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梅山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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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梅山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的实施细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甬梅保党[2015]3号
【发布部门】中共宁波市委梅山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12
【实施日期】2015.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宁波市委梅山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主体责任和
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甬梅保党〔2015〕3号)
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波市委梅山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主体责任和
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着力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职到位、刚性追责的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更实、要求更高、追究更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主体责任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负责,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的责任。
具体包括: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开发建设、业务工作总体布局。
落实中央、省、市及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并抓好工作部署和落实。
(二)严格选人用人。
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形成选人用人前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机制,落实新任领导干部和新招录人员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制度。
(三)严明作风纪律。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及党工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积极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按规定公开“三公经费”等行政经费预算、决算,认真执行“三公经费”月报告制度。
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格落实问责制度,不断优化窗口服务,着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四)强化权力制约。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有效防止利益冲突。
制定落实惩防体系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
着力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程序化和透明化建设。
建立健全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商引资、审批、执法等方面的制度,抓好各领域公开制度的落实。
(五)深化内部监督。
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诫勉谈话、询问质询等党内
监督制度,并将主体责任履责情况纳入到每年的述廉内容。
完善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
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制度执行有检查、有记录。
党工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对管委会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领导干部及其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六)支持执纪监督。
党工委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听取重要执纪监督情况汇报;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上级纪委加强对党工委和纪工委的监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实到位。
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
(七)强化廉政教育。
组织开展党纪党规教育,把党章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内容列入党员干部年度教育计划,坚持以“四个一”为主要形式的分层次教育制度,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日常教育工作。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化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工地、进家庭”工作。
(八)开展监督检查。
对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政府投资项目保廉以及企业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等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开展集中专项检查至少一次,检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
严肃处理和认真整改上级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九)严格签字背书。
认真落实“签字背书”制度,按照规定健全和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资料台帐,以备检查和对责。
第六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具体包括:
(一)履行领导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齐抓共管机制。
每年主持召开本级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学习传达和贯彻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部署本级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做到年初主持研究谋划、年中带队检查督促、年末主动总结分析。
(二)推动责任落实。
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自觉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签批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三)保持清正廉洁。
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开展廉政谈话,带头进行监督检查,带头接受民主监督。
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利益。
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加强教育监管。
坚持原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监督领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