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管理条例 - 西南大学生物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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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管理条例
实验室全面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
实验室开放对学生技能训练、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的培养都具有重要作用。
为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服务教学,“生命科学示范中心”决定以全方位、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开放,“蚕丝学实验室”仅对本院师生开放,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开放内容
(1)学生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2)学生毕业论文实验;
(3)各种创新基金项目研究;
(4)其他在本院老师指导下的科研活动;
(5)为更好的优化利用学院的有限资源,拟在保证实验教学的前提下将实验教学中心的仪器设备等对外有偿开放使用。
2、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1 实验室对院内师生开放管理办法
(1)提交生物技术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5)。
学生下载申请书,由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提交到实验教学中心办公室。
(2)审查:学生提交申请以后,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审定后,由实验室主任及分管院长审核签字,方可入室开展研究工作。
(3)学生进入实验室以后,必须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服从实验管理人员安排。
2.2实验室对外开放管理办法
(1)使用流程:仪器使用人填写“生物技术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学院分管院长审核通过后,按照预约时间使用,由使用人填写使用记录,每学期进行经费结算。
(2)非本院人员使用一律按照标准收费。
(3)收费标准:请见附件,“仪器设备使用及收费标准”。
(4)收费按照现有实验室收费流程统一管理,所收经费用于实验室的运行。
(5)为保证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运行和环境完好,仪器室由专人进行管理。
(6)实验室仪器开放需在保证本科实验课程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行。
(7)非本院师生到实验室进行参观、考察等相关活动需经实验管理人员及分管院长同意后,在实验人员的安排下进行。
2.3 开放实验所需耗材、试剂、药品等由申请人自备。
2.4 实验过程中,若未按操作规程规范使用导致仪器设备损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生物技术学院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