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工作钻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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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工作钻探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是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煤矿防治水规定》、《山西省地测防治水专业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1]410号文)有关规定制定。
一、各矿井必须建立探放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煤矿矿长(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决策、指挥和资金、人才落实责任;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具体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所属矿井防治水规划、计划、措施的制定、审批等工作;
其他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水责任。
二、各矿井必须建立防治水专职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煤矿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防治水管理体系,设立地测防治水科,配备专职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专业机构设臵以及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下正式公文确认,必须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
三、矿井必须建立专职的专业探水队伍
矿井必须成立由地测防治水科直接管理的、独立于采掘队组的专业探放水队伍。
探放水作业人员按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探放水期间每台钻机每班不得少于4人。
四、矿井必须配备专用的探放水设备
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4台钻进能力在200m以上的探放水钻机;配备直流电法仪和瞬变电磁仪各1台以上。
严禁使用煤电钻、风煤钻等非专用设备进行探放水。
五、矿井必须建立探放水优先作业制度
矿井必须把煤矿探放水工作纳入矿井整体生产组织中,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首先安排探放水计划,在开拓、掘进、回采及采取封闭等设计编制及实施中,要有地测防治水科的审查意见,确保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目的。
六、矿井必须建立水害预警预测预报制度
矿井必须做好水害防治的基础工作,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知识和方法,对水害作出科学的分析和评价。
采掘工作面在施工前必须根据地质报告(生
产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报告等)、矿井采(古)空及老窑积水情况、周边相邻矿井的采掘及积水情况等相关资料和实地调查情况,进行水害综合分析预测预报,在采掘作业规程中编制专项防治水措施。
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机制,及时掌握暴雨洪水灾害信息、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立即进行预警;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机电部门在每年雨季前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进行1此联合排水试验。
七、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探放水设计的编写和审批机制
1、探放水设计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地测防治水科提出,矿总工程师组织调度、安监、通风、机电、地测防治水科、采掘队、探水队等部门会审同意后报主体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防治水部、技术、安监、机电等部门进行会审,审定同意后签署批准意见,下发实施。
2、矿井采掘工作面在准备作业前必须编写专项探放水设计,采煤工作面必须一面一设计,不能共用。
3、掘进工作面一面一方案一措施,每次探放水施工一地点一设计一措施一确认一移交。
4、设计由矿地测防治水科提交,由地测副总组织地测、安检、调度、探水队会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措施由矿探水队编制,由地测副总组织地测、安检、调度、通风、机电会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每次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配套使用,表格、文字与图纸必须一致。
钻探设计与措施必须配备钻探设计平面图、剖面图、避灾路线图。
施工完毕后由矿地测防治水科提交本次探放水确认和移交资料,并附钻孔竣工平面图。
7、探放水资料确认和移交由地测副总组织安检、调度、通风、机电、探水队、掘进施工单位、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生产矿长、安全矿长会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探放水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每次提交一式四份,分别发往探水队、调度室、安检科,地测防治水科留存一份。
9、探放水每个施工钻孔必须由矿地测防治水科测量人员按设计要求放线,探水队严格按照放线施工钻孔。
八、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放水程序
矿井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坚持使用物探仪对采掘工作面进行超前探测,根据探测结果综合分析采掘工作面水害程度后进行钻探验证。
九、矿井必须严格加强探水现场监督管理
1、地测防治水机构是探放水的技术管理部门,在确定探放水钻孔位臵、方位、倾角、深度及钻孔数目时,地测防治水技术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根据已批准的设计给予确定,确保钻孔标定准确。
2、在每次探放水期间,地测防治水科每班至少指派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对探放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每个钻孔结束后,由地测科专业人员、探放水队长(当班负责人)、采掘工作面安监人员共同对每个探水钻孔现场验收,记录每个钻孔的相关参数,为探放水结果综合评定提供基础性技术依据。
4、探放水原始记录经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由探放水队、地测防治水部门归档管理,作为考核工程量和资料分析整理的依据。
5、探放水结束后,探放水位臵必须有明显标志并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包括:探水位臵、物探日期及情况、钻孔数量、方位、倾角、深度、探水时间、探水效果、允许掘进距离等。
6、允许掘进距离由安检科每天更新一次,并上报矿安检科、调度室,并及时下达停头探水通知单,停头通知单书面发至掘进队、矿调度室、技术科、地测防治水科。
7、严禁采用在掘进工作面迎头而在两帮布臵钻场探放水。
十、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
每次探放水作业必须在同一位臵达到探放水设计的要求,并进行探水效果安全确认。
探水效果安全确认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地测副总、地测防治水部门和探放水人员,根据物探、钻探结果综合分析评定确定探水效果,并有是否允许采掘及允许采掘距离的结论性意见。
十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确认移交制度
每次探放水经矿井总工程师确认采掘工作面无水害威胁时,由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掘进队长、安监科长签署移交单,移交单中必须明确允许采掘距离,采掘注意事项及到终采掘位臵时必须停工等内容。
移交单由地测防治水、安监、掘进队等部门归档管理,管理期限不少于本采掘工作面及相邻工作面服务时间。
在采掘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变化、透水预兆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矿安全指挥中心。
十二、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终采、掘停工制度
矿安监科必须严格控制采、掘进尺,到终采掘位臵时,及时给生产队组、地测防治水科、探水队书面下达停采掘通知书,以便地测防治水科和探放水队及时组织探水。
十三、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探放水各项管理制度
探放水制度管理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确认制度、确认移交制度、终采掘停工制度等。
十四、矿井必须加探放水技术资料管理
每一采、掘作业面必须有审批合格的探放水设计、综合防治水措施、探放水原始记录、台账、报表、图纸等基础资料证实齐全,作业面周边采、掘及积水情况调查资料齐全、详实、准确。
十五、矿井必须开展职工防治水教育和培训
矿井要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防治水的基本知识,掌握井下透水征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水害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职工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害的能力。
科队长、班组长必须经过防治水培训后方可上岗。
十六、严格执行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各煤必须健全防治水机构,充实人员,加强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各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做好本质工作,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1、无探放水作业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设计未审批而作业的、探水作业结束后未进行验收的,追究矿总工程师责任。
2、未有效落实探放水设计,未进行确认移交,不执行终采、掘停工通知,而擅自组织采掘作业的,追究生产副矿长责任。
3、对探放水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安全副矿长责任。
4、探放水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不到位,排水系统不完好,导致不能正常进行探放水作业的,追究分管矿长责任。
5、探放水设备、人员、资金不到位,使探放水工作无法实施的,追究矿长责任。
6、未按规定实施探放水或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而造成水害事故发生或人员伤亡的,按调查结果追究相关人责任。
本细则从201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附录一:井下物探探测方案
附录二:孔口管安设要求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录一:井下物探探测方案
1、在煤层掘进头的掘进过程中采用瞬变电磁探测方法进行连续超前探测,以查清迎头本煤层及顶板方向与煤层成30°至底板15°夹角区域在180°方位100m距离空间范围内的富水区分布情况,为巷道掘进提供物探成果资料和结论。
巷道每掘进60-80米进行下次探测工作,依次循环进行。
2、在回采工作面围面后采用瞬变电磁探测方法进行围面探测,以探测本煤层内及煤层顶板的含水异常体或含水构造体,圈定含水富集区域范围。
要求5号煤物理点距为5m,探测方向为与煤层夹角10°、0°两个方向;要求8号煤物理点距为10m,探测方向为与煤层夹角-30°、0°、30°三个方向。
3、在回采工作面围面后采用坑透探测方法进行围面探测,以探测本工作面的断层(落差大于1/2煤厚)、陷落柱等地质异常体。
要求物理点距为10m。
附录二:井下钻探探测方案
钻探探测方案的设计分为物探探测前方无异常和物探探测前方有异常两种情况。
1、掘进物探前方无异常
在巷道前方本煤层布臵3个超前钻孔,孔径75mm,探测距离150m,控制帮距20m,超前距30m,允许掘进120m。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补充钻孔;顶板方向布臵2个疏水钻孔,孔径94mm,以穿过L1石灰岩1m为准,根据出水情况确定是否另外补充放水孔;底板沿巷道掘进方向布臵1个前探孔,以探测前方隐伏构造的含导水性。
2.物探前方有异常
在物探确定有异常区或出水钻孔时,必须另外补充适当数量钻孔进行加密探测验证,以确保前方无水害威胁。
附录三:孔口管安设要求
探放有承压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臵。
孔口安全装臵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
(探测孔口装臵示意图)
(1)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10.5m深度,将孔内冲洗干净。
下入Φ108mm地下套管10m,注浆使孔口管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
待孔口管周围水泥浆凝固72h后扫孔至孔底。
(2)扫孔后对孔口管进行耐压试验。
试验压力为预计水压 1.5倍并稳定30min,孔口管不松动、周围不漏水时为合格,否则重新再注浆固管打压,再做耐压试验直至合格。
(3)节理裂隙发育,岩石松软或破碎,无条件另选放水地点时,应注浆加固后,再安设孔口管。
2、必须在孔口管上安装高压闸阀后方可继续钻进。
3、需要收集放水时的水量、水压等资料时,应在孔口管上安装水压表、汇水短管等。
4、对水压高于1 MPa且水量较大的积水或强含水层进行探放水时,孔口应安设防喷逆止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