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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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具有加工食品需要的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加工制作食品,防止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
三、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建立进货台账记录、生产记录、添加剂使用记录和销售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四、生产加工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消毒剂、洗涤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
六、按要求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委托检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七、按照要求对出厂食品进行感官、净含量和标签标识进行查验。
落实食品标签标识有关规定,不伪造食品标识,不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
八、对所加工食品的关键控制点和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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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检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管理制度
一、生产加工区应该清洁、平整、无积水,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二、生产加工区、库房应当清洁卫生,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蝇、防虫、防尘等设施。
三、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
四、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五、食品从业人员须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定期理发;男士不留长胡须,女士不染指甲;上班时间不戴戒指、手表、手镯,应注重仪表整洁;必须身着工作服进入工作现场,工作服必须保持清洁。
六、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垃圾应该密闭式存放,不得堆放与生产加工食品无关的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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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货验收和销售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及洗涤剂、消毒剂等执行以下要求:
一、查验所购的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是否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
二、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相关批次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建立原辅料进货验收台帐,详细记录原辅料生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号、进货数量和时间、供货商名称和联系电话及验收结果,并索取进货票据,进货验收台帐应保存完整。
四、落实进货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人,进货人必须对购进产品原料、辅料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五、建立食品销售台帐,详细记录产品名称、销售日期、销售数量和保质期。
对已售出的食品,发现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迅速向食药监部门报告,在其协助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召回处理。
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配合食药监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毁灭有关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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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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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牌
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有关规定要求,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便于群众监督,使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现将我们所生产加工的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公示如下:
以上公示内容已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如有新增食品添加剂,将及时报告备案,我们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如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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