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研员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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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中小学兼职教研员
工作规程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加强我市学科教研队伍建设,加快我市教育智库建设,推进教育转型发展,提高全市教育教育科研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术精良、结构合理的教科研队伍,充分发挥兼职教研员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工作职责
兼职教研员是全市各个学科教学的骨干;兼职教研员是教研、教改的带头人,兼职教研员要按照教科所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配合、协调教科所搞好以下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培训和教学服务工作:
1.了解本学科教师教学现状,研究教育教学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每学年形成1篇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2.检查指导教学工作,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评课不少于10节,发现本学科教学中的经验及问题,及时反馈给教育科学研究所。

培养2—3名青年教学骨干,带头搞好观摩课、示范课,每学年在区域教学研讨会上执教或指导1节以上观摩课并作点评。

3.加强学科试题研究,开发、指导作业设计、参与命题,检查与阅卷、统计工作,并协助专职教研员做好考试质量分析报告,每学期至少编制完成本学科试题一套。

4.承担相关培训任务,每学年围绕各学段工作举办联合教研,开展专题研讨会、市级联考和高考的试题质量分析报告会,开展课堂
教学会诊及经验交流等不少于1次。

5.承担校级以上教科研活动,力争取得成果并进行推广。

每年有1篇以上教学论文或经验文章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获奖。

6.按时参加教研所组织的各种学习、集体活动,及时传递教研信息,完成教研所安排的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管理
1.兼职教研员以学校管理为主,市教科所管理为辅。

学校对兼职员的教研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适当减少工作量,承担学科教研工作任务的时间,按其任职学校同科教师平均工作量的四分之一计入工作量,纳入学校绩效考核。

2.兼职教研员实行任期制,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颁发聘任证书,实行三年一聘。

任期结束召开表彰大会,为优秀教研员颁发荣誉证书并将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成集,在教科所公众号上进行专题报道。

续聘期1~3届,保证每届有新教师补充。

3.建立兼职教研员业务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业务工作登记和考核,收集教学成绩、教研成果等方面的材料,作为评优和下一期续任依据,对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若兼职教研员不作为、乱作为或考评不合格者,聘任期内可以解聘。

任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评不合格:(1)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市教科所组织的教研活动的;(2)在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组织的考试、竞赛评比等活动中存在泄密、作弊、失职等行为的;(3)其他不符合教研员要求的问题的。

4.以学科为单位每学期定期召开兼职教研员会议,研究学科教研工作,承担学科任务。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搭建工作平台,提供展示
交流机会,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上示范课、送教下乡、观课议课、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形式,充分发挥兼职教研员在教学、科研上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工作权利
1.兼职教研员在学校的教师身份不变,享有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义务及待遇。

2.兼职教研员纳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人才库,可优先获得由市里统一组织的学习、研训和深造机会。

3.兼职教研员由教科所每年安排一次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并遴选优秀的兼职教研员外出培训学习。

4.兼职教研员在市教科所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享有优先交流和担任评委的机会。

5.兼职教研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市级、省级骨干教师、教育名师,学科带头人等评选。

6兼职教研员参加教科研活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劳务报酬及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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