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业务园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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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业务园长的管理,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务园长是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业务园长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业务园长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部署。
2. 组织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幼儿园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研究、教师培训等工作。
4. 监督检查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5. 组织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教学创新。
6. 协调幼儿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7. 定期向园长汇报工作,接受园长的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业务园长的权限:
1. 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
2. 负责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教师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等工作。
3. 审批幼儿园教育教学用品的采购和使用。
4. 组织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评估和检查。
5. 提出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业务园长应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第七条业务园长应组织教师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条业务园长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档案,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跟踪记录和总结。
第九条业务园长应加强与其他幼儿园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业务园长应定期向园长汇报工作,接受园长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评估与奖惩
第十一条业务园长的教育教学工作实行动态评估,包括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
第十二条对业务园长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第十三条业务园长工作成绩显著,可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
响的,将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幼儿园园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
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需修改,须经幼儿园园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