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工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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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工业性项目等用地出让金核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08]281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06
【实施日期】2008.10.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工业性项目等用地出让金
核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28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工业性项目等用地出让金核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六日关于加强工业性项目等用地出让金核算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5月)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7〕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工业性项目等用地出让金核算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工业性项目等用地市场化运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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