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推动落实自治区旅游产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规划及2018年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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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推动落实自治区旅游产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规划及2018年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8.10.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关于推动落实自治区旅游产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规划及2018
年工作任务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根据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充分就业,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产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旅游产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规划201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实际就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要任务
积极推动“农业+旅游”融合发展,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新业态,以就地就近就业为主要方式,以城镇就业、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为主要方向,鼓励引导有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积极参加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就业,根据自治
区旅游产业“七个一批”带动就业任务分工安排,各地、州、市农业系统通过2018-2020年旅游纪念品、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生产企业吸纳13000人,休闲观光垂钓采摘等乡村旅游吸纳11000人,各地州市年度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做好政策宣传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旅游产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规划201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通过旅游产业吸纳就业可以履行如下优惠政策:
给予社保补贴。
对接收贫困家庭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旅游业企业,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到南疆四地州旅游产业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享受低保待遇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可保留一年不变。
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旅游企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见习生活费补助和岗位补助。
给予培训补贴。
城乡劳动力在就业前参加基本劳动素质培训的,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每人每天15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企业开展岗前基本培训的,职业培训补贴直补企业。
给予资金奖励。
对组织城乡劳动力到疆内其他地州就业9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标准给予组织实施单位奖励,对用工单位接收整建制有组织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用工一年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工单位奖励;签订劳动合同并用工三年以上的,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工单位奖励。
三、开发落实岗位
1.各地州市农业局根据《2018-2020年自治区旅游业新增就业计划任务分配
表》(附件1)督促落实就业岗位,明确岗位数量、工种、用工地点、技能要求、工资待遇、上岗时间、食宿安排等相关信息。
核实用工单位的食宿保障、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等情况,并填写《2018年疆内跨地区旅游业新增就业岗位信息汇总表》(附件2)。
2.根据三年任务分工要求,提前谋划持续开发本地州市县域内就业岗位数量、工种、用工地点、技能要求、工资待遇、上岗时间、食宿安排、签订劳务合同或用工协议等相关信息,并填写“地(州、市)就业岗位开发情况统计表”(附件3)。
四、具体工作要求
1.重点做好2018年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做好2019年、2020年的调研摸底工作,于10月19日前将附件2、附件3纸质版盖章后上报自治区农业厅(同时报送电子版),经审核批准后由自治区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下达就业计划。
2.各地州市农业局对确定通过两个一批就业岗位审核完成的22个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填写《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县(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4),于12月15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后上报至自治区农业厅。
3.自治区农业厅将对以实名制管理系统为依据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核实任务完成情况,希望各地、州、市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确保自治区下达的就业任务顺利完成,对未按时完成或虚报数据的地、州、市将给予通报和问责。
联系人:文凭(加工指导处)、木拉提·铁尔曼(休闲观光农业促进中心)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编:830000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北路67号自治区农业厅农产品加工局
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