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与搅拌站
水泥制品专项监管办法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水泥制品专项监管办法水泥制品专项监管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根据《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水泥制品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自动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工具由预拌场所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和物。
第三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县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纳入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
县工业和信息化、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城管、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审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引导和鼓励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共同做好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工作,督促和指导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做到产品质量优良,销售价格优惠,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设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当符合本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和布局方案的要求,并依法进行环第 2 页共 9 页境影响评价。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和布局方案,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状况,按照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整体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布局方案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五条县城乡规划建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泥凝土的质量、计量监督管理,督促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5)
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5)第一条为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鼓励散装、限制袋装的原则,并通过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的领导,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目标和扶持措施,协调解决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承担。
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第二章促进措施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投资项目在立项、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技术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资金投入。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环境保护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2021年新版)_条例_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2021年新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并将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20xx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散装水泥的管理,坚持绿色发展,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发展应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发展散装、限制袋装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的具体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应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散装水泥发展应用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优化产能、适应市场、规范发展的原则,编制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
市(州)、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
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编制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和企业的意见。
第六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符合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应当维护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得限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
预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一、预拌混凝土的概念: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合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站条件:(一)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l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l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辅送泵不少于2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三级资质标准: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l 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辅送泵不少于1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承包工程范围: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注:二级、三级企业均可兼营市政工程方砖、道牙、隔离墩、地面砖、花饰、植草砖等小型预制构件。
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快速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
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快速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期刊名称】《散装水泥》【年(卷),期】2015(000)003【总页数】4页(P36-39)【作者】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作者单位】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正文语种】中文2014年,江西省散预行业在房地产业建设开工率明显趋缓的情况下,各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紧紧抓住西部崛起战略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快速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
(一)散装水泥全省发放散装水泥企业84家,大中型水泥企业36家,散装水泥供应量预计达到5300万吨左右,同比增长13%,散装率预计达到53%左右。
(二)预拌混凝土预计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达到310家(包括在建),新建企业40家,产能达到2亿立方米。
全省实际供应量预计达到4200万立方米左右,同比增长6%,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达到140亿元,同比增长11%。
(三)预拌砂浆预计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达到15家,新建企业4家,产能预计达到580万吨。
全省预拌砂浆供应量预计达到110万吨,同比增长39%,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达到3亿元,同比增长37%。
(四)节能减排行业发展预计节能减排折合标准煤120万吨,节电4亿度,减排水泥粉尘5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1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万吨,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450万吨、综合经济效益24亿元。
2014年,按照“整合提高,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狠抓行业监督管理,全面推进行业规范化建设,有力地促进了行业科学、协调发展。
(一)完善政策措施,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一是为遏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起草了《江西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解读
预拌混凝土特点:Ø工艺特点:工艺极其简单,基本只有存储、称量、搅拌工艺。
Ø产品特点:属于复合材料,非常复杂。
前 言1Ø质量特点:1、时效性:时效性指预拌混凝土必须在有效的时间段内完成生产、运输、交付、泵送与浇筑等环节,否则预拌混凝土性能会受很大影响。
前 言1前 言1Ø质量特点:2、滞后性是指预拌混凝土在现场交付时只能检验拌合物的性能,其硬化后的重要性能指标——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均要在交付后的不同龄期进行检验与评定,在时间上会有长达28天甚至60~90天的滞后。
同时由于交付后由使用方(施工方)负责的泵送、浇筑与养护等环节对混凝土硬化后的性能指标会产生很大影响,其结构中混凝土性能的前Ø质量特点:3、复杂性复杂性是指影响预拌混凝土质量的因素复杂多变,主要有:1)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波动大,而每种材料的质量波动都会对预拌混凝土质量产生一定影响;2)混凝土生产工艺简单原始,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低,人为因素多,导致预拌混凝土质量受生产过程的影响大;3)施工过程中,浇筑、振捣和养护等过程对结构混凝土质量影响也很大;4)温度、湿言1预拌混凝土质量: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由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硬化混凝土力学性能、长期性能与耐久性能等构成。
前 言2前Ø拌合物的性能混凝土各组成材料按一定比例配合,拌制而成的尚未凝结硬化的混合物,称为混凝土拌合物,也称为新拌混凝土。
其性能主要有:工作性能(和易性:坍落度、扩展度、粘聚性,坍落度经时损失等)、凝结时间、泌水和压力泌水、表观密度、含气量等。
言2前 言2Ø力学性能混凝土力学性能是指混凝土抵抗压、拉、弯、剪等应力的能力。
混凝土强度是混凝土硬化后最重要的力学性能,也是混凝土质量最直接的指标。
通常以混凝土强度控制混凝土质量,以抗压强度作为一般评定混凝土质量的指标,并作为确定强度等级的依据。
其性能主要有: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拉强度、抗剪强度、粘接强度及弹性模量等。
珠海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2020修改)
珠海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2011年9月27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20年2月2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建筑工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本规定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分为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本规定所称干混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材料,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混合而成,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液体拌合使用的干混拌合物。
本规定所称湿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材料,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资质和备案管理,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及时采集、发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价格信息和工程定额。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相关工作。
标准混凝土搅拌站
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站是用于生产混凝土的设备,它能够将水泥、砂、骨料和其他添加剂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混合,生产出符合标准的混凝土。
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之一,它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本文将对标准混凝土搅拌站的组成、工作原理、操作注意事项以及维护保养进行介绍。
一、组成。
标准混凝土搅拌站通常由水泥仓、骨料仓、搅拌机、控制室、计量系统等部分组成。
水泥仓用于存放水泥,骨料仓用于存放骨料,搅拌机用于将水泥、骨料、水和其他添加剂进行混合,控制室用于控制整个搅拌站的运行,计量系统用于准确计量各种原材料的用量。
二、工作原理。
在标准混凝土搅拌站中,首先将水泥、骨料、水和其他添加剂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搅拌机中,然后搅拌机开始工作,将这些原材料进行混合,最终生产出符合标准的混凝土。
整个生产过程通过控制室进行监控和调节,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和生产效率。
三、操作注意事项。
在操作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操作人员需要熟悉搅拌站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其次,定期对搅拌站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最后,严格按照配料比例进行投料,避免因为原材料投入不足或者过多导致混凝土质量不达标。
四、维护保养。
标准混凝土搅拌站的维护保养工作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生产效率。
维护保养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更换易损件等方面,需要定期进行,并做好记录。
另外,对于搅拌机、计量系统等关键部件,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总之,标准混凝土搅拌站在建筑施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因此,在使用和管理搅拌站时,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强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出符合标准的混凝土。
郑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郑州市政府令第158号
郑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正文:---------------------------------------------------------------------------------------------------------------------------------------------------- 郑州市政府令(第158号)《郑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业经2006年12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赵建才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郑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遵循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原则,提高水泥散装率,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五条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对在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与管理第七条新建、改建或扩建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下同),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散装比例70%以上发放能力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2014-1-1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号)《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9月25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9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发展散装、限制袋装的原则,并通过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工作。
第二章发展和扶持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有利环保、安全生产、促进发展的要求,编制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依法报请批准后实施。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制定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章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散装水泥发放能力不低于总生产能力7 0%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未达到总生产能力70%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达到。
第八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 搅拌站安全管理制度(7篇)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搅拌站安全管理制度(7篇)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这里是作者细心的小编为家人们整编的7篇搅拌站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搅拌站管理制度篇一1、搅拌站要把混凝土配比挂牌公布,使搅拌司机知道以便掌握。
2、搅拌司机开车前要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如有问题,须经维修人员修理后才能使用,工作前要进行空车试运转。
3、工作时搅拌司机要穿戴劳保用品,并严守工作岗位。
4、搅拌机运转时,不准用任何物件伸入搅拌筒内,严禁超负荷使用,运转中发现异常情况停电时,须将混凝土清出后进行检修。
5、设备每次使用后,操作人员要将搅拌筒内清洗干净,切断电源,电源箱上锁。
将底卸时吊桶清扫干净,将搅拌站环境卫生打扫干净。
6、设备使用后,维修人员按保养要求要给各部加油,对钢丝绳、传运齿轮、滑道要涂油,检查各开关是否灵活,水路是否畅通。
检修设备要切断电源,检修料斗要有安全措施。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篇二一条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或掺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预拌混凝土监管制度
预拌混凝土监管制度第一条为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减少工程建设中环境污染,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国家七部委《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等四单位《关于限期禁止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以及《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亦称商品)混凝土,是指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将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集中拌制后,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出售给用户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三条县住建局负责对本县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散装办)负责预拌混凝土管理的具体业务。
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进行管理。
第四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经市住建局、省住建厅进行资质审查,并按资质条件申领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要根据建筑市场的需求和方便供应的原则而设立,未经许可不得设立。
第五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应针对各种不同用途的预拌混凝土,定期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测和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性能检测,保证原材料和混凝土产品的质量,由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工程设计单位应按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要注明使用预拌混凝土,并标明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数量。
第七条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定期检测和随机抽检以及建筑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要根据建筑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建设工程有关定额指标,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销售价格的调控和监管。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
2017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散装水泥的管理,坚持绿色发展,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发展应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发展散装、限制袋装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的具体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应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散装水泥发展应用工作。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2018修正)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2009年9月25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等三部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节约资源,促进清洁生产,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水泥的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限制袋装、发展散装的原则,并通过推行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确定主管散装水泥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散装水泥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鼓励与扶持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科学研究,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并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投资项目在项目核准、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散装水泥在农村的推广应用工作,规划建设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提高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大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资金投入。
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已于1999年8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旅行。
省长;季允石1999年8月11日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提高水泥散装率,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水泥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埠内从事水泥生产、经销、运输、中转、使用,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贯彻“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指导,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经济、建设、财政、价格、税务、建材、物资、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公安、技术监督、统计、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支付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第五条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是散装水泥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负有行政管理责任。
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发展散装水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专业培训、统计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章散装水泥管理第六条发展散装水泥应以市场为导向,以城市和重点建设项目为重点,逐步向农村发展。
散装水泥的使用要求
散装水泥的使用要求散装水泥一般面向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所以从配置混凝土的角度提出一些水泥使用注意事项,仅供商混搅拌站技术人员参考。
(一)混凝土材料选用1、水泥选择:预拌混凝土所用水泥品种的选择,应按工程的要求、混凝土所处的部位、环境条件以及其他技术条件选定。
配制混凝土时水泥的强度等级必须与混凝土的强度相适应。
用于生产混凝土的水泥温度不宜高于60℃。
2、集料选择:用于混凝土中的集料(砂、石)要求洁净,除去有害杂质(尘屑、淤泥和粘土等)。
天然砂中含泥量要求:C60以上混凝土应≤2%,C55~C30混凝土应≤3%,C25混凝土应≤5%,对于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的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碎石中含泥量要求:C60以上混凝土应≤0.5%,C55~C30混凝土应≤1.0%,C25混凝土应≤2.0%,对于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所用碎石含泥量不应大于1.0%。
3、掺合料选择:在混凝土中加入部分掺合料可改善混凝土性能,替代水泥,降低生产成本,掺合料最好选择电厂原状一级粉煤灰或性能较好的硅粉、磨细矿渣粉、石灰石粉等,使用前要和选购的水泥做匹配试验。
4、外加剂选择: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选用外加剂的品种,选择具有配套生产能力的正规厂家产品,并应经过试验确定其掺量。
5、水的选择:凡是可以饮用的水,无论自来水或洁净的天然水,都可以用来拌制混凝土。
使用水的PH值应不低于4,硫酸盐含量按SO2-离子计算不得超过1%。
含有油类、糖或其他污浊物质的水,会影响水泥的正常凝结与硬化,甚至会造成质量事故,均不能使用。
海水对钢筋有促进锈蚀作用,不能用来拌制配筋结构的混凝土,可以用来拌制大体积的无筋混凝土。
(二)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根据搅拌机类型和混凝土坍落度要求等确定,保证混凝土搅拌均匀。
搅拌混凝土的最短时间不少于60秒。
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
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发展散装、限制袋装的原则,并通过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工作。
第二章发展和扶持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有利环保、安全生产、促进发展的要求,编制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依法报请批准后实施。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制定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章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散装水泥发放能力不低于总生产能力70%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未达到总生产能力70%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达到。
第八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九条州(市)政府所在地、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分期分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二)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三)施工现场30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的;(四)建设工程混凝土使用总量200立方米以下或者砂浆使用总量100立方米以下的。
预拌混凝土行业简介
预拌混凝土行业简介
以下是预拌混凝土行业简介:
预拌混凝土行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建筑材料生产行业。
其主要业务是生产和供应预拌混凝土,这种混凝土是在工厂环境下按照一定的配比,将水泥、砂、石子、水和其他必要的添加剂混合均匀后,供应给建筑工地使用的。
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发展对于提高建筑质量、降低建筑成本、提高施工效率以及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预拌混凝土行业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应用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质量稳定:预拌混凝土在工厂环境下严格按照规定的配比进行生产,保证了混凝土的质量和稳定性。
2.施工效率高:预拌混凝土供应及时,避免了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时间浪费,提高了施工效率。
3.环保效益明显:预拌混凝土减少了现场搅拌混凝土产生的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
4.节约资源:预拌混凝土可以通过合理的设计和配比,有效利用废弃物料,节约资源。
5.降低建筑成本:预拌混凝土的价格相对稳定,且质量有保障,有利于降低建筑成本。
然而,预拌混凝土行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市场竞争激烈、
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上升等。
这些问题对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行业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环保意识、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
总之,预拌混凝土行业在建筑领域具有重要作用,其发展前景广阔。
在面对挑战的同时,行业也需要积极应对,不断创新,以满足社会和市场需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预拌混凝土的基本概念预拌混凝土俗称商品混凝土,因为它是按用户需要指定生产的工艺性产品,不能储存和自由交易,不具备商品属性,所以后来建设部在正式文件中一律称预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首先要讲一下混凝土的概念:混凝土是指采用各种骨料和胶凝材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均匀后人模振实固化成型的物体,它的结构形状为图示:(略) 采用不同的胶凝材料就形成不同的混凝土,如以石灰为胶凝料的三合土,以沥青为胶凝料的沥青混凝土,这里讲的是以水泥为胶凝材料的水泥混凝土,简称混凝土。
混凝土的结构与技术性能:混凝土除了集料(石子、沙子大约占60-70%),它与硬化了的水泥浆之间还有一个薄层,称为过渡区,薄层只有0.01~0.05毫米,但这里的强度比较低,还有不少微细的裂缝,形成混凝土的薄弱环节,当混凝土受到较大荷载时首先从这里断裂、破坏,所以它的抗压性能较好,但抗折性能较差,为克服这一弱点,经常在用作结构材料时,必须加上钢筋,形成钢筋混凝土,就大大改变了它的使用性能。
混凝土随着温度的变化会产生变形,它的线膨胀系数较大;混凝土的强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指标,它必须通过试验来确定,一般称的标号即C20,C30,C40,C50,C60,即它的抗压强度最低值,C30大约相当于抗压强度35MPa。
路面混凝土的评价指标是以抗折强度来评价质量的。
预拌混凝土就是按用户的要求在集中搅拌的混凝土搅拌站(工厂)生产的新鲜混凝土在规定的时间内生产,运送到一定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浇筑,它不但可以生产各种普通混凝土,还能生产高性能混凝土,它的评价指标主要是它的耐久性而不是一般要求的强度。
提高混凝土性能的技术途径是:优质水泥+高效减水剂+活性矿物掺合料+合理砂石级配+严格的混凝土制备工艺和施工工艺。
为改善混凝土的施工性能和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节约成本,在制备预拌混凝土的时候经常需要掺人外加剂,外加剂目前共有14种,这里简单介绍几种:1.减水剂:主要用来增大水泥桨和混凝土的流动度,用它可以配制出水/水泥之比较小而工作度一样的混凝土,在相同水泥用量时能提高其强度和耐久性,普通减水剂的减水率≤14%,主要成分是木钙,高效减水剂>14~22%以上,主要成分是磺化三氯氰胺甲醛,大部分是复合的。
2.早强剂:主要是为了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原来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钙,因其对钢筋有腐蚀作用,现在已要求使用不含氯的早强剂;3.缓凝剂:主要是为了延缓混凝土的凝结时间。
用于高温季节施工避免冷缝出现,特别是在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在预拌混凝土长距离施工时为避免硬化也需要加入缓凝剂。
4.引气剂:搅拌时把空气引入产生大量微孔,对拌合物起润滑作用,使其流动阻力减小,改善泵送性能,还有抵抗冻融的作用,但掺人引气剂后,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会受到一定影响。
为节约水泥,提高混凝土的泵送性能和耐久性,现在大量使用掺合料,主要有粉煤灰,超细矿粉,硅灰、沸石,它可以等量置换水泥,减少水泥用量,改善混凝土的性能。
二、预拌混凝土的发展简况自1903年德国建造第一座预拌混凝土厂以来至今已有90多年的历史,60-70年代是西方发达国家预拌混凝土的全盛时期,西欧、美国、日本发展更为迅速,美国就有混凝土公司5000余家,预拌工厂一万座,年产量1.74亿立方米,人均近1立方米,日本有4800个搅拌工厂,年产量1.54亿立方米,人均1.2立方米,在混凝土总量中,预拌混凝土占的比例分别是:美国84%,日本78%,瑞典83%,澳大利亚68%,荷兰56%,全世界大约有3万个搅拌厂,已经成为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工业部门。
我国的预拌混凝土早在60年代中期就有应用,当时将多台普通搅拌机集中在一起搅拌提供大方量的混凝土,70年代末,80年代初北京、常州、上海等大中城市开始逐渐发展起来,建设部将推广预拌混凝土列为十大新技术推广项目后发展更为迅速,目前,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北京、上海、天津、大连、江苏、厦门,成都、深圳、武汉、浙江等地都有搅拌站,西部地区的西安、重庆、乌鲁木齐、兰州、昆明也发展迅速,去年,大约生产了1亿立方米混凝土,上海的产量最高,为1200万m3,北京为枷万m3。
预拌混凝土现在属于朝阳产业,在不久的将来,随着环保、质量意识的增强,各地会出台一系列法规,省会城市,中等城市将首先发展起来,按普遍认定的人均使用率,中国只有0.077立方米/人,离发达国家1立方米/人差距太大,所以发展潜力巨大。
三、预拌混凝土的优点预拌混凝土是实现散装水泥使用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措施,它的发展,必然推动了散装水泥的发展,也推动着水泥产品结构的调整,因为它必须使用优质水泥,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北京市散装水泥的使用对象中预拌混凝土企业占了四分之三,而且每年还要从外地进京200万吨,如果再发展预混砂浆,散装水泥就可以实现使用现代化,将会大大带动水泥结构的调整。
预拌混凝土的优点主要有:1.预拌工厂的工艺装备和工艺质量控制可以生产出高质量的混凝土;2.可节省水泥综合费用10%,因为:a.计量精确,b.节约包装材料和拆包费用,c.散装水泥在搅拌站生产过程中密封输送,避免浪费,d.使用掺合料,等量替代水泥,降低成本。
3.减少对环境的污染a.噪声b.粉尘c.安装剩余混凝土砂石分离机4.可制备特种混凝土,如免振捣自密实自流平混凝土等。
5.减轻劳动强度6.可规模化生产,大方量混凝土连续供应,7.在狭小的施工现场可完成大方量混凝土施工。
8.实现散装水泥使用现代化,标志着建筑工业化的水平,提高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技术装备搅拌站一般分为固定式(即搅拌工厂)和移动式两大类,这里讲的是固定式搅拌站的技术装备。
搅拌站的设备主要有一站(楼)三车,即拌合楼、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和散装水泥车,其它配套设施是合格的试验室,具有环保功能的砂石料库,剩余混凝土砂石分离机,全站计算机管理系统,比较先进的站还有GPS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除试验室外其它配套设备可随搅拌站的经济条件逐步完善。
1.搅拌楼搅拌楼分为一阶式和二阶式两大类。
一阶式的站都是大型搅拌站,带有中间储料仓,上部有自动分料器,上料机构都是皮带输送机,能力都在20万m3/年以上,它的好处是一旦上料机构出现故障,因具备中间储料能力可以继续生产一定量的混凝土,并可进行砂子筛分存储,可以生产商品砂浆,但造价较高。
二阶式搅拌楼目前比较普遍,因为它价格低,配置较简单,如需迁址,拆装也较容易。
上料系统一般用装载机将砂石装入砂石料斗,再由水平运输带通过计量斗,提升机进入搅拌器或用拉铲将砂、石装入计量斗,再由提升机进入搅拌器,古地面积较小,拌合楼的高度也较低。
缺点是砂石上料系统必须连续作业,否则不能正常生产。
为保证不间断的供应预拌混凝土,目前建设的搅拌站都用二个机组,独立控制运行,并行安装,容量也趋于大型化,1 m3的机组已很少用,大部分在1.5-3 m3/盘间选择,即每小时产量设计能力在90-180立方米中选择。
搅拌楼的生产过程都有计算机自动控制,控制柜已有专业厂生产,搅拌器和输送系统都有专业厂可供选择,所以建搅拌楼时只要设计制作钢结构,配以几大部件就可完成,也有从生产厂直接购置搅拌站的,但它一般只适用于移动式搅拌站。
2.混凝土搅拌输送车搅拌车由汽车底盘和车载搅拌输送部分组成,汽车底盘的要求较高,绝大部分依赖进口,容量按罐体几何容积推算装载量,目前有6 m3,7 m3,8 m3,9 m3的搅拌车,国外还有更大的。
选择搅拌车主要评价指标是:匹配是否合理,即汽车底盘的承载能力是否与装载量匹配,它影响汽车的行车安全性;输出混凝土的残留量控制是否最低,罐体设计是否合理,所配置的减速器是否先进,液压油泵的产地和厂牌是否通用,以及外观焊接质量和涂装工艺是否可靠、美观、耐久。
3.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泵送设备装在汽车上的称泵车,不装在运载工具上的称拖式泵(固定泵)或简称混凝土泵,混凝土泵车能迅速转移工地和适应不同工况,为混凝土施工带来极大便利,但价格昂贵,所以选择时必须十分谨慎。
评价泵车的主要技术指标有臂架长度,主油泵压力,泵送速度、高度、水平距离,控制系统的先进性,阀型、泵送量,安全保护系统,底,盘匹配,臂架质量等等,需要有专业技术人员配合选择。
臂架长度决定了它的工作半径和高度,常用的有27m,30m,32m,36m,42m,47m,臂架越长价格越高,主流机型应在32—42m之间选择。
4.散装水泥车(略) 以年产10万m3预拌混凝土配备设备,最佳配置应为:拌合器主机:搅拌车:泵车:散装水泥车2:10:2:1~2 搅拌车的配置应考虑运距,服务半径大,车应增加。
五、搅拌站的组织与管理在某一地区建设固定式搅拌站首先要了解当地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多层与高层建筑的比例,基础设施建设与一般工民建的比例,大型公共建筑的投资者和资金落实情况,还要了解当地的优质散装水泥和砂石料供应情况,政府在推广预拌混凝土方面有什么政策,特别是预算价格中是否已包括了预拌混凝土的供应价格,建设单位的认可程度等,就是必须作可行性调查,然后决定在何地建设多大规模的搅拌站。
政府主管部门在规划本地区搅拌站建设时;要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资质,科学管理”的管理方针,明确建设许可的审批条件,特别是建设主体的条件。
建站的一般程序是:1.市场调研,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2.征求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意见3.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批准或备案4.建成后对试验室进行验收5.评定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等级6.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中抓的工作还有车辆管理、质量管理和统计管理工作。
今天是统计员培训班,重点讲一下统计管理:统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1、企业数量大型20万m3/年以上,中型10—15万m3/年,小型5万m3/年以下。
按所有制形式分:国有,外商投资,股份制,私企。
按建设主体分:施工企业自建,预制构件厂改造兼营,开发企业,建材供应企业,其它;2.生产能力按拌合楼搅拌器能力计算,出料1m3/盘混凝土的机组年产量按5万m3计算,依此类推。
生产能力应是实际产量的1.5倍。
3.机械装备a.混凝土搅拌站主机台数b.混凝土泵车数量,细分为:臂长,小时泵送量c.混凝土固定泵台数,小时泵送量,d.散装水泥车台数,吨位4.预拌混凝土供应量按标号分:C20,C30,G40,C50,C60等。
5.散装水泥使用量6.经济效益固定资产原值,净值,产值,利润,每m3混凝土平均利润率。
7.职工从业人数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临时工。
8.通过ISO质量环保体系认证企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