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剩余工程物资转作库存材料的增值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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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剩余工程物资转作库存材料的增值税核算
王传庆
【期刊名称】《山东煤炭科技》
【年(卷),期】2009(000)005
【摘要】一般纳税人企业抵扣增值税,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抵扣.工程建设结束后剩余工程物资转作库存材料,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税款,增加了企业税负.对工程物资转作库存材料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提出建议,意在正确会计核算减少企业税负.
【总页数】2页(P182-183)
【作者】王传庆
【作者单位】山东东山王楼煤矿有限公司,山东,济宁,272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
【相关文献】
1.自营工程物资增值税核算浅见 [J], 丁希宝
2.剩余工程物资转作库存材料的增值税核算 [J], 张琳
3.再议剩余工程物资转作库存材料的增值税核算 [J], 张晓苏
4.企业剩余工程物资转作库存材料的增值税核算探究 [J], 钱新树
5.对原材料和工程物资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探讨 [J], 吴开新;王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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