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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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级调控机构。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三条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GDW 18-055―2012-20604 调度运行管理标准
Q/GDW 18-056―2012-20604 监控运行管理标准
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赣电调〔2010〕25号江西电网调度规程
赣电调〔2010〕30号江西电网220kV线路、旁路保护调度运行规定、江西电网母差保护调度运行规定2010年6月12日江西省电力公司颁布的《电气两票管理规定(试行)》
2011年10月江西省电力公司颁布的《江西地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国网江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负责制定江西电网调度指令票相关管理规定,统一江西电网调度指令票格式,明确填写规范和要求,推进各级调控中心智能操作票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第五条省调负责本级调控人员调度指令票的检查考核工作,结合安全检查等形式对下级调控中心调度指令票进行抽查。
第六条江西电网内各地、县调控中心依据江西电网调度指令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本级调控人员调度指令票的填写规范、检查与考核工作。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调度指令的分类及适用范围
(一)逐项指令:凡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操作,在操作步骤上必须由各单位之间严格配合和制约才能保证安全的操作指令;各级调度应按顺序逐项操作,操作单位应逐项汇报;逐项操作指令票中允许包含与该操作任务有关的综合指令。
(二)综合指令:只涉及一个单位操作的操作指令;各级调度只下达操作任务和注意事项,操作的正确性、工作的安全性以及保护投退的合理性,由现场值班人员负责。
(三)单项指令:事故处理、单一操作项目的指令;如断合单一开关、增减有功或无功出力、开停机炉、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的更改、主变电压抽头的变更、限电拉闸、下达或更改日调度计划、投退机组AGC、AVC、PSS、一
次调频功能等。
(四)许可操作指令:只涉及一个单位的操作,操作单位或下级调度只需经上级值班调度员许可即可,但操作的正确性、工作的安全性以及保护投退的合理性,均由现场值班人员或下级值班调度员负责。
(五)逐项指令、综合指令的操作,各级调度均应分别填写逐项操作指令票(简称逐令票)、综合操作指令票(简称综令票),逐项操作指令票可采用状态令的形式填写。
受令单位要按现场规定填写现场操作票;单项指令操作、许可操作指令各级调度可不填写操作票,由操作单位按规定填写详细的操作票。
第八条发布和接受调度操作指令人员要求
(一)发布调度指令的调度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具备相应上岗资格证书。
(二)接受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应取得相应调控机构颁发的《调度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书》。
第九条填写和审核调度操作指令票应充分考虑以下问题
(一)对系统运行方式、有功出力、无功出力、潮流分布、频率、电压、电网稳定、短路容量、自动发电控制(AGC)、通信及调度自动化、水库运用、电力电量平衡等方面的影响;
(二)对调管范围以外的设备和供电质量有较大影响时,应预先通知有关单位;
(三)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是否配合、是否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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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稳定措施是否需要更改;
(四)变压器分接头位置、中性点接地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无功补偿设备投入情况,操作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过电压情况,可能出现的非同期并列、带地线合闸以及带负荷拉合刀闸等误操作;
(五)停送电操作时,线路上是否有“T”接电源、变电站和电力客户;
(六)设备缺陷可能给操作带来的影响,做好异常情况的事故预想及对策;
(七)对照检修票中操作要求,核对相关厂站设备实际运行状态、系统实际运行方式,确保操作的正确性。
第十条调度操作指令票的填写依据
(一)根据检修票、运行方式变更单、继电保护通知单、试验方案及新设备启动调试方案填写。
(二)日方式计划检修以外的临时停送电项目和其它临时性操作,结合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和临检申请填写。
第十一条调度操作指令票的填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操作指令票使用统一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操作指令应简洁、明了,使执行者明确操作项目,不产生歧义。
2. 在操作指令中,应使用设备双重编号(即设备名称+编号)或三重编号(即变电站名+设备名称+编号)。
厂站线路的双重编号(即厂站线路开关编号+线路名称+线路),如:南昌变:211南青线线路;对于3/2接线方式厂站线
路的双重编号(即边开关/中开关+线路名称+线路),如:马回岭变:5043/5042永马II线线路。
3. 操作指令票预先拟写,经审核后才能操作。
拟写人、审核人、发令人和监护人应对指令票的正确性负责。
4. 操作指令票可使用状态令,对于不满足规定的设备状态应以单项指令明确。
5. 对于线路(含配网线路及单端供电线路)操作必须使用逐项指令票。
(二)标题
1. 操作指令票的标题格式统一为:“××电网调度逐项指令操作票”、“××电网调度综合命令操作票”。
2. 对于省调的操作指令票,标题为:“江西电网调度逐项指令操作票”、“江西电网调度综合命令操作票”。
对于地调操作指令票,如南昌地调,标题为:“南昌电网调度逐项指令操作票”、“南昌电网调度综合命令操作票”,对于配调操作指令票,如南昌配调,标题为:“南昌配电网调控逐项指令操作票”、“南昌配电网调控综合命令操作票”,对于县调操作指令票,如南昌县调,标题为:“南昌县电网调控逐项指令操作票”、“南昌县电网调控综合命令操作票”。
(三)操作任务
1. 操作任务应使执行者明确本份操作指令票的主要操作目的。
2. 逐项指令操作票操作任务基本格式为:“电压等级+设备名称+由设备现有状态转目的状态”。
如:220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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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石Ⅱ线线路由运行转检修。
3. 综合命令操作票操作任务基本格式为:“操作单位+设备名称+由设备现有状态转目的状态”。
如:“下浦变电站220kVI母线由检修转运行”
4. 新设备启动操作的操作任务中应有“启动”二字,使执行者明确本份操作指令票为启动票。
启动指令票的操作任务基本格式为:“电压等级+启动主要范围(启动设备名称)+启动送电”。
如:“220kV××变电站启动送电”,“××变220kV××开关启动送电”,“220kV××线路启动送电”。
5. 对于不同设备的操作,如果操作之间有关联,例如某一变电站内母线和线路一起停送电,可以写在同一份操作指令票中,操作任务中仅需体现其中一个主要设备的操作目的。
6. 不得将不同操作任务且毫无关联的操作填写在同一份操作指令票中。
(四)操作单位
1. 操作指令票中的操作单位为该项操作指令的直接接令操作单位。
2. 对××地区电网调度控制中心由监控人员执行的操作,操作单位应为“××监控”,如“南昌监控”。
3. 对于变电站现场的操作,操作单位为“××变电站”。
4. 对于电厂的操作,操作单位为“××电厂”。
5. 对于配网的操作,操作单位为“××配电运检班”。
6. 对于国网江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监控的操作,操作单位为“江西监控”。
(五)逐项指令操作票操作项目。
原则上每一行写一项操作指令,不允许将不同项的操作指令写在同一行内。
如果一项指令太长,可转至下一行继续填写,此时在这两行或多行中填写的内容视为一项操作指令。
(六)逐项指令操作票按操作顺序填写操作步骤,应尽可能缩短一次设备不正常运行方式的时间和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不配合的时间。
(七)票面的字迹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
(八)操作指令票的备注事项栏,正常情况下,可作为拟票者和操作者对该票或项目以及执行过程出现情况的说明,不得填写用于执行的调度指令或更改指令内容。
(九)拟票人、审核人、发令人、监护人必须每页签名,且签全名。
一份调度指令票可以多人发令、审核及监护,但拟票人只能一人。
(十)操作指令票应按顺序进行编号使用,编号应体现年月、逐令、综令、新设备启动以及配网,按“年(后两位)+月+日+4位号码”进行编号。
微机开票系统在调度指令票审核完毕后,即生成正式编号。
如2014年1月2日该月第一份逐令指令票可编为逐,同时每张操作指令票也应注明该份票的张数和顺序,如某一份操作指令票共3张,则编号均为,每张票应依次在№:后面填写1/3、2/3、3/3,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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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张的操作任务相同。
如果是新设备启动则另行编写,并体现“启”字和年月日,如2014年1月16日该月第一份启动指令票可编为“启”。
(十一)操作指令票执行日期在操作前填写。
第十二条调度操作指令票使用及规定
(一)下列操作调度员可不填写操作指令票:
1.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设备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而需要立即进行的处理。
)
2. 规程规定的单一操作。
3. 以上操作虽不用操作指令票,但操作下令者应与当值其他人员协商操作指令的正确性,并拟出草稿,取得一致的意见,并在运行日志作好详细记录,操作过程需监护并录音。
(二)操作票应经过拟、审、预发、执行四个环节,并与检修票、现场实际位置和显示画面核对无误;操作票预发可以采用网络、传真传送方式,有计划的操作,值班调度员应提前将操作票预发给操作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依据调度机构下达的操作票填写现场操作票。
(三)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时,应给出“发令时间”。
“发令时间”是调度员正式发布操作指令的依据,值班人员未接到“发令时间”不应进行操作。
值班人员操作结束后,应汇报已执行操作项目和“结束时间”。
“结束时间”
是现场操作执行完毕的依据。
(四)逐项操作指令票应逐项发令、逐项操作、逐项汇报。
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可将连续几项由同一单位进行的同一类型操作,一次按顺序下达,运行值班人员应逐项操作,一次汇报。
发令应用普通话,互通单位、姓名、核对时间和严格执行复诵、汇报、录音和记录制度,操作中有疑问和遇异常情况时,应暂停下令,弄清情况和消除异常后再继续下令。
(五)如遇本厂、站发生事故或异常,厂、站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汇报调度,待事故处理完毕并经值班调度员同意后,厂、站操作人员方可继续操作,如需改变相关设备状态进行处理,应由调度统一指挥,待处理正常后由调度重新发令操作。
(六)发令时,发令人必须在指令票上填写发令时间、受令人姓名、汇报时间、汇报人等内容,姓名要签全名。
(七)若一项指令分多行填写时,该项指令每行的发令、汇报时间均须填写完整,但允许发令人、受令人以及发令时间、汇报时间的填写采用首尾行全写,中间行空白表示。
(八)监护人应在指令票监护栏处签名。
(九)对于跨天的操作,若从某项操作指令开始,其后的操作项实际执行日期与该页操作票上填写执行日期不一致时,须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十)对于调度指令票中若干项未执行且不影响设备最终状态的,应在备注栏说明未执行项及原因,该份指令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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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已执行”统计。
对于整份不执行的指令票按作废票进行管理,并在备注栏说明作废原因。
第十三条调度操作指令票微机化管理规定
(一)各级调度可使用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实现对调度操作指令票的微机化管理,主要包括指令票拟写、审核、下达预令、操作、评价和保存归档等方面,可采用微机进行操作票编号、电子签名、填写时间和加盖电子印章、自动生成操作票、安全防误及纠错等。
(二)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具有相同效力。
必须使用自己的电子签名,使用完毕或长时间离开前应注销,不得共用或冒用他人的电子签名。
(三)采用调度操作指令票微机化管理,需定期备份重要系统及数据,任何情况下都应能保证技术支持系统各项功能的正常使用及各项数据的完整性。
(四)采用调度操作指令票微机化管理,必须要有严格的安全认证机制和技术措施,确保调度操作指令票微机化管理的安全性和调度指令票的正确性。
(五)微机智能开票系统仅作为调度操作指令票辅助系统,必须经所在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系统所生成的调度操作指令票必须与现场核对设备状态并经人工审核后才能正常执行。
第十四条调度操作指令票的管理及评价
(一)调度指令票应做到每月检查、统计、分析、评价和考核。
(二)调度指令票按指令号作为单张票统计。
(三)作废的调度指令票不作统计。
(四)调度指令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调度指令票合格率=已执行票中合格调度指令票数/已执行的调度指令票总数x100%。
(五)调度部门指定专职定期对每月的操作指令票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并相应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不合格指令票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六)已执行的调度指令票应保存一年。
(七)下列情况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1. 无编号或编号混乱,未按顺序依次编号;
2. 漏填操作时间或所记录时间不真实;
3. 无操作任务;
4. 操作任务与操作项目不符;
5. 一张指令票填写两个及以上任务;
6. 操作指令漏项或顺序颠倒;
7. 未按规定签名或相互代替签名;
8. 应使用逐项指令票却错使用综合指令票;
9. 填写中使用“同上”或省略号;
10. 操作指令不符合标准操作术语、调度术语;
11. 指令票中的设备名称、编号与实际不符或未使用双重编号;
12. 调度指令票终止执行,未在注意事项栏内注明终止执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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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未按规定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的操作指令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按《江西电网调度规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