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统-46新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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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速铁路《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营业线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教案
运统-46的解释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营业线施工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技规‣、•行规‣及铁路总公司、局有关技术规章等有关规定,重新印发郑州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营业线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郑铁运…2014‟158号),由路局运输处负责解释,自2014年7月15日起实行。
为确保郑州铁路局关于重新印发普速铁路•†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营业线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铁运…2014‟158号)的顺利实施,保证运输安全,规范行车设备施工及检查维修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重新制定•†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营业线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汤鹤安…2014‟17号)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安技科负责解释。
运统-46的作用:“运统—46”是营业线施工、维修、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和恢复时办理有关登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划分责任,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运统—46”分为九种专用簿:
1.•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共五种:“运统—46(综合)”簿、“运统—46(设备故障)”簿、“运统—46(破封及计数器)”簿、“运统—46(汛期限速封锁)”簿和“运统—46(联合检查)”簿。
2.•营业线施工登记簿‣共四种:“运统—46(施工)”簿、“运统—46(施
工〃工务)”簿、“运统—46(施工〃电务)”簿、“运统—46(施工〃供电)”簿。
“运统—46”设臵:“运统—46”应设于车站(车场、线路所、郑州客整所)车站值班员处,驼峰值班员(作业员)处,机务段、折返段机务派班室(外勤值班室)处、车辆段调度室(值班室)及调度所。
在设有道口信号或报警装臵的道口房、设有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一类设备等处所,亦可由站段根据需要配臵有关“运统—46”。
调度所值班主任处设“运统—46(设备故障)”、“运统—46(施工)”、“运统—46(综合)”。
“运统—46”的保管:“运统—46”分别由配臵处所的调度员、车站(场)值班员、驼峰集中楼值班员(作业员)、调车区长、扳道长、道口工及机务派班室调度员(外勤值班员)、车辆段调度员(值班人员)负责保管。
其中“运统—46(联合检查)”可由站长或站长指定的人员负责保管。
设有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一类设备的场所配臵“运统—46”时,由值班人员负责保管。
“运统—46”由保管单位负责配备,其中“运统—46(汛期限速封锁)”簿由工务部门在每年汛期开始前配备,车站保管。
“运统—46”的给点签认由设臵处所的保管人员负责…“运统—46(破封及计数器)”簿可由信号员负责登记、签认‟,调度所由调度员签认给点,涉及两个及其以上调度台由值班主任签认给点“运统—46。
补充:“运统—46”簿除(破封及计数器)”簿由信号员负责保管;“运统-46(联合检查)”簿由安技科负责保管外,其余由车站值班员负责保管。
“运统—46”更换:
“运统—46”应编页码,封面上注明配臵单位名称和使用起止时间,定臵存放,保存期限为一年。
车站更换“运统—46”簿后,对原本上记载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线路限速、未开通使用的设备、停用的设备及对行车有限制的其他登记内容,由车站通知原登记单位办理转登手续。
转登的时间按现时刻进行填写,转登内容前增加一行提示语(转登×年×月×日×时×分的登记内容),车站签认。
更换“运统—46”簿后,对原本上记载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线路限速、未开通使用的设备、停用的设备及对行车有其他限制要求的登记内容,由运转车间通知原登记单位在“运统—46(综合)”簿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补充:公司行车室及各专用线行车室设臵的“运统-46”簿使用完毕后,由使用车站(车间)负责更换,保存。
“运统-46”封面上的配臵单位名称和使用起止时间,由使用车站(车间)负责注明
“运统-46”簿登记使用的范围:
第十三条凡进行施工、维修作业、故障抢修及在区间或站内装卸路料、发现或得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正常的报告、使用带铅封或计数器的按钮、CTC转换操作方式(指分散自律模式下各种操作方式的转换),(删除)须登记“运统—46”,需要点时,由作业单位申请要点。
凡与行车有关的工务、信号、通信、给水、电力、牵引供电、车辆、建筑、信息系统及减速顶、停车器、挡车器、轨道衡等固定设备均应纳入行车设备的范畴
登记“运统-46”簿的要求
1. 各单位在营业线施工、维修、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和恢复时,应严格路局普速铁路†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营业线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正确使用“运统—46”。
登销记内容正确性由登销记单位负责,签认给点的正确性由签认给点单位负责。
要点、封锁、限速作业申请应做到先拟后登(事故抢险、故障及危及行车安
全的抢修可直接登记),签认给点人员审核后,向列车调度员请求要点(无需调度命令给点的除外)。
列车调度员批准后,签认给点人员依据调度命令签认给点(依次签认调度命令号码、给点时间、人员姓名、以下同)。
不需要列车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的,签认给点人员签认给点时间、人员姓名。
补充:“运统-46”登销记内容正确性由登销记单位负责,签认给点的正确性除“运统—46(破封及计数器)”簿由信号员负责外,其他由车站值班员负责。
主要负责签认调度命令号码、给点起止时间、姓名。
车站值班员在签认“运统-46”簿前,必须核对作业计划,核对无误后,需要向列车调度员请求要点的,及时联系请求,列车调度员给点后及时签认。
不需要向列车调度员请求要点,应根据作业计划及时签认给点。
2.有关人员登记、签认、销记“运统—46”时,均以行车室…调度所、站调室、机务派班室(外勤值班室)、车辆段调度室(值班室)‟时钟时间为准。
(设有TDCS、CTC设备的处所以计算机系统时间为准)
补充:有关人员登记、签认、销记“运统—46”簿时,公司运转车间行车室以TDCS计算机系统时间为准;专用线行车室以行车室内时钟为准。
3. 登销记时要做到严肃认真,内容准确,用语规范,字迹清晰。
如实、准确、完整登记日期、时间、地点、行别、设备名称及编号、停用(影响)范围及要点时间等内容。
严禁刮抹、涂改、粘贴“运统—46”登销记内容,严禁撕页,严禁使用可擦写笔进行登销记。
补充:登记“运统—46”簿时,要严肃认真,做到先拟后登,登销记、签认给点时应顶格填记。
4.登销记需作废及日期、时间、数字、上下行别、停用(影响)范围、影响行车设备的功能、设备名称、编号、运行条件填写错误时,由责任人加盖“作
废”章并填写时间和签名后重新登记。
5.登销记时,日期、时间、数字、上下行别、停用(影响)范围、影响行车设备的功能、设备名称、编号、运行条件以外的其他内容填写错误,可将错误之处圈掉后继续填记。
运统-46登销记的规定
1. 各单位进行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维修作业,登记与销记应在同一车站进行,登记人与销记人应一致。
特殊情况下不能在同一车站销记时,仅限在同一调度台管辖的邻站办理销记手续。
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时,作业地点在站内或站内跨区间时,应在作业站办理;有施工车辆进入封锁区间或封锁区段的,应在办理施工车辆出发的车站办理。
特别复杂的大型施工,对办理登销记车站地点有特殊要求的,按铁路局确定的方案办理。
2. 有施工车辆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在“运统—46”内写明“三项设备作用良好”。
4. 主体作业单位需其他单位配合时,应提前通知配合单位,由主体作业单位负责“运统—46”的登记和销记,“运统—46”登记内容中应写明配合单位。
有关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及时签认(配合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为同一单位时,不重复签认)。
未签认,车站不得请求要点、签认给点和请求开通。
安全监察室关于5月19日焦作东至广武站区间卸长钢轨施工因故取消的情况通报。
(郑安监电…2014‟87号)
5.作业完毕,作业单位检查、试验并确认设备良好后,及时办理销记手续。
对不影响行车设备使用的作业完毕后,销记内容须有“作业完毕”的字句;(增加)
施工、维修、处理故障作业完毕后,设备恢复正常使用时,销记内容须有
“作业(××故障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的字句,电务部门销记时,还须有“试验良好”的字句。
作业或故障病害处理完毕,已达到放行条件,但对行车有限制条件的,销记内容须有“作业(××故障处理)完毕,恢复使用”的字句,同时写明行车限制条件(如限速××Km/h,第一列不准放行动车组、旅客列车,电力机车(动车组)需降弓运行,禁止电力机车(动车组)或双层集装箱列车通过,需动车组单弓通过等)。
故障、病害处理完毕,线路恢复正常运行速度条件时,作业单位应及时办理销记手续,销记内容须有“恢复常速”的字句。
作业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销记后,车站要及时签认。
施工维修单位应在施工调度命令规定的起至时间内完成作业,并在调度命令下达的施工结束时间前30min在“运统—46”内填写销记内容(不得签名及填写销记时间),待施工结束具备开通条件时,根据施工负责人指令,由驻站联络员登记销记时间及姓名,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配合单位签名后完成施工销记。
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在施工单位登记销记内容后应及时确认销记内容和有关行车条件,具备开通条件后,按规定签认、开通。
因施工、维修作业造成其他部门设备状态不良,需要限制行车时,主体作业单位销记时应根据被影响的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的限制行车要求,在“运统—46”内写明具体的行车限制条件,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签认。
故障销记时,如已查明故障原因,设备管理单位销记时应写明故障原因。
作业单位销记后,车站值班员应报告列车调度员。
列车调度员下达有开通调度命令的(开通线路、接触网恢复送电等),车站应在“运统—46”销记栏(•营业线施工登记簿‣为“施工开通”栏)内注明调度命令号码及开通时间。
6.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工需要延点,主体作业单位应提前20min通知签认给点人员,提前10min完成续点登记,车站及时请求列车调度员延长作业时间。
作业完毕后,作业续点登记与续点前的登记应合并销记。
补充:作业完毕后,作业续点登记与续点前的登记应在续点登记中合并销记。
7.接触网工区利用综合天窗在站内作业或在区间不使用轨道车作业时,列车调度员只发布接触网停电准许天窗作业的调度命令,不发布轨道车占用、封锁作业地点的命令内容,车站值班员依据调度命令签认“运统—46”;接触网工区利用综合天窗在区间使用轨道车作业时,列车调度员发布封锁区间(封锁区段)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依据调度命令签认“运统—46”。
严禁在接触网轨道车、车梯等登记的作业地点办理接发列车、调车作业。
接触网轨道车、车梯在岔区作业时,严禁扳动、转换、摇动作业区域内道岔及有关道岔的作业。
补充:接触网工区利用综合天窗在区间使用轨道车作业时,列车调度员发布封锁区间(封锁区段)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签认“运统—46”,应将接触网停电的调度命令及封锁区间(封锁区段)的调度命令一并签上,销记时应将开通封锁区间及接触网恢复供电的调度命令一并签上。
接触网、电力设备临时故障造成多站接触网、电力设备停电时,设备恢复正常时,接触网、电力部门可在与故障站归属同一调度台的就近车站办理销记手续,销记站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通知登记站的车站值班员,登记站车站值班员在“运统—46”内记明销记情况。
补充:登记站车站值班员在“运统—46”内记明销记情况,内容为“根据列车调度员通知,xx工区x点x分已在x站销记”
8.在施工封锁地段内进行维修作业时,设备管理单位依据•共用施工天窗作业单‣在“运统—46”内登记申请,写明维修作业地段、作业时段(指×时×分至×时×分),同时写明“不影响主体作业单位作业”,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准进行作业。
因施工提前或推迟,造成共用天窗单位不能按•共用施工天窗作业单‣记载的作业起止时间进行作业时,共用天窗单位应与施工主体单位协商维修
作业时段,并在“运统—46”内登记申请,经施工主体单位确认签字和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准进行。
车站正线与区间同时封锁施工、维修,多台施工车辆整组进入封锁区段时,应将两端车组的轨道车编号在“运统—46”内注明。
施工车辆和路用列车运行通过的地段有作业单位时,该作业单位必须提前20min销记。
9.电务施工、维修作业停用××端咽喉信号设备时,对该端咽喉包括的中间道岔(腰岔)处信号设备的停用情况应在“运统—46”内写明,车站对中间道岔(腰岔)停用进行揭示。
10.电力部门对行车供电设备停电维修,在电力配电所进行电源切换时,应以电报形式提前一天通知电务部门,由电务部门在电力部门维修计划停电开始时间前登记“运统—46”(要点不得超过5min),电务负责将信号工作电源转换至不停电维修的供电电源上,以确保信号设备稳定可靠运行。
电力部门在站内或区间进行电源切换作业以及电务部门进行主副电源切换时,比照上述规定进行要点登记。
补充:
11.为进一步规范“运统—46”簿的登记、签认手续,原则上谁登记、谁签认,谁负责。
如不能亲自办理销记手续时,应指定胜任人员代替办理销记手续,指定人员销记时,应签认销记本人名字。
12.凡出现设备所属单位人员接到通知不到达、到达不签认、签认不准确等情况时,车站值班员要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
车站签认“运统—46”的有关规定
1. 作业时间以签认给点时间为准,严禁口头给点。
签认给点一次有效,签认给点后不准变更作业内容。
特殊情况需增加维修作业或在原作业影响(停用)
范围内变更维修作业不影响其他单位作业,且不延长天窗给点时间时(“天窗”点前由设备管理单位报车务站段审核同意,“天窗”点内由车站值班员审核同意),由作业单位另行登记申请。
2. 车站签认给点时,给点的起止时分应为具体的起止时间,不得出现“自××××次列车到达××站起”、“自××××次列车××站出站时起”等字样。
未到规定的时刻,车站值班员不得提前签认给点。
3. 综合“天窗”作业期间,轨道车与其他部门在站内的维修作业有冲突(指作业地点不满足轨道车行车条件)而又无法协调避开时,车站值班员须待轨道车越过其他作业部门登记的作业地点后,方准签认给点,给点时要考虑保证轨道车按时返回车站股道内。
4. 天窗维修命令与接触网停电命令起止时刻不一致时,对申请接触网停电的作业单位签认接触网停电命令,对其他部门签认天窗维修命令。
补充:设备管理单位利用综合天窗进行维修作业,遇同时有天窗维修命令与接触网停电命令时,对申请接触网停电的作业单位签认接触网停电命令,对其他部门签认天窗维修命令。
对申请接触网停电的作业单位,销记时应将接触网恢复供电的调度命令签上。
5. 车站可以签认给点的几种情况:
(1)“天窗”点外,总公司、铁路局、站段领导检查站内设备、扳动道岔试验(包括重点列车经过前的设备检查和试验),由设备管理单位登记“运统—46”,写明要点原因、设备名称编号、停用(影响)范围、要点时间,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运行情况签认给点,一次不得超过5min。
(2)不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抢修,车站办理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要点不超过5min及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由车站值班员签认给点;
(3)维修通信设备影响车站与邻站通话及车站行车岗位通话时,均须得到
车站同意,要点不得超过5min;影响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使用时,要点不得超过5min,由车站值班员征得列车调度员口头同意。
(4)在封锁范围以外进行推移设备、占用线路或施工机械翻越股道等影响行车的作业(在站内要点不超过5min由车站签认给点,超过5min或在区间由车站依据列车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签认给点)。
(5)更换钢轨、道岔施工后产生的分路不良应在施工后及时测试,站内要点不超过5min的由车站值班员给点,其他情况由列车调度员下发调度命令(6)电力部门对行车供电设备停电维修,在电力配电所进行电源切换时,电力部门在站内或区间进行电源切换作业以及电务部门进行主副电源切换时,要点不得超过5min,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口头同意后签认给点,
6. 不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抢修,车站办理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要点超过5min的及影响区间的,由列车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依据调度命令签认给点。
危及行车安全的抢修,不论时间长短和地点,均由列车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
7.维修通信设备影响车站与列车调度员通话时,不论影响时间长短,均须得到列车调度员的口头同意;维修列车调度电话、车站行车岗位电话时,不得同时进行影响该处所自动电话使用的维修作业。
“运统—46(综合)”簿登记范围及要求:
1. 规定可以在“天窗”外进行的维修作业项目上线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写明“上线”字样)。
2. 设备管理单位发现本部门设备故障或出现不正常情况。
3. 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进行轧道除锈。
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车站可利用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进行轧道除锈并
在“运统—46”内写明轧道除锈列车车次(机车号码)和除锈的区段。
轧道除锈次数原则上按3天不少于10次进行组织。
车站轧道除锈后,应通知电务部门,电务部门应在后续的首个“天窗”点内进行测试,测试合格的应及时销记。
4. 封闭网倒塌、破损。
(删除)
5. 发生车辆故障(列检人员技术检查时发现除外)。
车站发现或接到车辆故障的报告后,应及时登记“运统—46(综合)”簿并报告列车调度员。
车辆人员或机车乘务员检查确认后,应写明(或使用带有录音的设备向车站值班员汇报)是否具备动车或放行的条件。
车站值班员应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并做好记录备查。
6. CTC转换操作方式。
(删除)
7. 对减速顶、停车器、挡车器、轨道衡、信息系统等车务自管行车固定设备进行维修作业。
8. 各部门临时要点抢修、上级领导检查设备和设备管理单位发现的行车设备隐患和病害需要点整治。
9. 车站接到司机紧急制动停车、列车分离或不明原因列车产生紧急制动停车及列车在限制坡道区段启动发生空转的报告。
10. 分动外锁闭道岔故障(含施工停用)需加锁时,由工务、电务部门确认道岔是否影响使用并登记。
11. 轨道车在车站始发前,登记司机、学习司机姓名、车号及•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的编号时。
轨道车在车站始发前,使用单位应指派人员到车站登记“运统—46(综合)”簿,写明司机、学习司机姓名、车号及•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的编号。
车站应检查司机、学习司机•驾驶证‣、•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与登记内容一致,现场
轨道车车号与登记车号一致,并在“运统—46(综合)”簿内签名后,轨道车方准上线运行。
轨道车在固定车站长期作业时,首次运行前应对上述证件进行全部登记和检查,其后仅由车站核对车号。
超过1月时应重新登记和检查。
12.影响非正常行车的设备故障抢修与使用该设备的非正常行车严禁同时进行。
设备故障暂时无法修复但具备非正常行车条件时,车站须办理非正常行车前,车站在“运统—46(综合)”簿上登记“车站按非正常办法使用××设备”,设备单位签认并立即停止影响行车的故障抢修。
补充:车站须办理非正常行车前,车站在“运统—46(综合)”簿上登记“车站按非正常办法使用××设备”,设备单位签认并立即停止影响行车的故障抢修(车站值班员不再销记)。
“运统—46(设备故障)”簿
登记的范围:
遇下列情况,应登记“运统—46(设备故障)”簿。
1. 车站发现或接到其他人员行车设备故障或不正常(含车机联控重要信息中的线路不良、列车严重晃车、塌方落石或线路上有障碍物等严重危及行车安全;接触网状态不良)的报告。
2. 调度员发现调度台CTC、TDCS、通信等行车设备故障或不正常影响使用。
3. 段管线内发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正常影响机车车辆走行及取送车作业。
4. 车站发现或接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正常的汇报时,应写明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影响情况(影响情况是指发生设备故障时影响的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的具体情况,如影响×次×道发车、造成×次机外停车等),接到报告的故障还应写明报告人职名、姓名(列车司机、运转车长还应写明车次)。
登记后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并通知设备相关单位。
新建设备未开通使用而影响既有线行车时,车
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登记“运统—46”。
5. 设备发生故障,设备管理单位须登记“停用(影响)范围”栏。
如设备管理单位到达后故障现象已消失时,设备管理单位确认设备恢复正常后直接办理销记手续,不再填写“停用(影响)范围”栏,设备管理单位销记后,车站值班员在“停用(影响)范围”栏内加盖“空格”章。
补充:运统-46(设备故障)簿”设备管理单位销记后,车站值班员在“停用(影响)范围”栏内加盖“空格”章,“停用(影响)范围”栏内未填写内容时全部加盖“空格”章。
6. 销记时,设备管理单位按销记时间顺序填记“运统—46”,车站值班员分别签认。
7. 扩大影响范围或停用范围抢修时,需重新在“运统—46(综合)”簿上登记要点,车站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及时给点。
设备恢复正常后,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销记(如故障簿和专用簿都登记时,均应销记)。
修改为:扩大影响范围或停用范围抢修前,设备管理单位重新在“运统-46(故障)”簿上登记停用(影响)范围,设备恢复正常后,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该簿及时销记。
8. 出现两种及其以上相互关联的故障时(如因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造成信号机自动关闭),应将全部的故障现象登记清楚。
9. 道岔定位和反位均无表示时,应登记为“××号道岔定反位无表示”;道岔定位或反位无表示时,应登记为“××号道岔定位(或反位)无表示”。
在此种情况下需使用有表示的位臵办理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时,车站值班员必须确认工务部门销记恢复正常使用。
10. 出现应当自动解锁而未解锁的遗留光带时,按设备故障进行登记。
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