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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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打
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长教通[2017]43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3.09
【实施日期】2017.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教通〔2017〕43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现将《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特点及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长沙市教育局
2017年3月9日
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工作方案
根据《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长安发〔2017〕3号)要求,为深刻吸取省内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推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检查责任,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执法措施,通过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章)行为倒逼学校(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持续安全稳定。

二、治理重点
依据全市教育系统实际,2017年学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
1.校内施工场地无安全警示性标识的,未对学校屋面、墙壁进行安全检查的;
2.学校危化物品未按照“专门存放,铁门铁柜、双人双锁、领用登记、台账管理、智能监控”的要求进行管理的;
3.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检查无台账、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不足及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通道不畅通、应急灯损坏未维护、消防疏散演练未开展的,电路线路有裸露的;
4.锅炉、电梯和压力容器等学校特种设备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到位、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
5.学校食堂及从业人员无相应证照的,食堂索票索证、留样、消毒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同一操作间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火源的,食堂周边25米范围内有旱厕、猪栏等污染源的。

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以及泡沫灭火器、通风设施不到位的;学校商店未取得相应证件的,出售“三无食品”的;
6.学校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执业医生证的,学生用药未按要求登记的;
7.校车打非治违工作按照长沙市校车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车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文件落实;
8.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监管执法。

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分工
(一)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对照上述治理重点,对校内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

(二)各区、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执法监管责任。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辖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实施监管检查,对于安全隐患严重、不及时整改的,应移交有权部门进行查处,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纳入“黑名单”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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