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事故管理及常见事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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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3)一般损坏事故: 指压力容器在使用事受压部件轻微损坏而不 需要停止运行修理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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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3、压力容器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 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 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以上的设备事故。 (2)特大事故 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的以下的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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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三)、 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工作的原则 事故调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锅 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总局令第2号)进行,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 重科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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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1)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必须从实际出发,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客观、真实地查清事故真 相,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不得从主观 出发,凭空想象,不得感情用事,不得夸大或缩 小事实,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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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2)尊重科学的原则。 调查特种设备事故,需要做很多技术上的分 析和研究,要尊重科学,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专家 和技术人员的作用,把事故原因的查明、事故责 任的人分析与认定等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防止 人上意识主导,杜绝心里偏听偏好,力求客观、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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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事故的报告 1、事故的报告方式 逐级上报、直接上报、异地上报、统计上报 和举报等方式。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 严重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必须立即报 告主管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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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2、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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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现场的应急措施 (1)值班人员应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工艺措施、技 术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2)通知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 立即到达现场,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职工到岗。 (3)组织专门队伍抢救伤员,通知医疗单位做好 救治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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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2、压力容器事故的种类 (1)爆炸事故:指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压力试压 时,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 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 (2)严重损坏事故:指压力容器在使用时,由于 受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或损坏 或者操作不当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修理的 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 中毒、设备遭到破坏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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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救灾时做好路线、方位、位置的选择, 尽量保持好现场原始状态。 (4)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 移动或取走现场的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 管子、管件、阀门、控制或保护装置、仪器仪表 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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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集车辆、通讯工具、抢险器材。 (5)组织人员成立抢险救灾专业队。 (6)加强现场警戒和保卫工作。 (7)存在火灾、中毒等危险时,做好本单位职工 的疏散工作,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并积极协助做好 事故现场周围居民的疏散工作。 (8)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好文件档案、技术资料、 操作记录和数据、计算机数据和资料、仪器仪表 记录数据、控制室的记录,其他声像记录资料等。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事故发 生单位或者主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 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 得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发生单位和业主还应 报告公安(110)、消防(119)、医院(120), 当地人民政府等,以求得紧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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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3)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29人,或 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 万元的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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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重事故 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万 元)以上100万元的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 备爆炸事故。 (5)一般事故 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 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019/3/22 强现场警戒保卫,防止故意破坏现场。禁 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进入现场人员应履行有关 登记等手续。 (2)为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改变现场 状况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 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 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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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事故调查组 (1)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由国务 院或者国务院援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事故 调查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参加。 (2)特大事故调查组 特大事故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 事故发生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 特大事故调查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 加。
第9章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及常见事故预防
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第二节 压力容器常见事故预防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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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一)压力容器事故分类和事故分级 1、事故与故障的概念 事故系指故障引起的人身伤亡和物质财富的毁损; 故障系指设备或系统丧失其功能的事件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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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3)一般损坏事故: 指压力容器在使用事受压部件轻微损坏而不 需要停止运行修理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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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力容器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 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 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以上的设备事故。 (2)特大事故 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的以下的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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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三)、 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工作的原则 事故调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锅 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总局令第2号)进行,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 重科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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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必须从实际出发,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客观、真实地查清事故真 相,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不得从主观 出发,凭空想象,不得感情用事,不得夸大或缩 小事实,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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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尊重科学的原则。 调查特种设备事故,需要做很多技术上的分 析和研究,要尊重科学,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专家 和技术人员的作用,把事故原因的查明、事故责 任的人分析与认定等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防止 人上意识主导,杜绝心里偏听偏好,力求客观、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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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事故的报告 1、事故的报告方式 逐级上报、直接上报、异地上报、统计上报 和举报等方式。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 严重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必须立即报 告主管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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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2、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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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3、事故现场的应急措施 (1)值班人员应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工艺措施、技 术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2)通知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 立即到达现场,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职工到岗。 (3)组织专门队伍抢救伤员,通知医疗单位做好 救治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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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2、压力容器事故的种类 (1)爆炸事故:指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压力试压 时,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 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 (2)严重损坏事故:指压力容器在使用时,由于 受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或损坏 或者操作不当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修理的 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 中毒、设备遭到破坏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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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3)消防、救灾时做好路线、方位、位置的选择, 尽量保持好现场原始状态。 (4)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 移动或取走现场的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 管子、管件、阀门、控制或保护装置、仪器仪表 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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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4)调集车辆、通讯工具、抢险器材。 (5)组织人员成立抢险救灾专业队。 (6)加强现场警戒和保卫工作。 (7)存在火灾、中毒等危险时,做好本单位职工 的疏散工作,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并积极协助做好 事故现场周围居民的疏散工作。 (8)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好文件档案、技术资料、 操作记录和数据、计算机数据和资料、仪器仪表 记录数据、控制室的记录,其他声像记录资料等。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事故发 生单位或者主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 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 得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发生单位和业主还应 报告公安(110)、消防(119)、医院(120), 当地人民政府等,以求得紧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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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3)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29人,或 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 万元的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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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4)严重事故 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万 元)以上100万元的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 备爆炸事故。 (5)一般事故 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 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019/3/22 强现场警戒保卫,防止故意破坏现场。禁 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进入现场人员应履行有关 登记等手续。 (2)为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改变现场 状况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 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 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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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2、成立事故调查组 (1)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由国务 院或者国务院援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事故 调查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参加。 (2)特大事故调查组 特大事故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 事故发生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 特大事故调查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 加。
第9章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及常见事故预防
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第二节 压力容器常见事故预防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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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压力容器事故管理
(一)压力容器事故分类和事故分级 1、事故与故障的概念 事故系指故障引起的人身伤亡和物质财富的毁损; 故障系指设备或系统丧失其功能的事件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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