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管理相关制度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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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无毒品违法犯罪记录。

2、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一律要按规定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凭证合法生产、经营、购买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出售给未办理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3、企业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申请手续的人员应相对固定,实行易制毒化学品办证员制度,办证员由本单位指派正式员工担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负责日常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和监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等流通环节的规范操作。

4、要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登记台帐,如实记录日常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办证员对台帐负有监督登记保存、接受上级检查等职责,台帐应当保存二年备查。

5、要设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仓库,专人保管,进出仓库必须有严格的交接手续,仓库应有醒目的标志牌和安全
防盗设施。

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6、每年3月31日前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如实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库存情况;经营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向公安机关备案;出租转让厂房设施设备向公安机关报告。

7、要按规定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部分品种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禁止向个人销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8、应当认真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隐匿,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各部门责任制
1、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负责制。

使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守,各负其责。

2、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人数情况配备安全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4、各级、各部门设专人负责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

5、定期召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问题。

6、定期组织各级人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的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与考核。

7、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

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组织的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召开会议等各项管理活动,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服从管理、按时上报。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保管制度
1、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保管实行“双专双人”制度,即: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发货,建立专门登记台帐,指定专人登记。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保卫人员,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职责明确。

3、对选用的仓库保管员、保卫人员,要进行严格把关,保证责任心强、政治可靠。

对选用的保管保卫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教育,宣传禁毒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4、储存仓库标志明显,并安装好防盗门窗、监控探头、防盗报警装置及通风设施。

5、开展经常性仓库检查,并有记录;储存仓库24小时值守;认真建好台帐,记录入出库、领用人员情况、严格交接班制度。

6、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易制毒化学品办证员职责
1、易制毒化学品办证员是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经办人,应当无毒品违法犯罪记录、掌握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熟悉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规定的本单位正式员工。

2、易制毒化学品办证员由本单位指派,经公安机关审核、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依法履行办证员职责,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

3、易制毒化学品办证员须定期接受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培训,自觉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掌握各类办证的审批业务流程。

4、易制毒化学品办证员负责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等有关行为的申请资料,负责领取和保存有关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

5、易制毒化学品办证员负责向公安机关领取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用台帐,并监督指导本单位员工登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办证员对台帐还负有保管、送交备案、接受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等职责。

6、易制毒化学品办证员有向本单位其他员工宣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监督和协调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经营、购买、使用、运输和仓储等流通环节的规范操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
为提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重要认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普及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特制定以下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法人代表、分管领导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生产、使用、仓储、运输人员)的培训。

三、单位职责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的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的组织管理。

各部门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四、组织管理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培训教育,每年培训不低于两次。

各部门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结合易制毒化学品岗前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江苏省禁毒条例》以及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政策性规定。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岗位应知应会考核,具备必要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的易制毒化学品制度和操作规则,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未经易制毒化学品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培训不少于四次,并进行现场考核,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两学时。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有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进出仓库制度,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

2、易制毒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严格控制,认真核实,并设有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仓情况。

3、在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应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

4、对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超容量存放。

5、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安装消防通讯和报警设施。

6、仓库内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出仓时必须严格执行凭“易制毒化学品出仓单”放行、出仓。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生产单位)
1、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

3、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自销售日起30天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无误后方可销售。

5、对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应用明确的标识及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6、对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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