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子沟煤矿观后感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被永久关闭的煤矿》观后感
邹大勇
5月22日上午我矿组织了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集体观看了中央电视台13套《新闻调查》频道直播的《被永久关闭的煤矿》,影片让人感到极大的震撼,使我深刻认识到“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最大的效益”这两句话的根本内涵。

在观看的影片的同时,我也深深地思索,在我管理的矿井中是否也存在类似的违章现象呢?是否也有同样“胆大”的人员呢?我该如何消除这种现象呢?
接受事故的教训,首先要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通过事故的表面,来分析事故的本质。

该事故发生的是多方面的。

一是私自增加头面、增加作业人员;二是通风管理混乱,通防方面存在严重隐患;三是逃避检查,并且本矿安全监管不力,责权不清;四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业务不熟悉,盲目指挥;五是采用落后淘汰的生产工艺;六是矿主及职工在金钱面前失去最低的安全保障底线,典型的“只要钱不要命”。

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是煤矿生产企业永久研究的课题。

我认为首先是“重拳打击”。

对待视生命如儿戏,存在重大玩忽职守、违章指挥的人员首先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并
采取严重的经济处罚,让经济罚款重到“资不抵债”的原则,加大直接责任人的违法成本。

二是“重典治理”。

实行“重其所重”的原则,从严惩罚犯罪。

该事故发生后24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该矿的法人和实际控制人被判刑达到20年,这在以前的煤矿事故处理中,是少有的,这也反映了党和政府在处理重大责任事故的措施和制度上,是采取了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的态度。

三是“重点防范”。

上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打非治违”行动,采取突击检查和定期、专项凡发现有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的煤矿,按“四个一律”的要求,一律实施关闭。

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实施举报重奖制度,将举报查实处罚金额的50%奖励举报人。

对查实要关闭的煤矿,奖励资金不少于万元,并把举报奖励政策在有煤矿的区县、乡镇、村社进行广泛宣传。

使用广播电视、贴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成立专项宣传日等多方面的宣传手段,使举报工作要简单明了,通俗易懂,让群众能够判断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情形,知道举报电话,并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四是“重点培训”。

提高和增强煤矿管理人员的业务岗位知识技能和责任心是非常必要的。

集中强化培训工作,利用考核、现场考试、口头问答等多种形式,“逼迫”领导
层学习;桃子沟煤矿的法人从影片中表现出对煤矿生产不熟悉、专业技术知识差,这个现象折射出部分煤矿法人代表、矿长、主要控制人对煤矿生产不熟悉和根本不懂得煤矿生产,为了利益而盲目指挥和瞎指挥,在这种管理下,不出事故是不可能的。

吸取了教训,同时也明确了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以:“进一步加强做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首要工作目标。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被永久关闭的煤矿》观后感
邹大勇
为全面提高安全意识,深刻吸取四川泸州桃子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5月22日上午我矿组织了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集体观看了中央电视台13套《新闻调查》频道直播的《被永久关闭的煤矿》警示教育片。

作为矿井通防副总工程师,我从该次事故中重新认识到了通防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感到了安全责任的重大。

通防工作非常重要,特别在高瓦斯矿井中,细小的疏忽,就有可能造成重大的事故。

桃子沟煤矿发生事故从通风方面来分析,其中有几个重要原因我认为一是该矿的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布置工作面,采用淘汰的采煤工艺和方式,没有形成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就安排生产;二是没有安装瓦斯报警装置,并且人工瓦斯检查不到位,造成漏检;三是没有做到瓦斯超限撤人的规定;四是多支巷作业,无法保障通风,造成工作面瓦斯长时间积聚超限;所以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严格按照开采设计和通防要求进行采掘作业,巷道布置要符合设计,通风系统必须合理,通风设施必须可靠,瓦斯监测必须到位。

矿长法人代表、矿井实际控制人等管理高层,决不能因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质量安全,决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必须牢记“煤矿矿长保护矿工七条规定”,依法依规组织煤矿生产。

安全无小事,人命大于天。

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们一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守安全生产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举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训,把“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真正放在心上,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