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题宝典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练习题(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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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题宝典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练习题(二)
及答案
大题(共10题)
一、李某(16岁)因抢劫被某县公安局抓获,在侦查讯问后,李某提出要求委托一名律师,并且要求在侦查期间与律师会见。
侦查人员答复说,公诉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不能委
托律师。
此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县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
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6日,告之李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李某说自己家庭经
济困难,不想自己花钱请律师,要求县检察院为他提供一名律师,县检察院以
法律未有明确规定拒绝了他的要求。
后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
在开庭前10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李某,发现他还没有委托辩护人,于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该县的一名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董某为李某辩护。
在法
院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董某对案情根本不熟,纯属应付,拒绝董某为他辩
护。
县法院同意李某的拒绝意见,后只允许李某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接受
审判.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问题:?1.李某在侦查阶段是否有权委托律师并与
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的说法正确与否??2.县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材料之日起第6日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3.在审查起诉的阶段,县检察院是否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李某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4.县法院在审判阶段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董某作为其辩护人,是否正确,为什么??5.李某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在李某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否合法??6.如果李某对于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审理的上述情形,应当如何处理??7.在审查起诉期间,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但其辩护人有异议的,可否对李某适用认罪认罚从
宽程序,李某是否必须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答案】
二、
【案例二】
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被害人为赵某,女,30岁,某工厂职工。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赵某的前男友陈某及其表弟范某有重大嫌疑,于是拘留了陈
某和范某,并经检察院批准后对二人实施了逮捕。
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
问题: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听取哪些人的意见?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应在多长时间内审查起诉完毕?2.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证据不足,想要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如何处理?3.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应送达哪些人或单位?哪些主体有权提起对该不起诉决定的救济程序?4.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果决定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在第一审法院庭审期间,被告人陈某
死亡,应当如何处理?5.在第一审法院庭审过程中,如果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三、案情:甲乙共有店面一间,各有一半份额,产权证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乙不在家,甲与丙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期四年,未办理租赁登记,当年,在丙租赁期间中,甲未通知乙、丙就将该店面房出售给丁,并在该年的8月1日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某日,戊酒后驾车失控冲撞该店面,致丙所自行未经悬挂妥当的招牌掉落而砸中一路人庚,庚花去医药费1万元,由丙支付。
问题:1.甲丙之间租赁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如该合同对丙造成不利,丙可主张何种救济?
3.丁可否取得店面所有权?为什么?
4.8月1日之后,该租赁合同应该如
何履行?5.庚的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6.假设甲乙的店面房原先是自住房屋,系甲擅自“住改商”,则本小区利害关系业主应如何维权?
【答案】
四、案情:某村水塘上游有一家集体造纸厂。
该厂已经营近十年,十年来,污水一直排入水塘上游的河流。
赵立国与余庆华合伙承包村里的水塘养虾。
2015年5月,赵立国、余庆华二人向水塘投放虾苗2万尾。
投放后赵、余二人精心管理,日夜看护。
十天后,二人发现塘内有少量的死虾出现,当即捞起部分死虾送造纸厂与其交涉,造纸厂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
经双方估算,塘内漂浮和打捞上岸的死虾约5000尾。
厂方把死虾送市商品检验处化验,化验结论是虾苗死亡可能是被排出的废水毒死,但不能肯定。
市环保部门对造纸厂排出废水的检验结果是该厂排出的废水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
由于赵、余二人与造纸厂之间关于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二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在举证期间内,原告赵立国、余庆华二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2015
年5月10日购买2万尾虾的发票,发票载明了单价及总金额;(2)原告与村里签订的承包合同;(3)估算死虾5000尾的书面材料,原告及被告派到现场查看人员都在上面有签名;(4)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5)李某的证言,证明在送检过程中商品检验处的检验员蔡某与厂方有过两次私下的接触。
李某到庭作证后,被告造纸厂不同意赔偿,提出了以下证据材料:(1)市商品检验处的化验报告;(2)市环保部门的检验报告。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申请重新鉴定虾的死亡原冈。
法院直接指定由省级有关部门作出了新的鉴定意见。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原告应对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又应如何证明?2.本案涉及哪些法定的证据种类?3.如果被告提出的证据均真实,能否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4.如果被告对该省级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持有异议,则应当如何处理?5.原告在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法院对原告申请重新鉴定的处理,有何不妥之处?7.如果法院一审
判决作出后,赵立国对赔偿数额不满,但对原告内部的权利义务分担没有意见,而余庆华和造纸厂均服判。
此时赵立国能否单独上诉?如果可以的话,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列明?
【答案】
五、案情: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不公开审理,作出判决,宣告被告人马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书合法送达后,被告人马某提起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也提起抗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于是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宣判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由2名审判员、1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详细翻阅本案有关诉讼材料,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
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马某无期徒刑。
问题:本案中死刑复核程序有何错误?
【答案】
六、汪有钱、王大款和戴美丽决定合作经商。
三人商定,将成立两家企业,并拟定了企业名称“飞天法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公司”)、“向美而生美容普通合伙机构”(以下简称“向美美容”)。
为筹备飞天公司的成立,汪有钱以个人名义租下盼盼公司管理的大厦办公室一间,约定月租金2万元。
两个月后,由于对法律培训市场失去信心,三人决定放弃飞天公司的筹建。
盼盼公司4万到期租金债权未得到偿付。
汪、王、戴三人设立“向美美容”进展顺利,三人依约缴付了出资后,该合伙企业获得了工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
三人推选王大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开业不久,顾客艾美在该美容院做微整形手术时,王大款指定欠缺相关资质的美容师小紫操作。
由于小紫操作失误,致使艾美左眼失明。
因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艾美向法院起诉“向美美容”,索赔100万。
经查,艾美与美容院签订的书面格式合同中有如下条款:“微整形手术有风险,顾客自愿接受微整形手术的,美容院不承担手术失败的赔偿责任。
因服务所产生的纠纷,由王大款户籍所在地A市人民法院管辖”。
该条款未以特殊字体标识,美容院也无法证明曾就此条款提请艾关注意。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盼盼公司是否可向汪有钱主张租金?为什么?2.盼盼公司可否要求汪、王、戴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盼盼公司能否以设立中的飞天公司为被告?为什么?3.艾美与美容院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为什么?4.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5.艾美可以如何向美容院主张自己的权利?6.艾美可否要求美容师小紫承担责任?为什么?7.艾美可否直接以汪、王、戴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如艾美以美容院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应追加三合伙人为共同被告?为什么?8.如法院判决美容院承担100万赔偿责任,而美容院全部资产仅有10万元,那么,艾美可如何向汪、王、戴三合伙人主张权利?9.假定法院判决美容院承担100万赔
偿责任后,美容院未履行生效判决,则艾美可否要求执行法院直接执行三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艾美应提出何种执行主张?
【答案】
七、材料一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
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摘自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摘自《关于的说明》问题: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少于600字。
【答案】
八、赵某敲诈勒索周某10万元,以威胁网上曝光隐私为由,周某迫于隐私,给了10万元,按照赵某指示扔进垃圾桶,事后赵某跟刘某说了这件事,让刘某去垃圾桶拿钱与赵平均分赃5万元(事实一)问题:如果认为刘某构成敲诈勒索罪,请说明理由。
如果认为刘某构成侵占罪,请说明理由。
2.赵某前往王某家盗窃电脑,下楼时误将李某当作王某,为了窝藏赃物,将李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李某是前往王某家贴小广告的。
问:有观点认为赵某构成抢劫罪,理由为何?有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应评价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理由为何?
3.刘某欠赵某债务,杨某提议拘禁刘某要其还钱,赵某遂将刘某拘禁。
刘某声称你们把我拘禁了我怎么还钱,就是你们把我放出来我也不会还的。
拘禁刘某两日后,杨某提议把刘某的大拇指砍掉,赵某同意,造成刘某重伤。
问:有观点认为赵某、刘某仅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理由是什么?有观点认为成立非法拘禁罪与伤害罪数罪并罚,理由是什么?
4.赵某妻子万某得知赵某犯罪劝其自首,不然就离婚并且带走两个孩子,赵某恼羞成怒欲杀死万某,遂用皮带勒住万某脖子,妻子大声呼叫,引来他们二人的两个孩子(一个3岁,一个5岁)赵某认为,在孩子面前杀害妻子对小孩影响不好,于是停止了杀人行为,最终仅造成轻微伤结果。
问:有人认为是构成犯罪中止,理由为何?有人认为是犯罪未遂,理由为何?
【答案】
九、《刑事诉讼法》在普通程序外还设置了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目的在于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既有利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也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司法权益。
请结合《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2.简易程序的审限是多长?
3.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是否能够采用合议庭进行?公诉人是否应当出庭支持公诉?
4.在哪些情况下简易程序可以转变为普通程序,审限如何计算?
【答案】
一十、(2008年四川)案情: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
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
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
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
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问题: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设,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
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镯是祖传,丟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
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设,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寻找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担其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
在此情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4.设,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5.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若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6.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仍未清偿。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