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大型石油、天然气和煤化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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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大型石油、天然气和煤化工及新型催化关键技术”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
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
【发文字号】发改办高技[2004]1225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7.20
【实施日期】2004.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大型石油、天然气和煤化工及新型催化关键技
术”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4〕122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4〕753号)精神,我委将组织实施大型石油、天然气、煤化工及新型催化关键技术开发专项,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坚持新技术开发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根据石化工业发展的需要,实施重点攻关,力争在炼油技术、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及新型催化关键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重点开发内容和预期目标
2--3年内专项的重点开发内容及预期目标为:
(一)石油化工
开发内容:清洁汽油生产技术,重点是降低催化裂化汽油硫和烯烃含量技术,催化汽油后处理技术和高辛烷值汽油组分生产技术;清洁柴油生产技术,重点是降低柴油硫含量技术,提高十六烷值、加氢精制与改质技术;重油深度加工技术;炼化一体化技术,重点是重质油催化裂化多产丙烯技术,重质原料生产乙烯技术,乙烯裂解、分离技术及装备;三大合成材料生产关键技术,重点是单体生产技术和聚合成套技术。
预期目标:汽、柴油质量基本达到欧皿标准,炼油总体技术达到国际水平;形成依靠自有技术建设大型现代化乙烯厂的能力,使石化主体技术接近国际水平,部分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天然气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