工程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
河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
划分界限宜设置在变形缝或结构
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
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
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长度或功能
引水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长度
除险加固工

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
容,并结合工程量
加固内容或部位
注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81、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

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①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②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③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单元工程按工序划分情况,分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和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

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应先进行工序质量验收评定。

在工序验收合格和施工项目实体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单元(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工程质量评定。

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在单元工程中所包含的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和施工项目实体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评定表中的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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