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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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十五篇
加班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使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第一条含义
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必须额外工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钉钉提交加班申请,不接受口头加班数据)称为加班。
第二条原则
(1)公司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8:30-17:30)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工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
每周需提交周汇总表,作为审核依据。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练,工作时间懈怠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物)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计入加班核算范围内。
(3)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工每天加班时长最多不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50小时,确有因工作需要超过规定时长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加班原因,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计算超时部分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以半小时为单位计算,取整数加班小时数,(如3.2小时,计3小时;2.8小时,计2.5小时),加班当月,可选择当月调休或计算加班奖金两种方式
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30后开始计算加班工时,晚间加班超
过2小时的,给与15元餐费补贴,加班时间超过9点,交通补助凭票报销(35元封顶)(住宿舍除外)。
(5)月加班奖金计算: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30小时:奖励500元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50小时:奖励1000元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100小时:奖励1500元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150小时:奖励20xx元
特殊审批后以此类推
财务人员在核算加班奖金时,需按以上时长计算,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小时数),因扣除调休时间,并核对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员工申请加班时长与上下班时间冲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
(6)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7)加班部门如需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资料的,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8)以下几种情况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围:
因本职工作不熟练而延长工作的;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过因公出差;3.正常工作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况。
第三章调休和含义及原则
第一条含义
因加班产生的加班时长(按加班小时数计算),加班当月不计算加班奖金而选择调整休息时间的方式
第二条原则
调休最少以半天开始计算,(具体小时以工作时间为准)调休申请需至少提前1天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提交调休申请,调休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方可效。
第四章罚款
第一条
1.未依本规定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列入加班计算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一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5分钟之内的,按30元/人予以处罚,超过5分钟的,按10/分予以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取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小组负责人知情不报连带处罚1000/人。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每月10日前由行政部制作月加班统计表交由财务核算工资。
(如遇法定假期顺延)
第二条公司会议召开日不允许申请公休、调休。
(出差及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抄送:公司各部门、存档
人事部202 1年7月03日
加班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非计件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部长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六)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4点半前,由部门主管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星期天加班者,员工需本周的星期六的下午4点半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班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公司支付对应加班费。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上一级管理部门,不明时需要电话相关领导,征求批准意见。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正常加班时,加班时数记入到实际出勤天数中,与平均工资一起计算;
2.计件人员从事计时工作加班,根据从事工种的不同,核算工资。
普通工种40元/天,技术和劳动强度高的工种,50—100元/天,由主管根据情况审核,副总经理批准;
3.晚上加班到9点半以后,补助10元/次。
加班到12点以后,补
助20元/次;
4.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行政,财务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加班管理制度篇3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经理负责对所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进行建议,行政部和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
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再以加班计算。
二、文件内容
(一)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允许员工加班:
⑴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
或作业的;
⑵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基地苗木养护,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⑷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发放值班补贴。
(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产任务。
)
(1)员工在值班期间,公司给予值班补助和餐补,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情况确定。
(2)员工在值班时处理工作的,不认定为加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内勤人员(含销售部、行政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⑷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倒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如员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上级主管部门经理同意后才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签署审核意见。
3、规律性加班的部门如生产部、研发部、基地等,加班员工同样要履行加班申请手续,但可以集中填写签字。
(三)加班免除与时限控制
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
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或倒休。
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
行政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
⑵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第(三)1款外)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贴:
(1)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策划、工程部门员工;司机、食堂、保洁等后勤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2)实行计件工资或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
(3)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4)受留用察看处分人员。
4、加班时限控制(文件内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时限限制)
⑴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⑵员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⑶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四)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1、加班调休
⑴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⑵员工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含5天)。
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安排。
2、加班补贴
⑴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或经批准审批同意,按加班记录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
⑵为保障员工合法休息权利,公司不提倡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加班的,可优先按倒休计算。
⑶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的,可将本月需要调休的加班单独记录,以备调休时查用;调休时限为当年休完,连续调休天数不得高于5天(含5天);因工作需要暂未计算加班补贴的加班,在半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在确定不能进行调休的当月,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五)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四、附件
《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备注:1此申请单为员工加班前进行填写及审批。
2加班后请将此表交部门经理签字后送到人力行政部。
3人力行政部依此表核算员工加班补贴或调休天数。
4此表最终为行政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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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篇4
一、原则
1.服从特殊情况下公司统一的加班安排。
2.规范生产运行及设备管理行为,部门应尽可能地不安排或少安排加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1.生产加班
⑴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事后由部门统计员填写加班审批表。
⑵由于非人为因素(如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计划未能按时完成而又不能延期(如客户急需)时,可安排加班完成生产计划,事前由部门分管领导口头征得分管副总经理同意,事后由运行课长填写加班审批表。
2.维保加班
⑴在生产任务紧张、正常的维保工作无法彻底进行的情况下,为保证设备性能,可有计划地安排在停产期间进行必要的维保工作,事前由主管工程师填写加班审批表。
⑵为尽快恢复生产,可安排加班抢修设备故障,事前由部门分管领导口头征得分管副总经理同意,事后由主管工程师填写加班审批表。
3.所有加班审批表均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后,由部门统计员统一将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留复印件存档。
三、加班处理
1.管理岗位加班一律不报,安排调休。
2.基层岗位加班如实报人力资源部记发加班工资。
3.统计员及运行课长要严格考勤。
加班管理制度篇5
为加强对本站园区的安全管理,及时完成国家赋予的监测任务,本站实行夜间值班和节假日部分人员加班制度。
除女员工外,所有人员均有值班义务。
一、办公室提前制订月值班表,并在内网公示;重大节日值班表由办公室负责上报“中心”,并通报xx市xx局;
二、全体人员按值班表规定的时日履行值班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推卸值班;
三、员工如遇特殊情况而与值班时间相冲突时,可自行换班,但事前须向办公室报告。
如无法换班,由办公室另行安排;
四、员工休假、外出学习、因公(私)离沪等期间,不再履行值班义务,由办公室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五、遇有重要公务活动、紧急监测任务、其它特急事务需要加班时,由部门负责人填报人员加班申请表交办公室,经站领导批准后执行。
如事前无法办妥上述手续,须经领导口头同意,可先行执行,事后补办手续。
涉及站领导加班,则应告知办公室备案;
六、办公室月底以值班登记表、人员加班申请表及有关备案为依据,及时对当月值班情况进行统计,按“中心”的规定核定补贴或安排补休;
七、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对监测任务、行政事务、园区安全负责,遇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站领导汇报,并相机处理;
八、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园区,个人移动电话不得关机;
九、平日值班位置应以办公室为主,遇有监测活动应以机房为主;
十、值班人员于晚上19:00-20:00期间,应对各类场所(特别是办公室、机房)门窗、用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对园区进行巡视,督促安保人员锁好北大门;
十一、值班人员于晚上23:00-1:00期间应对安保人员履行职
责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工作交接。
加班管理制度篇6
为规范职工加班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院本部在岗职工,含正式编制、合同编制、流动编制、借调、返聘雇请人员。
第二条加班工作原则:各处科室必须严格控制加班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
对一些专项工作,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而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或正常工作时间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抢修或作应急处理的,或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岗位,可安排职工加班工作,但每周至少保证职工休息1天。
第三条加班工作补偿原则
一、非当班医生周末或节假日回科室查房、住院总值班、三值医生(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业务科室主任值班、行政(后勤、保卫)总值班不纳入加班工作范畴。
二、每周超出40小时的工作时间计加班时数。
三、行政后勤部门人员加班工作,不计发加班补助(对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除外),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相应的加班工作时数安排补休,补休假由科室统筹安排在6个月内休完。
四、业务科室人员加班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相应的加班工作时数安排补休,一二值医生(护理)24小时值班计补休假1天,补休假由科室统筹安排在6个月内休完。
对少数科室确因工作任务重或突发事件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医务处审核,由人事处计发加班补助。
部分特殊科室加班工作已通过额外补贴体现的,不再安排补休及计发加班补助。
五、对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业务科室经医务处审核、行政后勤科室经人事处审核后方可计发加班补助。
第四条加班补助标准(8小时计1天):
一、勤杂普工:以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法》规定标准计
算。
二、其余人员:
㈠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每人每天75元
㈡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00元
㈢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50元
第五条加班补助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加班补助申报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二、由申报科室考勤员填写《加班补助申请表》,由考勤责任人签批后,每月26日交人事处。
业务科室加班情况由人事处统一报医务处审核,行政后勤科室加班情况由人事处审核,审核后由人事处通知财务部门发放补助。
第六条加班补助每月结算一次,于加班申报的次次月9日随个人薪酬发放,在个人薪酬清单中显示。
对加班补助有异议的,在收到薪酬清单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认可。
第七条各处(科)室对加班补助的报领必须严格审核把关,一经查实虚报加班补助,除追缴已发的加班补助外,再按其2倍数额扣发当事人考核性补贴,并对处(科)室考勤员、考勤责任人给予各扣发当月考核性补贴50%~100%的处理。
第八条黄埔院区、东山院区按本办法原则,根据院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从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加班管理制度篇7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再次法规,结合本公司再次情况,特制定本再次。
本再次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再次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再次及原则
(一)再次:加班系指在再次工作时间外,因再次工作需要或主管指
定事项,必须再次工作者,称为再次。
(二)原则:
1.公司再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再次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再次作任务,原则上不再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再次内未完成的本再次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再次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再次,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再次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再次日,累计8小时为1个再次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再次的依据。
(加班时间再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再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再次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再次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再次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再次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再次
1.工作日再次:
需在再次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再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再次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再次:
员工需在再次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再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再次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再次:
员工需在再次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再次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再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再次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再次安排加班者:
不需再次填写《加班申请单》,由再次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再次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再次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再次,因此加班制度,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再次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再次加班时间将视为再次。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再次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再次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再次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再次或分管领导要在再次申请单上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