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关村科技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品牌示范试点单位培育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01
【实施日期】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品牌示范试点单位培育工作方案(2016-2018年)
的通知
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各区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标字〔2009〕155号),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中关村国家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示范区工作,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企业和联盟参与示范试点单位培育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品牌示范试点单位培育工作方案(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标字〔2009〕155号),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中关村国家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示范区工作,根据中关村管委会与市工商局签订的《实施商标战略合作机制框架协议》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关村办事处)联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和产业联盟,加大政策支持和专项培育力度,引导优秀商标品牌服务机构为其提供高端服务,培育和形成一批代表中关村产业和区域优势、代表中关村企业形象和竞争力的商标品牌示范、试点单位,到2018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标示范、试点单位,以商标品牌建设推动中关村产品向中关村品牌转变。

二是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关村产业集群、产业联盟商标品牌,提升重点产业
核心竞争力。

三是建立一套适合创新创业企业特点的商标品牌服务体系,完善商标品牌服务机制,充分挖掘并实现商标品牌价值。

四是培养一批服务示范企业和产业联盟商标品牌创制、保护与运营团队,培养一批专业精、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商标品牌领军人才。

二、选择范围及条件
(一)示范试点单位选择范围
本方案中试点、示范单位包括企业和产业联盟两大类。

其中企业是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产业联盟是以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单位参与,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的,以契约关系为保障,形成明确的资源整合、合作运营、利益分享机制的创新合作组织。

中关村商标品牌试点单位拟不超过100家,示范单位拟不超过15家。

示范试点单位在近三年内无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记录。

出口创汇企业、年度“十大品牌”系列企业、中关村十百千企业、上市企业、瞪羚企业、“金种子”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选择范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