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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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工作管理的规范化,使教师明确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和职责,依据现行的教学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包括总则、教师基本要求、教师岗位工作量,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职责和权力、教学纪律、新开课教师具备的条件、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校内实践教学。

第二章教师基本要求
第三条教师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严谨治学,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热爱教育事业,以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履行教师职责。

第四条教师是学院教育的主体之一,是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又是教学改革的主要参与者。

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改革的成效,与教师的思想及业务素质有着极大关系。

只有合格的高校教师,才能培养出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

因此,每位教师都必须加强思想修养,崇尚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弘扬敬业精神,努力做到敬业、勤业、精业,使自己成为优秀的教育工作者。

第五条教师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执行学院教学规章制度,以对学生高度负责和严谨求是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

针对教学内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实效性强的教学形式,按学院要求使用PPT、微课、精品在线课程、教学资源库、网络教学平台等信息化资源进行教学活动,加大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师要积极下企业锻炼,与企业技术人员进行交流研讨,提高自身实践教学能力。

掌握本专业最新发展动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积极参与本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根据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要求的变化,适时调整教学内容。

第七条教师要刻苦钻研,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力求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技能水平。

积极培养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学院技能训练的浓厚氛围,注重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动手能力,促进专业建设,培养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提高学生就业质量。

第八条教师要认真学习,努力钻研职业教育理论,不断提高个人的教学水平,积极投身教育创新实践,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注重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引导学生在发掘兴趣和潜能的基础上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

第三章教师岗位工作量
第九条教师在任职期间,实行岗位工作量制。

校内专任教师每学年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应积极参加学院和所在系部的各项学科和专业建设等活动。

第十条校内兼任教师在认真完成其行政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应积极承担相关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教师岗位工作量按课时计算,一是课程教学课时,二是非课程教育教学课时。

课程教学课时是指完成课表规定课程的教学所发生的课时。

非课程教育教学课时是指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之外的教育教学工作所发生的课时,主要包括:学生第二课堂辅导、考试工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教学竞赛、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辅导、教学成果、教学评审、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章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二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

教师要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第十三条课程教学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并按有关程序选择教材(需经教研室批准),根据教学进程表安排编写授课计划,编写符合要求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案或指导书,按人才培养方案、授课计划、课程表组织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负责所任课程教学资料的基本建设,并按学院统一要求,上传课程教学资料。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负责所任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及作业批改,并把好质量关。

负责任课班级学生的课堂考勤工作,并及时与学生所在系部交流教学信息和动态,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须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在教研室主任和系部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所任课程的考核,及时准确地评定学生课程成绩,并做好试卷和成绩分析工作。

由任课教师签名的学生成绩单,除接受本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及教务教研处的复查外,不受其他人员和部门的干预。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有权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提出教学改革试验方案,经教研室同意后实施。

第十八条在各种教学评估活动中,教师对评估结果或评奖结果有权提出异议,对涉及本人的评估结果,有权提出申诉。

第五章教学纪律
第十九条教学纪律是教学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的首要保证,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全过程中,都要自觉严格遵守教学纪律。

第二十条教师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程,按照《XXX学院调、代、停课管理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要事先申报,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十一条教师必须在上课铃响前到达教室,按时上、下课,按时辅导,及时保质保量批改作业。

第二十二条每位教师都要服从所在系、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分配,承担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三条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进程和授课计划,持教材和其它必备教学物品等组织教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教师在课堂上要衣着整齐,仪态端庄,举止得体,自然大方,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五条教师在各种教学环节中要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

第二十六条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室和系部组织的教改及教学研究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须经系部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七条教师要按照《XXX学院听课制度》要求,积极参加听课,观摩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十八条教师在组织教学活动过程中,必须接受系部及学院主管部门的教学检查,并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十九条凡违反教学纪律者按《XXX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六章新开课程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十条按照新开课程教师的基本要求,能较全面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认识和理解课程的重点、难点,掌握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经教研室和系部审查同意并报教务教研处组织试讲合格后,方可开课。

第七章备课
第三十一条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严禁无准备上课。

第三十二条备课应先阅读有关教学文件,深入了解课程标准对该课程的要求,选定教材及有关教学参考书。

第三十三条认真钻研教材和有关参考文献,根据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相适宜。

第三十四条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课程教案。

教案可根据课程特点及个人的情况详写或略写,但必须是: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层次清楚、逻辑性强、注意知识的连续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第三十五条精心选留作业及课外技能训练题,保证课程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得到巩固。

第三十六条课前应了解任课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后续课之间的衔接关系,并对课程学习方法、课程考核形式在开课前向学生做出适当的说明。

第三十七条创新教学模式和方法、手段,作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十八条校内网络可用时,按学院统一要求使用校本网络教学平台引导学生进行课前线上预习。

第八章讲课
第三十九条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

任课教师应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全面而准确地把握课程的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既要重视传授知识,又要重视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第四十条在保证完成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把最新相关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之中。

但不得随意增减学时或变动基本内容,如因教学改革需要
对教学内容作较大变动,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十一条教学内容要丰富、完整,适应学生接受水平,体现课程前沿知识、技术、技能,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体现职业岗位要求和社会需求,详略得当,重点突出,重点、难点把握准确。

第四十二条教学模式符合课程特点和内容要求,理论联系实际,针对性强,体现课程功能。

第四十三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采用普通话进行讲授,语言清晰、准确、流畅,富有感染力。

书写、绘图工整规范。

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内容,科学合理设计教学活动,灵活选用案例分析、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注重学练结合,将创新创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贯穿课程讲授内容中。

积极运用多媒体等信息化教学手段,与传统板书相结合,合理分配课堂时间。

第四十四条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充分利用校本网络教学平台,及时收集课堂教学信息、学生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学。

第九章辅导答疑
第四十五条为了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了解学生接受知识情况,解答学生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学习方法,要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课程的辅导答疑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答疑可以通过网络教学平台、QQ、微信等线上进行;也可以每周安排1次现场答疑。

答疑形式每学期初按学院要求由教师自主选择,由系部统一报教务教研处备案执行。

第四十七条辅导答疑过程中,教师要注意收集学生所提的问题,并及时分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第四十八条各系部要组织好教师的辅导答疑,任课教师要按备案的形式做好辅导答疑,教务教研处要关注和监督教师的辅导答疑。

第十章批改作业
第四十九条为了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检查和督促学生的学习,必须认真批改作业。

第五十条任课教师应按授课计划上要求布置作业,可以是纸质作业,也可以是网络教学平台上的电子作业。

第五十一条对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任课教师申请,由教研室主任、教学系部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对于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给予批改。

第五十二条教师对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做好记录,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应作为评价学生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章校内实践教学
第五十三条校内实践教学
(一)校内实训是为熟练掌握某种技术或技能,以1门或多门前导课程为基础,组织学生在真实或仿真环境中,反复训练的专项实践教学活动。

(二)应在课程表中明确安排指导老师的指导时间和地点,指导教师应按课程表和进程表安排的时间和地点上课。

(三)指导老师应学习课程标准,提前对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进行科学合理设计,认真撰写授课计划,落实实践教学条件,并按照学院要求组织教学活动。

(四)指导教师课前应认真准备实践指导书、实训报告等教学文件,熟悉实践教学地点、环境、设备、工具、量具等,并对主要实践环节进行试做,根据学生情况进行合理分组,通知学生领取必要的教学材料,做好预习、着装、劳动保护等准备工作。

(五)指导教师应融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于教学过程中,规范熟练按生产标准向学生示范、传授操作技能,认真指导学生开展实践训练,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观察、操作、分析、综合和应用等能力,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六)指导教师应加强学生课堂管理,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教学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开展考勤、思想纪律教育和过程考核,对违纪或犯错的学生进行教育。

(七)每次课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回收有关教学资料,对仪器、设备和场地等进行检查、归位和整理,做好教学记录并签字。

(八)指导教师要及时收交、批阅学生报告或作业,评定学生成绩,对教学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及时整理实践教学材料提交院系存档。

第十二章课程考核
第五十四条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

考核要严格按教务教研处安排的期未考试日程进行。

其他时间进行课程结束性考试,须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申请,报教务教研处执行。

第六十五条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进行评定。

平时成绩依据学生预习、作
业、课堂讨论和提问、单元测试、课堂综合表现、考勤等进行评定;考试成绩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现场操作等方式评定。

第十三章教学质量评价
第六十六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1次,年终进行总评。

每学期由教务教研处和各系部组织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年终总评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评聘职称、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具体评价办法按《XXX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规范适用于本院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六十九条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教务教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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