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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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息中心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
环节。

第三条信息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连续、系统,防止档案的遗失、损毁和篡改。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反映客观事实。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的泄露、丢失和破坏。

4. 有效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利用效率,提高档案工作的服务水平。

5. 规范化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档案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制度。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
1. 信息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图表等;
2. 各部门报送的与信息中心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3. 外部机构、个人提供的与信息中心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4. 信息中心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培训等形成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
1. 按照档案的来源、内容、时间等特征,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2. 档案整理应保持原貌,不得随意删改、伪造;
3. 档案整理应遵循“先分类、后编号、再编目”的原则;
4.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便于利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
1. 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的类别、规格、保管期限等进行分类存放;
2.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
3. 档案保管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4. 档案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档案保管要求。

第七条档案利用规定:
1. 档案利用应遵循“先登记、后查阅”的原则;
2. 查阅档案时,应填写查阅登记表,登记查阅人、查阅目的、查阅时间等信息;
3. 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涂抹、损坏;
4.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八条档案数字化:
1. 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2. 档案数字化应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3. 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应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章档案销毁
第九条档案销毁条件:
1. 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
2. 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3. 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
4.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

第十条档案销毁程序:
1.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的销毁条件;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登记,包括档案名称、数量、销毁时间等信息;
3. 档案销毁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档案的遗失、泄露和破坏;
4. 档案销毁后,应进行登记,包括档案名称、数量、销毁时间等信息。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
2. 负责档案的数字化工作;
3.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
4. 参与档案管理的培训、研讨等活动。

第十二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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