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项目批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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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项目批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项目批准的程序,保障项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项目的批准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新项目、改进项目和延续项目。
第三条项目批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项目批准应当依据项目管理流程、专门委员会意见以及管理层的审批来进行,确保项目的经费、资源、时间等要素合理,风险可控。
第五条项目批准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项目批准流程
第六条项目批准的流程分为初步筛选、立项申请、评审论证、审批批准、项目实施和项目结束等环节。
第七条初步筛选环节是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初步评估和论证,如果条线部门认为项目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可提出立项申请。
第八条立项申请环节是由项目申请人根据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项目提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议实施时间、资源需求、预计投资、预期收益、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
第九条评审论证环节是由专门委员会对项目提案进行综合评审和论证,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等。
第十条审批批准环节是由集团管理层对经过评审论证的项目提案进行审批批准,经审批批准的项目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环节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方案,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二条项目结束环节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效果,提交项目结束报告和评估,对项目的成果进行总结和归档。
第三章项目批准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项目批准的管理机构是指专门委员会和集团管理层。
第十四条专门委员会是由集团内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项目提案进行评审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集团管理层是指集团内部的高级管理者,负责对经过专门委员会审批的项目提案进行审批批准,确保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和规划。
第四章项目批准的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项目提案应当具备完整的信息和数据支撑,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项目提案的评审论证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保证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公平和公正。
第十八条项目的审批批准应当遵循程序规定,不得违反规章制度和规定,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方案,确保资源、时间和成本的控制,并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条项目结束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总结和评估,形成项目结束报告,并及时归档。
第五章项目批准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内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项目批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项目批准的程序和要求得到落实。
第二十三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提案的评审论证、审批批准、项目实施和项目结束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批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部制定,并于制定后立即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集团公司总部。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集团项目批准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