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地下水环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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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3. 《上海市地下水环境保护条例》
4. 《嘉定区地下水环境保护规划》
5. 《嘉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定区地下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地下水污染事故;
2. 地下水水质异常波动;
3. 地下水污染源突发事故;
4. 地下水污染事故的次生灾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嘉定区地下水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地下水环境应急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信息报送、协调各部门工作等。

3. 各相关部门职责:
(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地下水环境监测、污染事故调查、环境损害赔偿等。

(2)区水务局:负责地下水源地保护、地下水水质监测、地下水污染防治等。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

(4)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地下水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评估、事故医疗救治等。

(5)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农村地下水污染治理等。

四、应急响应程序
1. 紧急响应:当发生地下水环境污染事故时,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紧
急响应状态。

2. 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事故调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污染范围、污
染程度等。

4. 应急处置: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采取以下措施:
(1)封堵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
(2)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周边居民;
(3)对受污染区域进行监测,评估污染程度;
(4)采取应急措施,降低污染影响。

5. 恢复与重建:事故得到控制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污染治理、环境修复
等工作。

五、应急保障措施
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3.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地下水环境应急工作。

4. 技术保障: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六、附则
1. 本预案由嘉定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预案如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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