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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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工作规定
中小学校长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校长负责制,增强学校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建设教育强区,根据深教人字〔19xx〕xx号《xx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校长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进行。

第三条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中小学校长任期一般为4年,可以连任。

校长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所在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区直属学校直接报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以此作为考核评价校长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校可根据有关编制文件规定,设立1至3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热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熟悉教育法规、教育理论,熟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熟悉学校管理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具有勇于探索、积极进取和改革创新精神。

(三)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克己奉公,为政清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民主,办事公道;严于律己,宽于待人。

(四)中学校长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校长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从事学校
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经过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

第五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按教育规律办学,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下达的教育计划,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搞好教学常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积极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树立良好的校风。

1. 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

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队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2. 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坚持学校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齐课程,不偏科。

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做好教学常规管理。

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 领导组织和开展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

(三)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

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建立和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晋升工资等工作。

关心群众生活。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抓好行政管理工作,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建设一支团结精干、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

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做好经费预算和核算,审批学校财务开支。

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建设好学生劳动技术教育基地,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益,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六)抓好后勤工作和校园建设,管理好校舍、设备等校产。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条校长的岗位要求是:
(一)岗位品质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改革开放,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

2. 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修养,能努力运用其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学校工作。

3. 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尊重、团结、依靠教职工。

4. 实事求是,勤奋学习,作风民主,联系群众,顾全大局,公正、廉洁、艰苦奋斗,严于律已。

5. 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6. 具有勇于进取和改革创新精神。

(二)岗位知识要求
1. 政治理论、国情知识:具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邓小平理论知识。

具有中国近现代史和国情基本知识。

2.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在实践中领会、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基本精神与中小学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初步掌握与教育有关法规的基本知识。

3. 学校管理知识:联系实际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方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的基本知识和技术手段。

4. 教育学科知识: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教育的论述,了解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具有教育学科基本知识。

熟悉主要课程教
学大纲及有关学科的教材、教法。

具有中国教育史常识,了解中小学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动态。

5. 相关知识:掌握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础知识,了解本地的历史、自然人文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民族与宗教政策等。

(三)岗位能力要求
1. 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 善于做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能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具有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学、教研、课外活动等工作的能力。

具有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教学的能力。

4. 善于发挥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

能协调好学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发挥社会、家长对做好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

5. 能以全面育人为中心,研究学校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从实际出发,开展教育、教学实验活动,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能起草、演说学校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结合任期目标,决定学校的全面工作。

(二)根据国家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选用合适的教材,并调整学校的具体教学计划,开展各项教学改革活动。

(三)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提出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的人选。

(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工资的总额,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决定学校定员,调配、聘任教职工,确定教职工的职务岗位和工作量,决定各种岗位津贴和超工作量补
贴,认真执行奖惩制度。

(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安排和使用政府拨款、勤工俭学及社会赞助款等。

(六)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情况,提出与厂矿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联合办学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七)有权拒绝校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抽调、借用学校人员和占用学校校舍、土地、物资和奖金,以及摊派劳务费用。

第八条校长应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情况,主动听取党组织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学校党组织的任务,按党章规定执行。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参与学校行政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四)根据“党管干部”原则,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

(五)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六)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它们根据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负责统战工作,关心民主党派组织建设,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第九条校长须尊重并支持教代会(工会)根据有关规定行使职仅,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要认真听取教代会(工会)的意见。

教代会的主要职责:学校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

(一)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行政工作。

(二)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住房分配等方案。

(三)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校级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四)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五)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十条学校工作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
(一)重大问题的内容
1. 办学方针;
2. 事业发展规划,校长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
3. 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规章制度;
4.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5. 副校长人选,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6. 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 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8. 重大基建项目;
9. 校内机构的增设或撤并等;
10. 学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和奖惩工作;
11. 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
12. 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
1. 建立学校校务会议。

校务会议由学校的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组成。

2.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

3. 校务会议对学校工作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如是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学校党组织有责任如实地向
上级党组织或机关反映情况。

(三)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1. 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指示、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商议后,提出学校重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

2. 学校党政领导认真听取教代会(工会)、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

3. 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进行决策。

4. 校长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要保证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校长提出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人选时,应与学校党组织充分研究,并广泛听取教代会(工会)或教职员工的意见。

副校长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由聘任校长的部门聘任;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按xxx区中小学校长聘任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校长在任期内因故申请辞职,必须提前3个月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聘任部门批准后,方可离职。

校长在任期内,一般不调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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