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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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名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襄政发[2015]18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28
【实施日期】2015.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通知
(襄政发〔2015〕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共计16项),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文件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认真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
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襄阳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6项)
一、民间文学(共计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