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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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活力,按照上级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于学院中心工作为主线,以教育教学工作为重点,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建立职能部门主抓,部门自我管理,院部、处室分类交叉考核的绩效考核机制,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考核部门分类
(一)院部
(二)处室
三、考核内容
(一)院部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党建、行政管理等工作。

1、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常规教学、实践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督导、其他方面管理等工作。

2、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管理、共青团工作、安全与稳定、学生就业等工作。

3、精神文明、党建、行政管理等工作: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建、管理水平、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新情况等工作。

(二)处室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质量和精神文明、党建、行政管理等工作。

1、业务质量:包括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工作。

2、精神文明、党建、行政管理等工作: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建、管理水平、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新情况等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数构成
院部、处室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按照附表《绩效考核标准》考核的分数占70%;中层干部评议占15%;学院领导评议占15%。

(二)考核方式
1、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2、院部、处室分类交叉考核相结合。

3、每学期末集中考核赋分汇总(暑、寒假前一个周内完成)。

(三)分类考核
1、院部考核
①《绩效考核标准》考核内容中的教学管理工作占50分,学生管理工作占30分,精神文明、党建、行政管理等工作占20分;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宣传统战部、组织人事处、学院办公室、总务处、纪委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相关考核细则。

②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绩效考核标准》的相应栏目,分别对院部考核赋分。

③处室中层干部、学院领导分别给院部评议。

2、处室考核
①《绩效考核标准》考核内容中的业务质量占60分,精神文明、党建、行政管理等工作占40分;其中“精神文明、党建、行政管理等工作”分别由学院纪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总务处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相关考核细则。

②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绩效考核标准》的相应栏目,分别对处室考核赋分。

③各院部、处室按照《绩效考核标准》中“工作态度”、“服务意识”栏目的要求对处室量化赋分。

④中层干部、学院领导分别给处室评议。

(五)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每学期分别汇总各院部、处室半年来的绩效考核情况。

3、院部、处室考核成绩前两名的定为优秀部门,80分以上的为合格,70分-79分为基本合格,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4、部门有渎职、不作为行为、重大责任事故、损失以及给学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定为不合格。

部门人员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的,取消参评优秀资格,情节严重的,部门定为不合格。

五、奖金发放办法
(一)绩效考核奖金构成
1、学校拨付给二级学院的奖金,根据二级学院的教师数、学生数及考核系数情况决定。

其中教师数所占比例为教师平均发放基数的90%,学生数所占比例为10%。

院部绩效奖金额=(教师数所占奖金数额+学生数所占奖金数额)*考核系数
2、学校拨付给各处室的绩效考核奖金为二级学院教师平均发放基数的90%。

处室绩效奖金额=二级学院教师平均发放基数*90%*处室人员数*考核系数
(二)考核系数
1、考核优秀的,系数为1.1,合格1.0,基本合格0.9。

2、不合格的无绩效考核奖金。

(三)各院部、处室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量化细则,并根据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实行二次发放。

量化结果须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发放明细按时报送考核办公室,严禁平均发放。

(四)本办法适应范围是学院各院部、处室;师生服务中心不参加绩效考核。

(五)二次发放中要严格考勤纪律和工作纪律。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绩效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人员,所在部门可直接将其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由单位派出参加非学历培训的,视为在岗;时间一个月以上的,按所在部门的一线教师的平均基数发放考核奖金。

不属于单位派出,个人参加培训进修的,超过一个月的,不参加绩效考核。

(七)新参加工作人员及新调入人员,按实际来校时间考核计发。

六、其他
1、副科及以上干部的绩效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2、基础部绩效奖金构成为其他二级学院的平均数;《绩效考核标准》考核内容中的教学管理工作占80分,精神文明、党建、行政管理等工作占20分。

3、处室上课人员原则上每周4个课时,最多不超过6个,超过6个的,按6个课时算。

每个课时费按院部一线教师月平均基数的1%计算。

4、对中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考核参照基础部。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对院部的考核由教务处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部参加。

对处室的考核由学院办公室牵头负责,所有院部、处室参加。

考核结果汇总由考核办公室负责。

考核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附: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院部绩效考核标准
三、处室绩效考核标准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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