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完整篇.doc完整篇.doc
工程项目部档案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部档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部的档案管理工作,落实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分类管理、全程管理、全面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合法、规范和有效。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档案管理工作应强化保密意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严禁泄露和外传档案信息。
第五条工程项目部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工程项目部档案管理工作应树立正确的档案观念,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七条工程项目部档案管理工作应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工程项目部档案管理工作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向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档案管理工作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和方法。
第十条工程项目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忠实尽职,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由档案管理人员配合完成。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员是工程项目部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档案的分类、整理、鉴定、归档和销毁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三)负责档案信息的检索、借阅和复制工作,提供档案服务;(四)负责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五)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是工程项目部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人员,主要职责包括:(一)配合档案管理员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借阅工作,保证档案的及时、准确、完整;(三)协助档案管理员开展档案信息的查询、检索和复制工作,提供档案服务;(四)遵守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维护档案管理秩序,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五)积极参加档案管理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档案管理)某项目档案整理规范及要求
(档案管理)某项⽬档案整理规范及要求郑州市项⽬档案整理规范及要求第⼀部分:总体要求第⼆部分:建设⼯程⽂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第三部分:项⽬档案分类第四部分:项⽬档案整理第⼀部分:总体要求⼀、国家、省、市关于重点建设项⽬档案管理的规定1、郑州市⼈民政府令第184号:郑州市建设项⽬竣⼯验收规定(第五、六、七、⼗四、⼗五条)2、专项验收制度:《重⼤建设项⽬档案验收办法》3、登记制度:《国家重点建设项⽬档案管理登记办法》4、通知制度:《关于建⽴郑州市重点建设项⽬档案专项验收通知制度的通知》⼆、参建各⽅档案⼯作职责1、⼯程代建(使⽤)单位应将监理、勘察、设计、施⼯等各参建单位的⼯程⽂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合同管理,对⼯程档案的范围、套数、质量、费⽤、移交时间等提出要求,明确各单位应承担的整理、归档责任。
2、⼯程代建(使⽤)单位要对项⽬档案⼯作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可⾏的规章制度,实⾏领导负责制,确定负责领导、部门及档案⼯作⼈员,制定可⾏的规章制度,对⼯程档案实⾏统⼀管理,对参建各单位档案⼯作实⾏有效的监督、指导、检查,确保⼯程档案⼯作与⼯程建设同步进⾏。
3、⼯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程建设中⽂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认竣⼯⽂件;并将⾃⾝履⾏监理职责⼯作中形成的⽂件材料经收集、整理向代建(使⽤)单位移交。
4、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要求将⼯程建设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经整理后及时向代建单位移交。
5、施⼯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种类多,数量⼤,应配备专⼈,对施⼯各阶段档案材料进⾏收集,整理,按合同要求将⼯程档案数量齐备、整理规范,及时向代建(使⽤)单位移交。
6、参建各单位在档案向代建(使⽤)单位移交前,要配备档案库房、装具以及采取防⽕、防盗、防有害⽣物和温湿度等控制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
三、归档的要求归档: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作任务后,将形成的⽂件整理⽴卷后,按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
如:代建单位向市档案馆移交整个项⽬档案,参建各⽅向代建单位移交监理、勘察、设施、施⼯档案。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工程档案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项目工程档案的安全保存,便于查阅和利用,促进项目成果的维护和传承。
第四条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
第五条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实行“责任明确、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六条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设立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设立档案管理人员岗位,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工程实务经验和管理经验。
第九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员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十一条项目工程档案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分为设计文件档案、施工文件档案、质量检验档案、工程变更档案、竣工验收档案等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档案的整理、装订、登记和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要定期清理、整理和更新档案,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的保存和保管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要制定档案保存和保管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存地点。
第十五条档案保存期限根据档案的不同内容和形式而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和盘点工作。
第十六条档案的保管要采取物理保管和电子保管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水、防震等安全保管工作,防止档案损坏和丢失。
第五章档案的利用和传承第十八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要制定档案利用和传承制度,便于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查阅和利用。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oc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_secret1第一部分档案管理规范1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路法》、《档案法》,规范交通建设局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公路的建设、使用、养护、改建、扩建服务,根据上述各级部门规定、办法,结合我局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公路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交工、竣工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1.3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公路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切实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本办法规定了交通建设局公路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管理条例、职责及控制措施,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档案的整理、汇总、移交和验收的一般原则。
2规范性应用文件交通部2004年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交办发[2004]446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国档[1988]4号文《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DA/T 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自治区计委、自治区经委2002年印发的新档发[2002]21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办法》新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监站2004年5月出版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1996年高管局印制的乌鲁木齐—乌奎高速公路公路《竣工文件编制办法》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及技术资料编制指南(上、下册)》3档案管理职责3.1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局竣工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局档案部门对局有关各部门、施工、监理部门的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料记录完整、准确、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存放、整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参与单位负有配合的责任。
第六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应当符合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不得违反制度规定。
第八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监督检查的原则,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第二章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分类和管理第九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图册、质量资料、安全资料等。
第十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根据不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图,并在文件、图纸等上标明管理编号。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时间顺序、专业分类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和索引,方便查阅和利用。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制定保密等级制度,对保密等级较高的资料进行专门管理和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整理、清理,清理不需要保存的资料,保持档案资料的整洁、完整。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建立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电子文档的存储、检索、备份和传输,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性。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图,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一、引言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管理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记录工程历程、提供相关数据及承担法律责任而制定的规范措施。
本规定旨在明确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的要求,规范档案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可查询性。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等各类项目。
三、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1. 档案归档责任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归档责任单位为项目总包单位或地方政府。
其负责将相关档案归档整理,并确保其真实、完整和准确。
2. 档案归档内容建设工程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项目的立项资料和规划设计文件;- 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 工程验收、竣工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记录;- 工程巡查、监督和核算文件;- 工程变更、索赔、争议解决相关文件。
3. 归档整理流程档案的归档整理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 收集档案资料:项目总包单位或地方政府负责收集工程相关资料,并按照类别和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档案编目:将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并建立档案目录;- 档案存储:按照规定的存储要求,将档案资料转交给专门的档案室进行保管;- 档案查询:建立档案查询制度,规定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提出申请查询档案。
四、档案管理责任1. 项目总包单位或地方政府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和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3. 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私密性;4. 档案管理人员应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性,不得私自销毁、篡改或遗失档案资料;5. 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对外查询。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成为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的基本法规。
社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社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保障社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社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前期立项阶段、实施阶段以及验收阶段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社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2. 每个参与社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档案管理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保障社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档案管理流程1. 社区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三个阶段。
2. 项目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明确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责任人员,并建立档案管理工作方案和档案管理流程。
3. 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建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体系,对相关档案进行及时归档、整理和备份,并定期进行档案审核与整理工作。
4. 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统一整理和归档,建立档案档案目录和数据库,确保档案的整体性和完整性。
五、档案管理规范1. 社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建立项目档案的目录,确保档案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档案管理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严格管理和保护,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对档案进行合理整理和保管,确保档案的检索和利用的便利性。
六、档案管理措施1.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意识和能力。
2. 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要求,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体系。
3. 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为了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的作用,安监局出台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最新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xx年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一、总则1.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xx]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4.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
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3篇)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tq-04标段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经营管理、施工生产中的作用,根据《____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以及有关各类档案管理的规定、规范、条例、办法等要求,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达到“建一流交通工程,创一流工程档案”的目标。
二、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施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分部应根据分管业务内容,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各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把此项工作做为考核本分部工作的一部分。
三、档案管理体系与职责经理负责档案的全面工作,工程技术档案,由项目总工主管。
项目经理部诚恳接收通启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的指导和检查。
(一)主管经理1、____经理部、分部技术部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2、负责档案工作的总体安排,定期检查档案工作。
3、布置和检查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和检查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二)档案管理室1、档案管理室由工程部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统一管理档案。
2、负责检查和协助各分部及有关资料管理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3、对各分部档案管理的质量好坏,给予奖励和处罚。
4、参加建设项目竣工及重要设备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必须参加。
5、工程技术档案由项目总工负责,由工程部主任根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或合同中规定要求进行收集组卷,移交通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各分部1、各分部接收档案管理室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在工作中接收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室负责人的领导。
2、档案管理员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统计和日常必要的整理。
四、经理部、分部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由分部经理领导分管分部此项工作。
并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工程计划管理之中,纳入施工管理及考核范围,纳入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经济责任制,建设项目专职档案或兼职档案员要参加工作例会和工程质量评定会,参加设备开箱、参加各单项验收和工程项目总验收。
完整版)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完整版)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以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2014)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中,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
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应配备专职档案员,并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以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
在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
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归档。
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5篇)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本规定所指工程项目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工程项目的设计、实施、竣工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图录像等。
其主要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附件,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工程预(结)算书,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图纸,往来公函,传真,会议记录,委托书,开工报告,请款报告,技术资料,主要设备材料估检报告,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等。
三、资料员及其职责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资料员负责档案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调阅、交接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2、档案材料的保管;3、档案材料的查借阅、催还;4、项目结束后与综合部相关负责人完成档案资料的交接。
四、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立卷,一项目一卷。
2、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立卷,收集该项目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3、各项目的职能人员应将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积累,整理和及时移交归档,移交档案文件时,资料员必须在档案移交清单上进行登记。
4、在档案的首页设卷内文件目录,并填写文件序号、编制单位、名称、归档日期等信息(见附表二)。
5、在档案的次页设“合同概要”、“主要事件备要”,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联系人,重要日期备忘,应收工程款记录等,该项工作由资料员负责,项目职能人员配合。
五、档案的管理1、对工程项目档案系统排列编号,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2、每月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
3、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4、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六、档案要求1、文件必须为原件、正文,符合文件格式。
2、必须齐全完整,装订整齐,并适当管理。
3、传真件应复印一份归档。
七、档案的保管1、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丢失,保证档案的安全。
2、所有档案应专柜存放,加锁。
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最新整理版
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档案工作的领导,中交生态档案室是工程档案资料的归口收集、存放、管理单位。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管工程)是工程档案工作负责人,在建设管理部设档案管理岗位,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二条勘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定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并向项目公司相关部门移交档案。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设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四条档案人员调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章设施设备第五条公司设立档案保管室,室内采取相应的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防鼠、防盗的措施,并对保管的档案定期进行检查。
第六条为适应现代化档案管理的需要,公司要添置必要的设备,如计算机、扫描仪、彩色打印机等。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应建立信息资料数据库,采用计算机管理,保证满足档案信息快速查找需要。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管第八条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工程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的过程同步进行。
从酝酿、决策、立项到竣工投产(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程技术文件,包括文字、图纸、图表、光盘、声像、实物等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九条公司项目文件管理流程1、归档内容为整个工程项目审批、设计、施工等文件的,按不同类型分类存放,适用整个项目。
2、归档内容为各子项目的,单独建册存放,仅适用所对应单位工程。
3、此表格所列为主要形成文件及来源,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收集,其他对日后工程投产运营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相关文件。
备注:优先按照子项目划分,后按工作内容分。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1、按合同约定,勘察设计单位收集项目前期勘测活动中形成的工程地质、地形测量、水文、气象等设计基础文件,向项目公司移交。
2、按合同约定勘察设计单位将设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经收集、整理后向项目公司移交:(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形成的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提高工程档案的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基建管理工作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后勤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档案是重要的工程技术资料,是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历史凭证,是工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管理、维修、改建、扩建的依据。
第三条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的工程档案根据市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整理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勤处内部的工程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基建工程档案工作接受城建档案馆和学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实行统一领导、两级管理、部门立卷的管理体制,由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员专门负责管理工程档案资料。
第五条基建工程档案工作是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基建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后勤处指定1名副处长分管档案工作,按本办法的规定和分工做好所在科室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员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规和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努力学习档案工作专业知识,忠于职守,认真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本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三)负责或协助有关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或学校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并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负责基建档案和工程资料的保管、安全、保密和提供利用。
(五)定期检查档案装具及案卷的保管情况,防止虫蛀、鼠咬和霉变情况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参加与档案管理相关的各种检查、评比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管理按项目分阶段进行,各项目工程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同时应做好基建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归档后由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整理、管理。
工程项目档案室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档案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档案室管理工作,加强文件管理,保障工程项目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项目档案室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档案室是指专门负责存放、管理、保管和利用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地方或机构。
第四条工程项目档案室管理按照“谁创建、谁留存”的原则,负责管理和保管该工程项目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条工程项目档案室是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
第六条工程项目档案室管理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做到保密、规范、完整、便捷、有效。
第二章工程项目档案室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档案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并及时修订、调整和完善。
第八条工程项目档案室应当制定档案管理规范,包括档案的分类、整理、归档、检索等规定。
第九条工程项目档案室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档案柜、档案盒、文件夹等档案管理用具,并定期检查保养。
第十条工程项目档案室应当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及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专家,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档案室应当定期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档案室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数据库,实现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档案室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登记、出库、归档等流程。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档案室应当建立档案管理档案的编制、审核、发放、借阅等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档案室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的定期归档和长期保存计划,对重要档案资料进行备份和存储。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档案室应当配备合格的灭火设备、防潮设备、防盗设备等安全设施,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工程项目档案的利用第十八条工程项目档案室应当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和复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概述1.1 背景和目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强化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基本建设单位和相关机构对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要求。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2.1 遵循法律法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2 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3 保障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机密性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中涉及机密信息的部分应当得到妥善保护,避免泄露和不当使用。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不仅应当用于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还应当发挥其在后续工作中的利用价值,促进知识的积累和传承。
第三章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3.1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建立和整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应当在项目开始阶段建立,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分类和存储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应当进行分类存储,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进行合理的存储安排,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检索和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及时查阅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4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审批和借阅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审批和借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第四章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4.1 监督机制各级基本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2 评估标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评估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第五章结语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各级基本建设单位和相关机构切实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安全和可靠性,促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doc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修订稿)(Specification of Archival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前言本标准代替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本标准与DA/T28---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9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的主体要素由“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调整为“建设项目档案”;——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制度体系建设;——增加了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与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的管理;——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于2002年11月29日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确立了项目文件的形成、归档要求与项目档案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609.3 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29194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DA/T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3.2 单项工程 unit of project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oc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修订稿)(Specification of Archival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前言本标准代替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本标准与DA/T28---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9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的主体要素由“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调整为“建设项目档案”;——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制度体系建设;——增加了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与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的管理;——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于2002年11月29日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确立了项目文件的形成、归档要求与项目档案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609.3 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29194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DA/T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3.2 单项工程unit of project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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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1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修订稿)(Specification of Archival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前言本标准代替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本标准与DA/T28---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9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的主体要素由“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调整为“建设项目档案”;——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制度体系建设;——增加了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与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的管理;——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于2002年11月29日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确立了项目文件的形成、归档要求与项目档案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609.3 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29194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DA/T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3.2 单项工程unit of project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3单位工程subunit of project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4 分部工程parts of project指按工程的部位、结构形式的不同等划分的工程项目。
3.5 项目法人project legal person指由项目投资者或由投资者代表组成的对项目全面负责,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3.6 建设单位construction unit指对项目实施履行组织管理的并在项目建设过程负总责的组织。
一般指项目法人、项目投资方组建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受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等。
3.7 参建单位participant unit指参与某一项目建设并对该项目质量承担特定法律责任的所有单位,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备制造等单位。
3.8项目文件records of project建设项目在立项、招标投标、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监理、检测、试生产及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文件。
3.9 前期文件prophase records of project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招标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开工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10施工文件implementing records of project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3.11 竣工图drawing on completion of project工程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3.12监理文件records of supervision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3.13竣工验收文件records of test on completion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
3.14项目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 of peoject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记录和反映项目建设和管理各项活动的文件。
包括文本电子文件、图像电子文件、图形电子文件、视频电子文件、音频电子文件等。
3.15项目文件归档filing of project records项目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总承包等单位将项目形成并经过系统整理的文件交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的过程。
3.16项目档案archives of project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3.17项目电子档案electronic archives of project指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归档保存的项目电子文件。
项目电子档案由内容、结构和背景组成。
3.18项目档案移交transfer of project archives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协议或规定将有关项目档案交项目法人、生产运行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有关档案管理机构的过程。
3.19项目全宗卷project archives descriptive file档案管理机构在管理某一项目档案过程中形成的,以项目为单位,由说明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的有关材料组成的专门案卷。
4 总则4.1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本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
业务上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2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应建立项目文件控制体系,并将项目文件控制纳入质量、投资、进度、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控制体系。
4.3 项目档案工作应纳入项目建设管理,与项目建设计划和各项程序同步进行,实行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
4.4 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有效、安全,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要。
5. 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5.1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5.1.1 建设单位应明确项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
5.1.2 建设单位应设立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项目档案工作需要的档案人员。
5.1.3 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各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1.4 档案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应适应项目档案工作的需要;档案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保持相对稳定。
5.1.5 建设单位应建立以档案管理机构为核心,各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为基础的项目档案管理网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5.2项目档案工作职责5.2.1 建设单位档案工作职责5.2.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项目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2.1.2 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档案各项管理制度、管理规范、管理程序,加以监督实施并适时修订完善。
5.2.1.3 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为项目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满足需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5.2.1.4 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规定项目文件管理责任。
包括项目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整理标准、归档时间、归档套数、介质、格式、合同解除后项目文件的处置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监理合同条款还应明确监理单位对施工文件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查责任。
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进行合同履约考核时,应对项目文件管理条款的履行情况做出评价。
合同款支付审批时应审查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5.2.1.5 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文件归档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各项管理程序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进行考核。
5.2.1.6 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档案信息化纳入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5.2.2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职责5.2.2.1 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标准。
对参建单位制定的针对该项目的文控制度、标准体系与建设单位文件管理标准体系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5.2.2.2 对本单位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5.2.2.3 参加项目建设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设备开箱验收、项目建设各阶段、交(竣)工验收。
5.2.2.4 负责对应归档项目文件整理的规范性进行审查。
5.2.2.5 负责项目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移交工作。
5.2.2.6对项目管理人员和档案人员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实现目标的意识和能力。
5.2.2.7 按相关规定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档案登记表。
6.项目文件管理要求及职责6.1项目文件管理通用要求6.1.1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参建单位应配备专人或指定人员负责项目文件管理工作。
6.1.2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参建单位应配备符合安全保管要求的设施设备,确保项目文件的安全保管。
6.1.3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参建单位机构和人员变动时,应及时清点交接项目文件。
6.1.4因一方违约或其他因素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已完工程形成的项目文件,应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移交。
6.2项目文件管理职责6.2.1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项目文件管理职责6.2.1.1 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将本部门产生和获取的项目文件进行收发、登记、积累。
6.2.1.2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形成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2.1.3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核,并形成记录。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1第2页6.2.2 参建单位项目文件管理职责6.2.2.1 编制项目文件控制体系相关文件,报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审查。
6.2.2.2 按合同或协议约定负责所承担工程或任务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2.2.3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核,并形成记录。
6.2.2.4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总承包范围内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文件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或在总包单位协调下直接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7 制度体系建设7.1 项目法人机构组建完成后,应及时制定项目档案工作制度和项目文件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
7.2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文件管理规范,经建设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建设单位签署发布。
项目文件管理规范应包含下列内容:a)项目文件格式、纸张质量、编制要求、编制方法、编号体系及文件的登记、分发、归档要求等。
b)竣工图的编制主体、编制程序、编制要求。
c)图像电子文件和视频电子文件的拍摄主体、拍摄阶段、拍摄内容、拍摄范围、节点(部位)、技术参数、并制定相应的程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