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园二期大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文件--huxd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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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大堂室内装饰工程招



二期大堂室内装饰工程
招标邀请函
致:。

该项目位于丁蜀镇高家桥西北侧,西邻东贤北路,南靠东坡路,总用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分三
期开发。

本次工程招标为二期样板房装饰工程招标,二期工程由7
栋(5+1)多层、4栋4层叠屋、3栋别墅、3栋(7+1)小高层组成,主体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

大堂室内装饰工程在二期地块内,面积约235m2,内墙采用墙砖,地面采用地砖,天花采用涂料,预计15(4个单元)、20(4个单元)、16(2个单元)、23(4个单元)、27(3个单元)、30(3个单元)、28(3个单元)栋多层共计23个大堂,室内装饰2007年月日开工,2007年月日竣工;19、26、29栋小高层共计3个大堂、室内装饰2007年月日开工,2007年月日竣工;18(2个单元)、22(2个单元)、25(2个单元)、31(3个单元)栋叠屋计9个大堂,室内装饰2007年月日开工,2007年月日竣工。

经对贵公司施工资质、社会信誉、技术力量、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售后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认为贵司具备承担该工程施工的能力,特致函邀请贵司参加本单项工程投标。

若贵单位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请派人于2007年月日17:00点前携带单位介绍信、工本费300元(不予退还)和图纸押金¥500.00元(予退还)到我公司造价合约部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鸿威(宜兴)房地产开发XX
地址:丁山大街一号二楼(丁蜀高级中学北侧)
时间:二00七年九月三日
第一章定义
工程项目:东方嘉园二期大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以下简称本工程) 招标单位:鸿威(宜兴)房地产开发XX
投标单位:被邀请参加本工程议标的单位
监理单位:宜兴市建设监理XX
设计单位:XX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XX
甲方:鸿威(宜兴)房地产开发XX
乙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大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合同
的施工单位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第一章定义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招标文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图纸清单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1、商务标书
1.1、法人XX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1.2、投标书
1.3、投标报价书(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1.4、投标担保
2、技术标书(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2.1、资信证明文件
2.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相关质量论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3.企业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

企业主要自有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2.3.近三年承建的工程合同履约、质量评定情况一览表及经审计的近二年企业会计主要报表。

2.4.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含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3、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投标单位应于2007年月日上午11:00时,到宜兴市丁山大街1号鸿威(宜兴)房地产开发XX财务部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不予退还)与图纸押金人民币500元(图纸押金将在定标后投标人退还全套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后由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然后再到造价合约部领取招标文件与招标图纸;
2、投标单位应于 2007 年月日14:00时,参加招标单位组织的现场踏勘。

地点:宜兴市丁蜀镇高家桥西北侧,西邻东贤北路,南靠东坡路;
联系人:夏先生/陈先生
3、投标单位应于 2007 年月日 14:00时,参加在宜兴市丁山大街1号鸿威(宜兴)房地产开发XX会议室召开的招标答疑会,请各投标人在2007年月日9:30时前将所需答疑的问题书面或传真送达招标单位 (传真至:87416111胡先生收),招标单位统一以招标答疑会纪要的形式答复各投标人,此招标答疑会纪要将成为本招标文件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投标单位应于2007年月日 12: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送到宜兴市丁山大街1号鸿威(宜兴)房地产开发XX造价合约部。

逾期恕不接受。

5、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初评后,招标单位将通知各投标单位对其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分别进行澄清(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6、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60天,在此期限内,各投标书均对各自投标人有约束力。

7、招标联系人:鸿威(宜兴)房地产开发XX造价合约部胡先生/仲先生
联系:(0510)87420505,传真:87416111
三、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第一册:商务标书:企业法人XX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投标书、第二册:技术标书
第三册:资信证明文件
各册单独封装,密封袋注明标书名称,加盖密封章。

四、投标担保日前向招标单位提供金额人民币2万元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该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以招标方为受益人,有效期不少于60天)或向招标单位交纳保证金,招标单位在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向投标单位出具收据。

投标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做为商务标书的组成部分。

五、无效标书条件
1、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况), 对被认定无效标书的,招标单位无须对投标人进行解释:1)投标书未能按照规定包装密封;
2)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XX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的;
4)“投标函”和“工程投标报价书”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5)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6)未在规定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按规定开具银行保函的;
7)其它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严重违例的。

2、投标者有下列行为者,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投标者弄虚作假,串通陪标、哄抬标价或虚报企业资质等2)投标者在投标期间向有关人员行贿或以其它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
1、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时间之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书,此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书签字人签署,送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后,投标书不得更改和撤回。

2、更改的投标书应同样按照投标书送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七、投标书的澄清
1、在评标阶段,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投标书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

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进行。

八、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1、评标办法:招标单位将根据各投标单位报送的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并结合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条件、资质等级、企业资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与符合性等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2、定标原则:根据上述综合评审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与符合性最优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优惠者中标。

3、招标单位申明,无义务必须接受报价最低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

九、定标结果的通知
1、招标单位将在投标书有效期满10天前确定本项目大堂装饰工程的中标单位;定标后,招标人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与未中标单位。

未中标单位收到未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到招标单位凭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返还投标保函及办理图纸押金退还手续。

2、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须知中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供银行履约担保,招标单位收到履约担保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退还投标保证证金(凭收据)或投标保函。

十、接受和拒绝接受投标的权力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招标单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可能引起的投标人的任何影响招标人均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将退还给投标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一、合同的签署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应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
合同,格式及条款执行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2、投标人在与招标单位签订宜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后5天内,向招标单位提供2万元人民币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函)。

履约担保采用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或工程保证金,以招标方为受益人,有效期不少于合同工期加六十天。

如本项目竣工日期延迟60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保函有效期直至项目竣工验收。

3、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后,中标单位如对在招标过程中所做的承诺提出反悔、更改,或提出在招标过程中未提出的额外要求以及在本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施工合同时,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十二、其它
本招标文件所有的附件均为与本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东方嘉园大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书第一部分:商务标书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
宜兴东方嘉园项目由鸿威(宜兴)房地产开发XX开发的高档精
品住宅小区。

该项目位于丁蜀镇高家桥西北侧,西邻东贤北路,南
靠东坡路,总用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
分三期开发。

本次工程招标为二期样板房装饰工程招标,二期工程
由7栋(5+1)多层、4栋4层叠屋、3栋别墅、3栋(7+1)小高
层组成,主体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

大堂室内装饰工程在二期地块内,面积约235m2,内墙采用墙砖,地面采用地砖,天花采用涂料,预计15(4个单元)、20(4个单元)、16(2个单元)、23(4个单元)、27(3个单元)、30(3个单元)、28(3个单元)栋多层共计23个大堂,室内装饰2007年月日开工,2007
年月日竣工;19、26、29栋小高层共计3个大堂、室内装饰2007
年月日开工,2007年月日竣工;18(2个单元)、22(2个单元)、25(2个单元)、31(3个单元)栋叠屋共计9个大堂,室内装饰2007年月日开工,2007年月日竣工。

2、招标单位:鸿威(宜兴)房地产开发XX
地址:丁山大街一号二楼(丁蜀高级中学北侧)
联系人:胡先生/仲先生联系:05
二、招标方式:依据《XX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三、招标内容:东方嘉园二期大堂、楼梯间室内装饰施工图包括的部分内容(施工X围:底层大堂部位的地面、墙面、天花。

)楼梯间
以及楼梯踏步的施工均不在本次招标X围内。

四、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按东方嘉园二期大堂、楼梯间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图,在本标书约定的承包X围内包干,除招标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外,该总价不作任何调整,同时招标方的设计变更不包括任何因技术资料局部矛盾、局部细化或技术措施完善引起的澄清。

五、投标报价方式:
1、依据招标方提供的招标图纸分别计算工程量,采用《XX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版)》和《XX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定额取费。

六、投标报价原则:
1、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相关工作内容:
1.1按各分部分项工程报综合单价及总价,在报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时应注明使用招标方指定的主要材料品牌及单价。

1.2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相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施工措施费、运输费、清运费、现场各类经费、管理费、各类风险费、材料的检验检测费、验收费用、利润、税金及施工用水电费及总包配合费(总造价的2%)等。

投标单位应对其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承
担全部责任,工程结算时招标方不补偿中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因筹划不周及工作失误而少算、漏算的一切工程量、措施费及各种规费。

为完成招标方提供的全部图纸所明示及暗示的一切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转运费、材料采保费、国家规定的一切税费、规费等)无论投标方在其标书中有无说明,均被视为已分摊在其投标报价中。

1.3现场总包管理配合费及施工用水电费按合同包干总价的2%计取,在竣工结算时予以扣除,生活用水电费由投标方另向总包单位支付。

1.4投标方按招标方提供的样板标准及图纸要求,在回标的同时,一并报送材料样板及各自单价至招标方。

需报送的材料样板主要有:石材及人造石、面砖、地砖、天花吊顶龙骨、开关插座(也可报送产品彩页)、吸顶灯、筒灯、玻璃等。

(注:上述材料如设计图内没有,可不必报送)。

1.5投标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使用招标方在标书中所列的材料品牌,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装修材料品牌者,投标方必须提前三天提供二种以上的同档次材料样板报招标方确认,对于投标方自行更换装修材料品牌者,招标方在工程验收时对此部分工程量及工程费用将不予承认;经招标方批准的装修材料品牌替换(同档次材料)不引起合同价款的变更,除非招标方设计图纸变更,否则投标的中标报
价即为最终合同结算价。

1.6施工期间发生的建筑装饰、安装材料的价格波动不引起中标价格的任何变化,由此产生的利益及风险均由投标方享有或承担。

1.7投标方自行为员工购买施工人身保险,无论在标书中说明与否,该保险费用均被视为已分摊在其投标报价的单价与总价中,并由投标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8投标方自行办理有关工程承包的一切手续,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投标方手续不全而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自理,与招标方无关。

1.9投标方自行解决其施工人员施工期间的住宿问题,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款中。

1.10投标方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图纸,对招标文件及图纸有任何疑议,均可向招标方咨询,若投标方未向招标方咨询或其咨询经招标方解答而投标方未再提出进一步咨询,即被视为对招标方所提供招标文件及图纸已全部认可,并应对自己的认识负责,定标后为满足施工要求而对图纸所作的进一步细化与澄清,均不引起合同单价及总价的任何变更。

1.11投标方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为完成招标方图纸所列全部内容而可能进行的对原场地的清理、对原
场地内可能出现部分构筑物的拆除(含建筑垃圾的清运)、修补所需
的一切费用,上述费用在标书中无论说明与否,均被视为已分摊在
投标人所列的投标单价与总价中。

对设计图纸之间局部的矛盾以及
设计图纸局部的不适用,各投标单位均必须在现场踏勘的过程中通
知招标方,否则定标后因为此等原因而对设计所作的局部修改均不
引起合同单价及总价的任何变更。

1.12招标方仅提供中标单位施工用临时水电接驳口,中标单位
自行安装水电表并自行向总包单位支付水电费。

1.13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
等给工程带来不利因素(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1.14工程施工报建、中间验收、各专项工程验收的合理时限。

2、投标方按招标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在回标的同时,一并报送材料样板至招标方。

需报送的材料样板主要有:石材及人造石、面砖、地砖、天花吊顶龙骨、开关插座(也可报送产品彩页)、吸顶灯、筒灯、玻璃等。

样板应粘贴标签注明名称、产地、用途并制作成展板,中标后展板由招标方封存。

第二部分、技术标书
一、工程概况及现场条件
(详见商务标书)
二、工程的内容及X围
1、工程X围及图纸内容
工程X围是指XX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XX设计的《鸿威宜兴东方嘉园二期大堂、楼梯间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图(2007.5版)》、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SBT)所包含的部分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并包括招标答疑、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函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2、招标X围
本次招标X围是东方嘉园大堂装饰工程(施工X围:底层大堂部位的地面、墙面、天花。

但楼梯间以及楼梯踏步的施工均不在本次招标X围内)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选型配合、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保管、二次转运、施工、隐蔽验收、各类检验检测验收、验收移交前的成品保护、质保期维修以及可能需要的二次设计及施工,与其它招标方分包项目的施工协调配合,与现场的居民施工协调配合等整个施工过程的所有环节的相关工作。

竣工后竣工资料的归档,竣工图的绘制(含光盘)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等工作。

三、施工工期要求:
本工程进场施工时间为2007年月日,于2007年月日前通过终验并具备移交条件,工期计日历天。

其中包含选型、采购以及招标方分
包部分制作安装所需时间以及我司销售部门安装展板、活动家具及摆设等所需时间。

四、技术要求
1、所有装修材料均选用优等品,进场材料必须经过招标方或监理人员的检验,选型产品必须与样品相符,成品、半成品须有合格证。

2、施工前必须经过招标方组织技术交底,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必须自检、互检及交接检,严禁擅自改变主体,预埋应在装饰装修前施工完成。

3、装修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并按要求做好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4、装修室内环境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X (GB50325-2001)装修完成后室内污染物应满足如下要求:氡(Bq/M3)≤200
甲醛(mg M3)≤0.08
苯(mg M3)≤0.09
氨(mg M3)≤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0.50
5、吊顶的吊杆、龙骨间距要求在600-800,要求做防腐、防火、
防蛀处理,吊顶平整度满足2MX围,误差小于1.5mm。

6、木作工程要求木材含水率小于8%,几何尺寸误差小于2mm,并在空气湿度小于85%的条件下施工。

7、所有金属构件应做防腐措施,并焊接牢固。

8、石材墙面砖应符合设计规格,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缺陷,面砖须有合格证书,每边墙面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1/3。

阴阳角压向正确,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铺贴时一面不应一次到顶。

石材铺贴要求进行预埋,湿铺要求防碱措施。

地面铺贴应对色,采用拉十字线控制,铺设厚度及平整度,不能出现空鼓现象。

9、木材铺贴要有防潮层,饰面板安装前进行预配色,木纹对接自然。

10、灯具、管线、开关插座等水电安装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选型要求,并有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必备资料手续、配件齐全,安装牢固,隐蔽管道前应做试压试验。

本装修工程严格按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X (GB50327-2001)进行。

装修管理按宜兴市室内装修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并要求符合宜兴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保修要求符合建设部颁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的要求。

质保期为二年。

五、工程质量标准及工艺流程要求:
1、本工程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X》、《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X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工程工艺流程要求:装修工程要求符合验收达合格标准,满足我公司效果要求,其工艺流程要求如下:
材料选型材料检验现场平面验线
中间隐蔽验收
空间尺寸预埋、效果观察工程初验环保检验检测
工程终验工程移交工程质量维修。

六、材料供应要求:
1、进场材料按规定进行抽检,并送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质检试验室作试验,出具合格的试验报告后方可使用,送检要求有见证送样。

2、招标有权指定和购买主要装饰材料或按设计样板、色板图(要求乙方无条件购买)。

3、双方订购主要装饰材料前应征得招标方的确认。

招标方采购
的材料必须经双方进行收验,并且投标方妥善保管。

4、投标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若不符合招标方及设计公司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6、验收材料和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鸿威(宜兴)房地产开发XX
二○○七年九月三日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书
二、投标报价书
三、投标报价清单
东方嘉园二期大堂室内装饰工程投标书
致:鸿威(宜兴)房地产开发XX
1、在踏勘了现场并仔细研究了【东方嘉园二期大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们愿意以合同总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依照所述工程图纸、合同条款的要求完成上述全部工程,并负责保修。

2、我们承诺,我们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准确和真实的。

我们保证,如果我们投标被接受,将在接到开工令后天内开始本工程施工,并在天(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X的标准,通过
国家有关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

3、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如有需要,我们将取得一家贵司认可的银行的担保,同我们一起负有连带责任地承担义务,按工程承包合同总价10%的金额,根据须经你们认可的保证书条件,担保照章履行合同。

4、我们同意在收到从规定的投标之日起天内遵守本投标,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5、我们已认真研究了招标文件中的大堂室内装饰工程合同主要条款及工程质量保修书,具体意见我们已在“投标报价书”的有关说明一栏中作了阐述,除此以外我们并无其他不同意见。

6、如果我们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没有按你们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投标文件未提及的附加条件,那么我们同意你们有另选中标单位的权利。

7、在制订并签署及执行正式合同以前,本投标书连同你们发出的书面往来文件将作为我们双方之间的约束合同的组成部分。

8、我们理解,你们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价格最低的或其他任何投标。

9、我们保证在此次招标期间,不以任何方式行贿及搞不正之风,如有发现,愿被取消投标资格及接受有关部门的查处。

投标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
投标日期:2007年月日
东方嘉园二期大堂室内装饰工程投标报价书
致:鸿威(宜兴)房地产开发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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