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营教育阳光招生政策.doc-船营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船营区教育局对各中小学校的学区进行了科学调整,总结了近三年“阳光招生”试点工作的经验,制定了详细的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科室全面动员,努力把招生工作抓好,抓实,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今年的阳光招生工作,船营区教育局不仅制定了精细的时间表,还公开了八项招生原则,一是保证就学原则。

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人人员子女,特别是弱势学生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是免试免费原则。

各中小学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收取入学费用。

三是相对就近原则。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按学区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四是阳光公开原则。

实行“阳光入学”,各中小学校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五是科学规划原则。

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和学校承载能力,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各校招生不得突破规定的招生上限计划和规定班额。

六是一次性选择原则。

每个学生只能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之间任选其一;小学共有学区的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就读;具有多套房证的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实行招生入学工作时一次性安排。

七是统筹安排原则。

进城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原则上由所在学区学校接收入学。

居住在生源密集学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既可选择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入学,也可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还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八是优抚优待原则。

做好军人子女、援藏期间干部子女、人民警察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子女入学的优抚优待工作。

“阳光招生”工作,一头承担着市区两级政府落实教育改革和惠民政策上的工作要求,另一头承载着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关切期盼。

可以说,此项工作关涉政治、政策、民意、民生,备受全社会上下的密切关注。

因此,船营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从一把校长到分管领导、班主任老师,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上下一致,耐心细致做好本校学生及家长对招生政策的咨询、解释、宣传工作。

教育局也将做好督察指导,做好信访接访工作任务,确保今年招生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