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青海明长城贵德县段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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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青海明长城贵德县段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海明长城贵德县段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1211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局《关于报送青海明长城贵德县段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青文新物〔2013〕28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青海明长城贵德县段(长城认定编码:贵德古城632523353102170001,查达三社烽火台632523353201170001,上刘屯烽火台632523353201170003,刘屯城墙632523382101170001,麻巴黄河沿烽火台632523382101170004)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该保护工程应以消除相关明长城贵德县段结构稳定性病害为主要内容,以最小干预为基本原则。

(二)进一步深化长城残损及病害分析,补充现状勘察图纸,残损及病害情况、现状照片等应与现状勘察图纸标注相对应。

(三)完善保护措施,补充与残存现状相对应的保护措施表,并在方案设计图中进行详细标注,明确各类工程措施实施位置、范围、工程量等关键指数指标。

(四)尽可能减少锚杆加固、PS滴渗等措施的使用范围和工程量。

对于尚未形成危岩体的遗址体加固以及表面片状剥离加固需考虑其他干预程度较轻的措施,并经充分现场试验验证有效后,方可实施。

(五)应减少补砌(筑)措施实施范围。

如因遗址体稳定性和安全需要确需小范围实施的,新砌体应
严格采用传统材料、工艺并注意处理好新、旧砌体之间衔接关系。

同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对新砌筑体进行标识。

(六)不宜将设防烈度提高两度,应按照土遗址加固行业规范,将稳定性系数确定为1.5。

(七)对于遗址体上现有植被,应在现状评估基础上,视其威胁程度确定整治措施,不宜全面清除,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八)应根据核减后的工程量重新调整工程预算。

(九)进一步规范并校核方案文本及图纸,长城概况、价值评估、遗址现状及主要病害等内容宜调整至现状勘察报告部分。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请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6月3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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