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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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摸底调查表填报说明
此次摸底调查工作非常重要,情况复杂。
各地要力争做到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和全面,要认真阅读调查填表说明,严格按要求准确调查和汇总统计。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调查主要有两项内容。
一是原集体企业职工按湘劳社政字〔2006〕5号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二是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集体企业及其职工情况。
列入调查统计范围的未参保集体企业为,原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已关闭、解散和停产的原集体企业。
列入调查统计范围的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为,上述未参保集体企业中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工或录干,并有完整的档案资料的正式职工。
二、调查基准日:以2010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在职或退休等均以此基准日划分。
三、关于按湘劳社政字〔2006〕5号文件参保人员情况。
各地可直接从参保数据库中调取汇总填报。
四、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和职工情况。
各地必须逐户企业、逐人调查填报基本情况表,在此基础上汇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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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的界定。
凡未整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作为未参保集体企业填报。
六、关于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划分。
已按湘劳社政字〔2006〕5号文件参保人员,以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为准。
未参保人员,按男60周岁、女55周岁划分。
七、关于离岗时间,以停发工资为准。
八、关于1994年底前或企业关停前工龄。
工龄的计算按国家和省里工龄政策规定执行。
所在企业1995后关闭解散或停产的,计算至1994年底。
所在企业1994年底前已关闭解散或停产,职工实际未上岗的,计算至企业关闭解散或停产之时。
九、关于1994年档案工资。
未参保人员中1994年底前已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根据本人档案记载如实填报此项目。
1995年后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填报。
十、关于表二“企业现状”。
按关闭解散、停产半停产、正常三种类型填报。
关闭解散指已按程序关闭破产、企业资产已处置、工商登记已注销的。
停产半停产指企业未正常生产经营、职工未正常上岗,但未按程序关闭破产、企业资产未处置、工商登记未注销的。
正常指企业基本正常生产经营、维持日常运转、职工或部分职工仍在上岗的。
十一、关于“按66号文件领取生活费”。
指按湘政办发〔2007〕- 2-
6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基本生活费。
包括列入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原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按月领取生活费的。
在领生活费的填报月生活费标准,没有领取生活费的不填报。
十二、关于日期时间的填报。
一是统一填报到月,二是格式统一按“201005”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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