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林木种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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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林木种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林护字[2014]515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4.08.08
【实施日期】2014.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林木种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准
备工作的通知
(新林护字〔2014〕515号)
伊犁州、巴州、昌吉州、博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林业局,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新疆林业科学院、新疆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和《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要求,我区将对11处已建成种苗项目(详见附件1)进行竣工验收,请各单位督促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初步验收的基础上,收集全部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分类立卷(立卷要求另行通知),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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