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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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
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办[2017]8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6
【实施日期】2017.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7〕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
见》(国办发〔2017〕73号),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破解我省物流降本增效的突出瓶颈制约,切实增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物流支撑,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

精简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推进快递领域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模式。

(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
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探索实行车辆道路运输证异地年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7年年内将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合并,并允许普通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办理。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会同省质监局负责)
二、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

2017年年内实现我省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平台与全国联网对接,一地办证、全线通行。

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狠抓督促落实。

督促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加快有序退出,2017年年内完成60%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淘汰,2018年6月全面完成治理目标。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公路货运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继续安排全省道路治超专项资金。

(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推动货物通关便利化。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深入实施检验检疫一体化,提高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水平,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

建成运行我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并发挥作用,实现长三角区域大通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企业信用信息互认,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无缝对接沿海国际港口。

加快建设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完善合肥国际邮件互换局功能,尽快纳入我省“单一窗口”平台建设。

推动合肥国际快件监管中心投入运营。

(合肥海关、省商务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

2017年年内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根据规定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我省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2017
年年内完成省级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依托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

组织开展物流领域收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

认真贯彻《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加强港口收费和港口服务价格监管,杜绝强行服务收费。

取消收取货物港务费。

在一类水运口岸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收费。

严格执行货运车辆ETC卡收费、船闸收费标准下调等优惠政策,以及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国资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建设一批综合物流枢纽和示范物流园区。

加强与交通基础设施配套衔接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重点在合肥、安庆、阜阳、马鞍山、芜湖、蚌埠等重要物流节点,加快布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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