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培训机构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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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新冠培训机构内部健康管理,保障学员、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培训机构整体防疫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培训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
1. 人员健康管理
(1)所有学员、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培训机构进行健康监测。
(2)学员和教职员工进入培训机构时,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无异常方可进入。
(3)学员和教职员工应主动报告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向培训机构报告,并及时就医。
2. 教学环境管理
(1)培训机构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开窗通风,确保空气质量。
(2)教室、宿舍等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日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如卫生间、门把手、桌面等,应增加消毒频率。
(3)培训机构应配备充足的消毒液、口罩、洗手液等防疫物资,确保学员和教职员工使用。
3. 健康教育培训
(1)培训机构应定期开展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学员和教职员工的防疫意识。
(2)培训内容包括:新冠病毒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等。
(3)培训形式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培训效果。
4. 应急处置
(1)一旦发现新冠病毒疑似病例,培训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隔离、排查、治疗等工作。
(2)学员和教职员工应积极配合培训机构进行排查,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
(3)培训机构应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调整防控措施,确保学员和教职员工的健康安全。
三、监督与考核
1. 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防控职责。
2. 定期对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