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
历史遗产保护

1、《威尼斯宪章》《华盛顿宪章》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威尼斯宪章》(P3)文件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
这不仅包括伟大的艺术作品,而且亦适用于随时光流逝而文化意义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
”文件还指出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
关于保护的宗旨,文件说:“保护和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他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
《华盛顿宪章》(P5)关于历史地区保护的内容,文件指出以下五点:1)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2)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3)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风格、材料、色彩及装饰等;4)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和人工的环境的关系;5)地段在历史上的功能作用。
2.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P9)(1)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2)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3)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3.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类型、代表城市?(P20)(1)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或风景名胜为特点的城市,如北京、西安、洛阳、开封、安阳等。
(2)传统城市风貌型——具有完整的保留了某时期或几个时期积淀下来的完整的建筑群体的城市,如平遥、韩城、镇远、榆林等。
(3)风景名胜型——自然环境对城市的特色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由于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其鲜明的个性城市,如桂林、漓江、承德、镇江、苏州、绍兴等城市。
(4)地方特色及民族文化型——同一民族由于地域差异、历史变迁而显示出的地方特色或不同民族的独特个性,而成为城市风貌的主体的城市,如绍兴、泉州、拉萨、喀什等城市。
(5)近现代史记型——以反映历史的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如遵义、延安、上海、重庆、天津等城市。
(整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一、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劫难------ 四大人为破坏:宗教、流失、战争、“建设”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1933年的《雅典宪章》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到历史街区文物古迹的概念保护的宗旨四、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1976年《内罗毕建议》《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拓展了保护的内涵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1987年《华盛顿宪章》《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确定保护意义、原则及方法等历史地区保护的五个内容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纳入整体规划中去五、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当今发展状况保护对象不断增加保护内容涵盖更广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六、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定义选定标准七、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1987年进入缔约国到1997年底为止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一、建国前1922年考古学研究所、考古学会1926年考古发掘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条例》二、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三、以各种通知、指示、暂行办法和指定机构为主体的早期管理四、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五、1961年第一批180处“国宝”六、1976年《刑法》中的规定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八、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九、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十、加强与城市规划的结合十一、国际交流与接轨十二、研究机构、决策机制十三、法规与制度建设十四、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十五、1996年屯溪会议---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十六、1997年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七、1999年始专项资金援助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一、中国名城的特点历史悠久、数量众多、特色丰富先规划后建造类型多、差异大文化职能未曾衰落过的发展历程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三、保护名城的思想的提出四、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五、历史文化名城核定的标准和程序核定标准审批程序六、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分布情况七、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分布情况中外名城的基本类型一、欧洲名城的基本类型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二、日本名城的基本分类眺望景观型城镇景观型环境景观型展示景观型三、我国名城的基本类型---本身特点古都型传统城市风貌型风景名胜型地方特色及民族文化型近现代史迹型特殊职能型一般史迹型四、我国名城的基本类型---保存完好程度格局风貌比较完整、全面保护风貌犹存、尚有值得保护之处格局已不存、还保存有若干历史街区风貌与街区都已基本无存名城保护的基本观念、原则、内容和方法一、名城保护的基本观念和原则树立正确的保护观念名城保护的基本原则从整体出发的保护原则保护与发展的相互协调关系合理积极利用的原则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采用科学的保护方法二、名城保护的内容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三、1993年襄樊会议:“保护文物古迹与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保护历史性城镇和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保护历史性城镇和城区宪章是国际专家历时12年进行研究、改进的成果。
该文件于1987年10月在华盛顿特区举办的ICOMOS大会上被采用,因此通常被称作《华盛顿宪章》。
该宪章的条款得到了有意识的拓展;从国际上看,存在着各种关于历史性城区规划和保护的方法,城市发展对后工业社会施加影响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本宪章就是要强调这种多样性。
宪章全文见下。
前言和定义所有城市社区,不论是逐渐形成的还是精心设计的,都是历史中社会多样性的一种体现。
本宪章涉及的历史地区,不分大小,包括了城市、市镇和历史中心或街区,以及它们的自然和人为环境。
在扮演历史文献的角色之外,这些地区还蕴含了城市传统文化的价值。
今天,许多这类地区正因在世界各地发生的社会工业化而带来的城市开发的冲击,而遭受到威胁、物质上的侵蚀、损害甚至摧毁。
面对这种通常会造成在文化、社会和经济上不可挽回的损失的严重形势,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认为有必要起草一份国际宪章,促使历史性市镇和城区贯彻通常称为《威尼斯宪章》的《保存和修复古迹遗址国际宪章》。
这个新文本规定了保存历史性市镇和城区的必要原则、目标和手段。
它也寻求增进这些地区私人生活和社区生活的和谐,并鼓励保存这些文化财产,它们即使是极为微小的,也构成了人类记忆的一部分。
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华沙-内罗毕,1976年)以及其它各种国际文件所指出的那样,“保存(conservation)历史性城镇和城区”是指保护(protection)、保存(preservation)和修复(restoration)这些城镇和地区,以及使其得以发展并适应当代生活的必要步骤。
原则和目标1. 为了发挥最佳效果,历史性城镇和其它历史性城区的保存应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政策,同各级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统一体。
2. 包括市镇和城区的历史特色和表现该特色的物质和精神要素在内的特质应得到保存,特别是:a) 由地块和街道决定的城市格局;b) 建筑物同绿地、空地之间的关系;c) 由比例、尺寸、风格、结构、材料、色彩和装饰决定的建筑物的内外形式;d) 市镇或城区同周边自然和人为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e) 市镇或城区在历史中形成的多种功能。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作者:张丽萍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年第06期摘要: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组成部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是尊重历史、崇尚文明的体现。
本文阐述了哈尔滨市中央大街的价值所在,意在提高人们对中央大街保护价值的认识,对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与更新措施。
哈尔滨是中西方文化交融的多元化城市,中央大街的形成与演变见证了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在这条中外驰名的步行街上,矗立着欧洲近300年建筑的精华。
关键词:历史文化街区;中央大街;保护与更新中图分类号:D267.7 文献标识码:A前言(一)中央大街的由来中央大街始建于一八九八年,初称"中国大街"。
一九二五年被改称为"中央大街"。
它北起松花江防洪纪念塔,南至经纬街,全长1450延长米,宽21.34米。
其中车行方石路为10.8米宽。
1986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将中央大街确定为保护建筑街路。
中央大街历时十个月的综合整治改造后,于1997年6月1日正式与市民见面。
它见证了哈尔滨近代史,历经时代风雨洗礼的中央大街,承载着哈尔滨百年沧桑和荣辱兴衰。
(二)中央大街的建筑众所周知,中央大街被誉称“哈尔滨第一街”,是哈尔滨的保护街道、标志性街道、步行街和建筑艺术街。
街上的建筑更是凸现了历史文化内涵,包含了欧洲建筑的近300年文化发展史:从16世纪文艺复兴,到17世纪的巴洛克风格(教育书店为代表);从18世纪的折衷主义建筑(马迭尔宾馆为代表),到19世纪的新艺术运动建筑。
这条街上拱券高窗和古典精致的建筑凝聚了欧洲建筑的精华,形成了建筑文化的长廊,使哈尔滨得到了“东方小巴黎”的美誉。
(三)中央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中央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总占地面积94.05公顷,约1平方公里,东起友谊路至经纬街路段西侧建筑红线,西至通江街友谊路至经纬街路段东侧建筑红线,南起尚志大街至通江街路段北侧建筑红线,北至尚志大街至通江街路段南侧建筑红线的区域和防洪纪念塔广场区域。
华盛顿宪章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八届全体大会于1987年10月在华盛顿通过)序言与定义一、所有城市社区,不论是长期逐渐发展起来的,还是有意创建的,都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表现。
二、本宪章涉及历史城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的和人造的环境。
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
今天,由于社会到处实行工业化而导致城镇发展的结果,许多这类地区正面临着威胁,遭到物理退化、破坏甚至毁灭。
三、面对这种经常导致不可改变的文化、社会甚至经济损失的惹人注目的状况,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为历史城镇和城区起草一国际宪章,作为《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通常称之为《威尼斯宪章》)的补充。
这个新文本规定了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的原则、目标和方法。
它也寻求促进这一地区私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协调方法,并鼓励对这些文化财产的保护。
这些文化财产无论其等级多低,均构成人类的记忆。
四、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6年华沙——内罗毕会议《关于历史地区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以及其他一些文件所规定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意味着这种城镇和城区的保护、保存和修复及其发展并和谐地适应现代生活所需的各种步骤。
原则和目标一、为了更加卓有成效,对历史城镇和其他历史城区的保护应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完整组成部分,并应当列入各级城市和地区规划。
二、所要保存的特性包括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以及表明这种特征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组成部分,特别是:(一)用地段和街道说明的城市的形制;(二)建筑物与绿地和空地的关系;(三)用规模、大小、风格、建筑、材料、色彩以及装饰说明的建筑物的外貌,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四)该城镇和城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五)长期以来该城镇和城区所获得的各种作用。
任何危及上述特性的威胁,都将损害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真实性。
三、居民的参与对保护计划的成功起着重大的作用,应加以鼓励。
美国保护历史城镇与地段宪章

US/ICOMOSA Preservation Charterfor the Historic Towns and Areas of the U.S.US/ICOMOS Committee on Historic TownsSince the 1960s both the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preservation movements have stressed the importance of writing down the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of preservation. This began in the United States with the regulations that support the National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 of 1966 and with the Secretary of the Interior's Standards for Historic Preservation Projects, based on the international Venice Charter of 1964. These documents were amplified in the following decades by such detailed conference reports as the National Trust's "Preservation: Toward an Ethic in the 1980s" and "A Vision for America: An Agenda for the Future", which came out of a 1986 conference at Mary Washington College. The practice of formalization has continued most recently with the National Trust's 1990 Charleston Principles; the 1992 New Orleans Charter for the Joint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Structures and Artifacts, which was sponsored by the Association for Preserv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Conservation; and the 1987 ICOMOS Historic Towns Charter, which is the basis for the United States version of the charter published here.The 1987 ICOMOS Charter, which set forth preservation principles recognized as applicable throughout the civilized world, was adapted in 1992 by the US/ICOMOS Committee on Historic Towns to suit the specific nature of local govern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It sets forth a comprehensive statement about the importance of historic towns, neighborhoods, and places and states what must be done by communit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at wish to tackle their preservation problems in a coherent, comprehensive way.A Preservation Charterfor the Historic Towns and Area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PREAMBLEUS/ICOMOS believes that the Washington Charter (the common name for the ICOMOS Charter on the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Towns and Urban Areas [1987]), with some changes in language that make it more understandable to a United States audience of preservationists and public officials, will fill very well the need for a comprehensive, coherent statement of American preservation philosophy.The Washington Charter was the result of twelve years of work and study by international specialists in various aspects of the ICOMOS General Assembly in Washington, D.C. The terms of the Charter are intentionally broad and recognize that when viewed from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there are many approaches to the planning and protection of historic urban areas. The Charter recognizes this diversity. That the document had its origins in, and original application to, the more ancient cities of Europe does not diminish its potential usefulness or importance for application to the cities and historic area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since the principles it espouses have been generally recognized as valid throughout the United States professionalpreservation community for many years.What follows immediately below is a new version of this Charter, developed specifically for use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full title of the new document is A Preservation Charter for the Historic Towns and Area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document may be cited by the short title, A Preservation Charter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FOUR BASIC OBJECTIVESThe basic objectives of 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towns and historic areas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re:The preservation of historic towns and historic districts or areas must be an integral part of every community's comprehensive planning process. All planning efforts-- plans for land use, economic development, housing, public utilities and facilities, transportation, recreation, housing and social services, open space, and urban design -- must incorporate historic preservation goals if they are to serve the needs of local inhabitants. This is also true of national, state, and regional planning efforts having a direct effect on local areas.The significant features of a historic town or district include all of the physical and intangible or spiritual elements that go to make up its character. These elements include five special attributes:The historic development patterns of the place, as these have emerged over time.The speci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buildings of the town or district, and its surrounding streetscape and landscape.The physical attributes of the inside and outside of the buildings themselves. These include not only the main facade of a building, but its construction features, proportions, and interior spaces. The major characteristics of an individual building to be preserved include its scale, materials, construction features, size, style, and ornamentation.The uniqu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historic town or district and its larger surrounding area, whether the surrounding area is urban or rural.The various functions that the historic district or neighborhood have acquired over time. These functions give it an overall ambience that along with other intangible elements combine to create or define its special character.Any threat to any of these qualities compromises the authenticity of a historic town or district and is to be avoided absolutely, whether as a matter of public policy, private investment, or both.Property owners and residents are central to the process of protection and must have every opportunity to become democratically and actively involved in decisions affecting each historic town or district. Special attention must be given to basic human needs, which include affordable housing, personal safety and security, access to public services, an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s part of the overall historic preservation planning process. Historic towns and districts are of primaryimportance for those who live and work in them. This consideration must not be overlooked in preservation programs.Historic preservation efforts in historic towns or districts must reflect a comprehensive and consistent set of standards and policies, adopted as consistent regulatory, investment, and operating policies by the local governing board. While these should follow generally accepted guidelines for professional practice, they must also be specially responsive to the particular needs or priorities of individual communities and their assets and their inhabitants. They must also be sufficiently flexible to meet the special needs of unusual or unique cultural resources and populations.EIGHTEEN BASIC PRINCIPLESA local preservation program must be based on the following measures:1. Successful and realistic planning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a historic town or district must be preceded by appropriate studies of the place itself. Typically these studies will include United States history and culture, architectural and landscape history, prehistory, and related fields. These studies establish the historic contexts of the place and insure that future public and private investment will be based on knowledge and reason rather than emotion. A well-conceived preservation plan must also address the future of the area. Such a plan must be based on appropriate economic, demographic, and land-use studies and projections.2. The principal objectives of the preservation plan should be clearly stated in both verbal and graphic form, as should the legal, administrative, and financial measures needed to carry them out.3. The preservation plan should aim to create and maintain a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historic area and its setting in the larger town, city, or region.4. The preservation plan should determine which buildings, groups of buildings, sites and landscapes must be preserved, recognizing that what is worthy of preservation is an evolving concept.5. Before any changes, including restoration, preservation, adaptive use, and/or conservation are made to individual structures or their settings, existing conditions must be thoroughly documented.6. The current residents of the historic area should be actively and continuously involved in the planning process. They should have access to all necessary information. Their reactions and comments to all public and private proposals for the area should be actively sought.7. Until a preservation plan has been adopted, and as an interim measure, any necessary preservation work should be carried ou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objectives and principles outlined here. Such work should also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Venice Charter and other relevant ICOMOS and UNESCO recommendations and charters.。
关于历史城镇和城区维护与管理的瓦莱塔原则(ICOMOS第17届全体大会2

关于历史城镇和城区维护与管理的瓦莱塔原则(ICOMOS第17届全体大会2011年11月28日通过)The Valletta Principles for the Safeguarding and Management of Historic Cities, Towns and Urban Areas (Adopted by the 17th ICOMOS General Assembly on 28 November, 2011)陆地 译注Translated and annotated by Lu Di顾心怡 校Proofread by Gu Xinyi译者按: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于2011年批准并颁布的《关于历史城镇和城区维护与管理的瓦莱塔原则》(简称《瓦莱塔原则》),旨在取代24年前的《华盛顿宪章》(即《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Charter for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Towns and Urban Areas,1987,简称Washington Charter),是历史城镇和城区保护领域的另一份划时代文件。
2012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下属的国际历史城镇与村庄委员会(ICOMOS-CIVVIH)在雅典发布了《瓦莱塔原则》的中译版,但其中的意译成分较大,且存在不少笔误和错译。
例如将“不可再生资源”(non-renewable resources)译为“不可更新的自愿”,“康复”(rehabilitation)译为“重置”,将“必须将这两方面视为不可分割的”(the two must be considered inseparable)译成了完全相反的意思:“必须将两者分开来考虑”,等等。
此外,这个中译版还有部分专业术语的翻译不符合行业标准,例如将“monument”译成“纪念碑”或“遗址”,而不是“古迹”;将“site”译成“古迹”,而不是“遗址地”;将“intervention”译成“介入”,而不是“干预”;将“open spaces”译成“空地”或“开阔空间”,而不是“开放空间”。
《华盛顿宪章》的终结与新生——《关于历史城市、城镇和城区的维护与管理的瓦莱塔原则》解读

1 序言
历 史 城 镇 和 城 区 的 保 护 问 题 , 在 1 964年 5 月 23至 31日在 意 大 利 威 尼 斯 召 开 的 第 2届 历 史 古 迹 建 筑 师 及 技 师 国 际 会 议 中 已 开 始 受 到 关 注 和 探 讨 ,并 在 第 8号 决 议 中提 出 了历 史 中心 的 保 护 及 复 兴 问题 , 这 成 为 了 日 后 国 际 古 迹 遗 址 理 事 会 (以 下 简 称 ICOMOS)制 订 一 系 列 关 于 历 史 城 镇 保 护 的 国 际 文 件 的 起 点 。 1 982年 .ICOMOS 的 “历史城 镇与 村落 国际委 员会 (Internatlonal Committee OR Historic Towns and Vi}lages 以 下 简 称 CIVVIH)在 之 前 一 批 经 过 讨 论 的 文 件 的 基 础 上 , 提 出 了 《保 护 历 史 城 市 与 城 区 的 宪 章 》
places,m aintaining the cultural identities,changes along w ith follow ing possibilities,preserving the intangible values as w ell as harmoniously developing and safeguarding the sites,as integral par ts of ecological urban system s,in their entirety. KEYW O RDS:Valletta Principles;international char ter;historic towns and urban areas;safeguarding;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释义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释义前言本题目要涉及我国和国际一些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文献,为了简化文字,先把它们的标题、发表年代和我对它们的简称罗列于下:《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1964,简称《威尼斯宪章》。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在巴黎通过,1985年中国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十三次常务委员会批准,简称《公约》。
《保护历史村镇与城区宪章》,1987,简称《华盛顿宪章》。
《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1994,简称《奈良文件》。
《古迹、建筑群及遗址记录工作原则》,1996年。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0,简称《准则》。
《关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若干重要问题的阐述》,2000,简称《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简称《中国文物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简称《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案例阐释》,2005,简称《案例》。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业务指南》,2005年版,简称《实施公约指南》。
《北京文件-关于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2007,简称《北京文件》。
(《关于北京世界遗产地保护与修复的评价与建议》,《北京文件》附件,简称《评价与建议》)一、《准则》的编撰1、《准则》是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编写的。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是一个国际非政府专业组织,从事古迹、建筑群和考古遗址的保存、保护、修缮工作及其研究,成立于1965年。
1964年,其前身发布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威尼斯宪章》,成为该组织共同遵守的主要思想原则。
由于该组织在专业上的重大国际影响,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其为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咨询机构。
该组织成员有建筑师、工程师、城镇规划师、考古学家、地理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文物保护工作者、遗产地的管理者等等。
根据理事会章程的规定,中国于1993年以“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名义参加了该组织。
(整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一、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劫难------ 四大人为破坏:宗教、流失、战争、“建设”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1933年的《雅典宪章》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到历史街区文物古迹的概念保护的宗旨四、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1976年《内罗毕建议》《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拓展了保护的内涵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1987年《华盛顿宪章》《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确定保护意义、原则及方法等历史地区保护的五个内容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纳入整体规划中去五、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当今发展状况保护对象不断增加保护内容涵盖更广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六、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定义选定标准七、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1987年进入缔约国到1997年底为止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一、建国前1922年考古学研究所、考古学会1926年考古发掘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条例》二、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三、以各种通知、指示、暂行办法和指定机构为主体的早期管理四、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五、1961年第一批180处“国宝”六、1976年《刑法》中的规定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八、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九、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十、加强与城市规划的结合十一、国际交流与接轨十二、研究机构、决策机制十三、法规与制度建设十四、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十五、1996年屯溪会议---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十六、1997年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七、1999年始专项资金援助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一、中国名城的特点历史悠久、数量众多、特色丰富先规划后建造类型多、差异大文化职能未曾衰落过的发展历程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三、保护名城的思想的提出四、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五、历史文化名城核定的标准和程序核定标准审批程序六、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分布情况七、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分布情况中外名城的基本类型一、欧洲名城的基本类型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二、日本名城的基本分类眺望景观型城镇景观型环境景观型展示景观型三、我国名城的基本类型---本身特点古都型传统城市风貌型风景名胜型地方特色及民族文化型近现代史迹型特殊职能型一般史迹型四、我国名城的基本类型---保存完好程度格局风貌比较完整、全面保护风貌犹存、尚有值得保护之处格局已不存、还保存有若干历史街区风貌与街区都已基本无存名城保护的基本观念、原则、内容和方法一、名城保护的基本观念和原则树立正确的保护观念名城保护的基本原则从整体出发的保护原则保护与发展的相互协调关系合理积极利用的原则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采用科学的保护方法二、名城保护的内容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三、1993年襄樊会议:“保护文物古迹与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
2024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四科合一)题库【历年真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6

1048.[单选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范围包括()。
[2013年真题]A.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B.核心保护范围和风貌协调区C.核心风貌区和环境协调区D.核心风貌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答案:A解析: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②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③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⑤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1049.[单选题]下列哪项不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2012年真题]A.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B.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C.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D.修缮、保留与复建相结合的原则答案:D解析: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第1.0.3条规定,保护规划必须应保尽保,并应遵循下列原则:①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②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③合理利用、永续发展的原则;④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的原则。
1050.[单选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建立()。
[2012年真题]A.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B.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四个层次的保护体系C.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D.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四个层次的保护体系答案:A解析:城市规划工作有着多空间综合协调与控制的职能,所以它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①历史文化名城;②历史文化街区;③文物保护单位。
1051.[单选题]下列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即是文物保护规划B.历史文化名城可在城市性质中表述C.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其他专业规划具有制约作用D.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具有法律效力答案:A解析:A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为目的,以确定保护的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
第4章 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街区保护

(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
1、城市保护的观念与保护原则 保护观念:
• 保护的范围由文物扩展至历史建筑,乃至于城市,其保护内容与 方法逐渐复杂与深广。
• 文物——绝对的保持原状的护存 • 文物建筑与历史建筑——绝大多数建筑依旧具有使用价值,面临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
• 三级保护区(一般保护区) 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
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应根据文 物保护要求进行。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 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功能应以 居住和公共建筑为主。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 旧建筑,除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近期都应改造 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 应搬迁和拆除。
(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
总体具体保护方式: • 街区建筑的保护 • 街道格局的保护 • 建筑高度与尺度的控制 • 基础设施的改造 • 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的调整 • 街区功能及性质的调整
(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
• 街区建筑的保护 绝大多数历史街区中的建筑保护都必须结合居民生活的改善
古城空间格局 古城自然环境 城市建筑风格 • 历史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
(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方法
1)文物古迹的保护
• 文物古迹的保护方法 冻结保护 重建
• 文物古迹的利用方法 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利用原则 利用方法
(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
冻结保护: 《威尼斯宪章》: • 修复和补缺的部分要跟原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
城乡规划原理-城市总体规划-第八节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城乡规划原理-城市总体规划-第八节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单选题]1.()不是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
[历年真题]A.历史建筑集中成片B.在所申报的历史文(江南博哥)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两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C.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D.保存有大量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七条中进一步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条件是:①保存文物特别丰富;②历史建筑集中成片;③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④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单选题]2.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表述中,不准确的是()。
[历年真题] A.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B.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C.实施保护工程必须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坚决禁止借保护文物之名行造假古董之实D.应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纳入城乡规划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D项,《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单选题]3.历史文化名城是()。
[历年真题]A.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并公布的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的城市B.由国务院核定并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C.由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共同组成的D.由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所确定的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文物保护法》(2013年修订版)第十四条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完整版)《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

(完整版)《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八届全体大会于1987年10月在华盛顿通过)序言与定义一、所有城市社区,不论是长期逐渐发展起来的,还是有意创建的,都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表现。
二、本宪章涉及历史城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的和人造的环境。
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
今天,由于社会到处实行工业化而导致城镇发展的结果,许多这类地区正面临着威胁,遭到物理退化、破坏甚至毁灭。
三、面对这种经常导致不可改变的文化、社会甚至经济损失的惹人注目的状况,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为历史城镇和城区起草一国际宪章,作为《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通常称之为《威尼斯宪章》)的补充。
这个新文本规定了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的原则、目标和方法。
它也寻求促进这一地区私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协调方法,并鼓励对这些文化财产的保护。
这些文化财产无论其等级多低,均构成人类的记忆。
四、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6年华沙——内罗毕会议《关于历史地区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以及其他一些文件所规定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意味着这种城镇和城区的保护、保存和修复及其发展并和谐地适应现代生活所需的各种步骤。
原则和目标一、为了更加卓有成效,对历史城镇和其他历史城区的保护应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完整组成部分,并应当列入各级城市和地区规划。
二、所要保存的特性包括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以及表明这种特征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组成部分,特别是:(一)用地段和街道说明的城市的形制;(二)建筑物与绿地和空地的关系;(三)用规模、大小、风格、建筑、材料、色彩以及装饰说明的建筑物的外貌,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四)该城镇和城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五)长期以来该城镇和城区所获得的各种作用。
任何危及上述特性的威胁,都将损害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真实性。
佛罗伦萨宪章

《内罗毕建议》全称 《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1976年11月26日由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大会在华沙内罗比通过。 当时,世界以扩展和现代化为借口,进行大量的拆毁和不合理、不适当的重建,给历史 遗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内罗毕建议》针对此明确指出了保护历史街区在社会、历史 和实用方面的普遍价值,认为历史地区是人类日常环境的组成部分,也为文化、宗教、 社会活动等提供了见证,保护它们可以“对维护和发展每个国家的文化和社会价值作出 突出贡献。” 《内罗毕建议》还提出了在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立法和行政,以及在技术、经济、社会 等方面应该采取的措施。这些包括了历史街区保护制度的建立;街区的社会、经济、文 化、技术数据和结构,及其与之相关的更广泛的城市或者地区联系进行全面的研究。 这次会议将世界各国的历史环境问题归纳为五个共同观点,即:历史环境是人类日常生 活环境的一部分,是过去存在的表现。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样性,它能将文化、宗教、 社会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最准确如实地传给后人。保护、保存历史环境和现代生活的 统一,是城市规划、国土开发方面的基本要素。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建议提出,历史地段的保护包括了广泛的内容,有“史前遗址、 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保护”的内涵也在此文件 中拓展,包含了鉴定、防护、保存、修缮、再生和维持历史或传统地区及环境,并使它 们重新获得活力。 总的来说,《内罗毕建议》反映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的不断拓展,保护和城市规 划开始走向结合。
宪 章 一 览
《 雅 典 宪 章 》
《 威 尼 斯 宪 章 》
《 保 护 世 界 文 化 和 自 然 遗 产 公 约 》
《 内 罗 毕 建 议 》
《 马 丘 比 丘 宪 章 》
《 佛 罗 伦 萨 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章 》
第三节 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 定义 – 选定标准
• 1985年11月进入缔约国 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到2003年底 为止)下页
中国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目录(2003)
• • • • • • • • • • • • • • • • 长城 北京颐和园 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 泰山风景名胜区 丽江古城 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 江西庐山风景名胜区 四川九寨沟风景名胜区 明清皇家陵寝 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 黄山风景区 甘肃敦煌莫高窟 武夷山 都江堰—青城山 北京十三陵 三江并流 • • • • • • • • • • • • • • • 北京故宫 北京天坛 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 苏州古典园林 西藏拉萨布达拉宫 山西平遥古城 武当山古建筑群 四川黄龙风景名胜区 孔庙、孔府、孔林 重庆大足石刻 峨眉山—乐山大佛 龙门石窟 云冈石窟 南京明孝陵
• 平遥、周庄、同里等 • 香港的保护工作
• 国外经验:法国、英国、日本、美国等世 界各国的保护法规和制度建设
• 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
– 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叶。英国古罗马圆形 剧场,欧洲第一个立法保护的古建筑 – 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期 – 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叶
第二节 当今世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状况 • 欧洲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变化
第二部分课程性质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课 程为城市规划专业方向的专业基础课, 其主要内容是阐述世界各国关于历史 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和法规制度建设; 保护规划设计的理论与方法,以及我 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历史、演进、 保护规划的编制。
目的和要求
• 使学习者初步了解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 护的观念,发展历程以及主要理论,对我 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过程有全面系 统的认识,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地段、 文物保护的内容和方法建立全面和系统的 知识体系,并初步掌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规划的编制要点、编制和审批程序,为专 业课程的学习打好理论基础,以便更好地 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的保护

城市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的保护作者:阳建强来源:《上海城市规划》 2015年第5期阳建强文章编号1673-8985(2015)05-0018-05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摘要:城市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是历史城市保护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空间品质营造和城市形象提升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针对目前出现的城市传统风貌消失和城市特色危机的严重现实问题,分析和梳理了城市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保护的历史由来,从风格延续、结构延续以及生活环境内涵与场所的延续等方面讨论和研究了城市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保护的本质内涵。
最后从实际操作层面,从城市文化的高度和城市规划的角度,就加强历史城市传统格局的整体保护、注重历史城市环境景观特色的保护、融入当代城市生活与城市发展以及通过精心的城市设计有机延续传统风貌等方面提出规划建议。
关键词:城市历史环境;传统风貌;历史城市保护;城市更新;城市品质作者简介阳建强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基于系统耦合与功能提升的城市中心再开发研究”(51278113)。
我国是著名的文明古国,有着数千年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许多城市至今仍保存着十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多样的传统风貌。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保护问题在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变得十分突出,日益成为我国新常态背景下城市建设的关键问题和人们关注的热点。
就目前的现实状况来看,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状况基本良好,但是大量作为历史城市重要组成部分的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则常常成为城市大规模更新和改造的对象。
由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和对城市历史环境缺乏正确理解,再加上以短期经济利益为导向,在短时间内急于追求城市发展的“业绩”,盲目地追求建设速度,盲目地追求现代化,在旧城区的更新改造工作中采取简单化和粗暴的“推倒重来”方式,一些历史街区被盲目地整片开发,一些城市的历史建筑被任意拆除;或者大量“拆旧建新”、“拆真建假”,花费巨资进行低劣的“古城重建”,严重破坏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导致城市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的不断消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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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八届全体大会于1987年10月在华盛顿通过)
序言与定义
一、所有城市社区,不论是长期逐渐发展起来的,还是有意创建的,都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表现。
二、本宪章涉及历史城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的和人造的环境。
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
今天,由于社会到处实行工业化而导致城镇发展的结果,许多这类地区正面临着威胁,遭到物理退化、破坏甚至毁灭。
三、面对这种经常导致不可改变的文化、社会甚至经济损失的惹人注目的状况,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为历史城镇和城区起草一国际宪章,作为《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通常称之为《威尼斯宪章》)的补充。
这个新文本规定了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的原则、目标和方法。
它也寻求促进这一地区私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协调方法,并鼓励对这些文化财产的保护。
这些文化财产无论其等级多低,均构成人类的记忆。
四、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6年华沙——内罗毕会议《关于历史地区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以及其他一些文件所规定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意味着这种城镇和城区的保护、保存和修复及其发展并和谐地适应现代生活所需的各种步骤。
原则和目标
一、为了更加卓有成效,对历史城镇和其他历史城区的保护应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完整组成部分,并应当列入各级城市和地区规划。
二、所要保存的特性包括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以及表明这种特征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组成部分,特别是:
(一)用地段和街道说明的城市的形制;
(二)建筑物与绿地和空地的关系;
(三)用规模、大小、风格、建筑、材料、色彩以及装饰说明的建筑物的外貌,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
(四)该城镇和城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
(五)长期以来该城镇和城区所获得的各种作用。
任何危及上述特性的威胁,都将损害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真实性。
三、居民的参与对保护计划的成功起着重大的作用,应加以鼓励。
历史城镇和城区的保护首先涉及它们周围的居民。
四、历史城镇和城区的保护需要认真、谨慎以及系统的方法和学科,必须避免僵化,因为,个别情况会产生特定问题。
方法和手段
五、在作出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规划之前必须进行多学科的研究。
保护规划必须反映所有相关因素,包括考古学、历史学、建筑学、工艺学、社会学以及经济学。
保护规划的主要目标应该明确说明达到上述目标所需的法律、行政和财政手段。
保护规划的目的应旨在确保历史城镇和城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和谐关系。
保护规划应该决定哪些建筑物必须保存,哪些在一定条件下应该保存以及哪些在极其例外的情况下可以拆毁。
在进行任何治理之前,应对该地区的现状作出全面的记录。
保护规划应得到该历史地区居民的支持。
六、在采纳任何保护规划之前,应根据本宪章和威尼斯宪章的原则和目的开展必要的保护活动。
七、日常维护对有效地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至关重要。
八、新的作用和活动应该与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相适应。
使这些地区适应现代生活需要认真仔细地安装或改进公共服务设施。
九、房屋的改进应是保存的基本目标之一。
十、当需要修建新建筑物或对现有建筑物改建时,应该尊重现有的空间布局,特别是在规模和地段大小方面。
与周围环境和谐的现代因素的引入不应受到打击,因为,这些特征能为这一地区增添光彩。
十一、通过考古调查和适当展出考古发掘物,应使一历史城镇和城区的历史知识得到拓展。
十二、历史城镇和城区内的交通必须加以控制,必须划定停车场,以免损坏其历史建筑物及其环境。
十三、城市或区域规划中作出修建主要公路的规定时,这些公路不得穿过历史城镇或城区,但应改进接近它们的交通。
十四、为了保护这一遗产并为了居民的安全与安居乐业,应保护历史城镇免受自然灾害、污染和噪音的危害。
不管影响历史城镇或城区的灾害的性质如何,必须针对有关财产的具体特性采取预防和维修措施。
十五、为了鼓励全体居民参与保护,应为他们制定一项普通信息计划,从学龄儿童开始。
与遗产保护相关的行为亦应得到鼓励,并应采取有利于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措施。
十六、对一切与保护有关的专业应提供专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